雨污管网提升项目设计 雨污管道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码头影视城路及京白路雨污管网提升项目设计

 

发布时间: 2024-07-30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码头影视城路及京白路雨污管网提升项目设计 三、项目编码:HB2024063330010022 四、项目名称:码头影视城路及京白路雨污管网提升项目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涿州市范阳西路70号 联系方式:李宝峰 供应商:中冀石化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工业园区天宁路518号 联系方式:陈国成0312-67710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码头影视城路及京白路雨污管网提升项目设计 规格型号:设计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266266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7月至工程结束 地点:涿州市码头影视城路及京白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7-26 八、合同公告2024-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码头影视城路及京白路雨污管道提升工程(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7-30      采购人:
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码头影视城路及京白路雨污管道提升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涿州市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乙级发包人: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虫冀石化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监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包人: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中冀石化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码头影视城路及京白路雨污管道提升项房目设计及相关服务,工程地点为涿州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当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片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项目名称:码头影视城路及京白路雨污管道提升项目设计。2、项目规模:1排水工程包括: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设计水量约0.2m/s;新建雨水管线d1000mm、d1200mm、d1400mm,共8150米;新建污水管线d500mm、d600mm、d800mm,共15518米。管材选用钢筋混凝土管。箱涵工程为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尺寸有2.4m×2.48m、5.8m×2.88m、6.3m×3.18m等,长度为3440米。管线建设完成后对破损道路进行恢复。3、设计内容:排水工程、箱涵工程、道路恢复。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的配合服务。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设计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其中设计图纸完成时间为:自签订设计合同后25天)60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6套。第七条费用本项目费用固定总价为:大写:贰佰陆拾陆万贰仟陆佰陆拾圆整;小写:2662660.00元。第八条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7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伍拾叁万贰仟伍佰叁拾贰元整(¥532532元);提交初步设计并审查通过后7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计伍拾叁万贰仟伍佰叁拾贰元整(¥532532元);提交施工图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7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计壹佰伍拾玖万柒仟伍佰玖拾陆元整(¥1597596元)。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2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计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专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68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3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图纸合理使用年限为三年。9.2.3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4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叁份。512.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发包人(甲方涿州市住房房和城乡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设计人(乙方):中冀石化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保定市莲池区工业园区天宁路518号邮政编码:071000电话:0312-6771056传真:0312-6771058山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七一支行银行帐号:040900120930009750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管网提升项目设计 雨污管道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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