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食堂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2024)



【初始合同】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购买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GMDL2023000061-A
二、合同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购买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GMDL2023000061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购买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12号B栋
供应商(乙方):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龙兴工业园1号厂房二 3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食堂的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88
合同金额:1381044.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度支付上限为1381044元,折扣率为0.88,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合同一年一签,此次为第一年续签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非集采食材配送合同.pdf

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卢淑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12号B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D3023X6乙方(受托方):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龙兴工业园1号厂房二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97870K根据深圳市大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购买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3000061)招标项目的结果公告,由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和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购买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购买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3000061服务内容:学校食堂主副食品(蔬菜类、水产类、水果、副食品、干货类等)集采八大类外配送服务,具体内容以每天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预算金额:1381044元,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因执行本合同所涉税费皆由乙方承担。第二条:订货流程甲方向乙方订购的食堂主副食产品,应于前一天下午16:00以前以微信群、电话或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说明清楚品名、数量、送菜时间及特殊要求等,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甲方没有下订单,乙方无须送货。第三条:食材质量及数量要求1.鱼类: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时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氧装备配送服务。如采购人要求杀好鱼,须刮除鱼麟,去除内脏、鱼,去除腹内黑膜,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2.河粉、豆制品类:来源于深圳市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3.干货类: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的产品。4.蔬菜瓜果类: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菜虫、菜根、黄叶、烂叶及老叶等,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当天12小时内收成的,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的原始单或复印件。5.水果类: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按指定品牌及合理报价及收货。6.每年提供所有副食、调料原地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7.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中标人需保存一年备查,采购方将于每月抽查一次。8.数量标准: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收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份叁联送货清单。甲方验货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送货过程中出现的甲方要求换货的品种,以及甲方根据就餐需要临时加补的品种,乙方保证在一小时内送到,确保甲方正常就餐时间。9.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团有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第四条:服务保证1.乙方应安排专人按约定时间为甲方提供送货服务,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超过三次的,甲方可解除供货合同,由其他备选供应商接替。2.乙方送货员要统一着装、仪容要整洁,行为规范、语言亲切、服务周到。3.乙方每天送货需要提供冷藏车送货服务。车辆进入场区必须确保绝对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终止协议。4.甲方对乙方送菜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必须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随时解除本合同。5.乙方每月派专员定期上门回访、服务跟踪,及时了解处理甲方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第五条:价格本项目报价每月确认一次,甲、乙双方依据供、需双方在每月调查几个市场(光明农贸市场、公明综合市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天虹商场等)的各品种货物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投标折扣率0.88作为结算价格,为了便于结算,当月的询价价格作为下月的结算价。第六条:送货时间1.乙方应保证每天早上5:30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自行承担运费。如遇特殊不可抗力情况(如台风天气、暴雨等恶劣气候等),甲方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2.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1.5个小时内送达。第七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自200年_8月—日至202年_7月31日止。其中合同签订后试供期为15天,主要考察乙方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其他备选供应商进行替补。第八条:其他1.签订合同时乙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乙方供货时,须保存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每批原、辅料检验合格证书或化验单,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如果是供应鲜(冻)畜肉类,须保存畜产品检疫检验证,以上相关证件中标人需保存一年备查,采购方将于每月抽查一次。3.乙方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乙方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做出全部的经济赔偿,甲方可解除供货合同。4.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新的中标供应商,做好服务项目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等)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当天未按送货时间、质量和地点等要求送达食材,出现一次严重后果情况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口头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出现两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10%;超过三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解除其供货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在交付食材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出现一次严重后果情况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口头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出现两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10%;超过三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由中标后序的预选供应商接替。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更换不满意的产品。因乙方所送产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终止合同。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拒收乙方的送货,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第十一条: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根据每月实际配送货物所需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经双方对账确认后,乙方需于次月10号之前向甲方开出符合财税规定的与上月付款金额相等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安排付款,并于当月25号之前支付结清。乙方迟延提供前述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支付货款的时间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因甲方资金需以财政资金拨付,甲方于应付款期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即视为甲方按期付款。3.食材的预算实际以配送发生量为准,作为结算依据。若乙方最终实际结算金额超过项目预算的,甲方最多以项目预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超出预算金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4.合同款的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号如下:开户名称: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3080122000396730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乙方变更收款信息的,至少于应付款日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信息付款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运送食物,如果所送食物超过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项目服务期限说明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甲方(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1年7月31日用石乙方(供应商):广东虹城农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3年月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食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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