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务站运行采购合同公告(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2024)
吴忠市利通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项目合同书
一、合同编号:20240730HT(WZ)000014
二、合同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D640302-20240322154124372
四、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利通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本级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
联系方式:09532666707
供应商(乙方):吴忠市利通区瑞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小区
联系方式:153095789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每个乡镇社工站完成入户调研不少于 50人,形成需求调研报告 12 份,需求清单 12份,解决困难问题或服务 12例;全年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12人,每个不少于6次12小时,服务不少于 72 次 144小时;全年开展小组工作不少于20节;全年开展社区工作全年不少于10场;全年开展慰问困难对象不少于 24人;全年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巡访,每周2次电话巡访,全年电话巡访不少于96次,每月2次实地巡访,全年实地巡访不少于 24 次;全年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宣传不少于2次;全年开展内部督导不少于6次;全年资源链接金额不少于5000元;全年宣传报道不少于24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0万元
合同金额:3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郭家桥乡、东塔寺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吴忠市利通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项目合同书(3)(1).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idc error#吴忠市利通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项目甲方(区民政局):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乙方(承接项目社会组织):吴忠市利通区瑞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丙方(项目实施地乡镇):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人民政府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人民政府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民发[2021]22号)和利通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利通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方案》的通知(吴利民发[2024]8号)精神,为确保吴忠市利通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项目实施工作的积极推进,取得实效。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基于平等、自愿、公平的诚信的原则,就三方各负其责组织开展吴忠市利通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项目实施工作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协议有效期限:2024年5月9日起2025年5月9日止。项目服务地点:金星镇、东塔寺乡、郭家桥乡经费保障:项目承接费用30万元第二条服务目的:秉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积极链接志愿服务资源,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1-会功能。搭建乡镇购买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推动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民政服务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第三条乙方服务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民政服务对象。第四条乙方服务内容:1.社会救助服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摸底排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法律咨询、数据分析等事务性工作。2.养老服务领域。对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3.儿童福利领域。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2-巡访。4.社会事务领域。开展移风易俗、殡葬、民法典等政策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困难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第五条乙方保障每个社工站有1名社工人员常驻乡镇,在利通区民政局和乡镇指导监督下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第六条乙方服务标准结合实施方案和服务对象实际,确定服务质量及服务成果指标,包括个案服务数量、目标;有关预防、发展、支援、补救等方面的小组数量、目标以及社区发展模式倡导和成果运用等。有关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项目(三标段)服务项目的详细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质量标准、考核指标等,见项目方案。第七条服务要求1.乙方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甲丙方的管理制度规定。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的社工人才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选派的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行业经验者优先考虑。2.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合法权-3-益,热心接纳服务对象;3.有效回应和满足丙方所在地服务对象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4.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的社工数量和资质条件符合项目要求,加强对社工的监督管理,督促社工积极为丙方所在地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在开展服务期间积极为丙方传授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技巧,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5.项目指标要求。每个乡镇社工站完成入户调研不少于50人,形成需求调研报告12份,需求清单12份,解决困难问题或服务12例;全年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12人,每个不少于6次12小时,服务不少于72次144小时;全年开展小组工作不少于20节;全年开展社区工作全年不少于10场;全年开展慰问困难对象不少于24人;全年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巡访,每周2次电话巡访,全年电话巡访不少于96次,每月2次实地巡访,全年实地巡访不少于24次;全年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宣传不少于2次;全年开展内部督导不少于6次;全年资源链接金额不少于5000元;全年宣传报道不少于24次。在不影响社工为丙方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乙方可定期统一安排选派社工接受培训,甲丙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6.协议各方应保证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特殊情况除外),合理安排其相关服务工作,发挥社工站作用,服务群众。第八条项目经费及拨款方式-4-(一)项目经费根据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利通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项目安排,乙方实施的项目经费共计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二)拨款方式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应遵循必须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原则,不得挪作他用。项目经费由购买主体直接向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拨付,原则分三期拨付,即签订项目协议后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各项指标任务完成60%及以上,且评估合格后拨付总经费的30%,终期各项指标任务完成100%及以上,结项评估合格后拨付总经费的20%。第九条责任划分(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统筹指导本项目实施工作,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必要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2.乙方若未履行协议相关规定,将项目经费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情况,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拨款,并视情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未按规定使用的项目资金。3.具体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和丙方发生争议,甲方应承担协调处理的职责。(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收取甲方拨付的款项时,需向甲方提供正式票据。-5-2.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并向甲方提供经费开支计划、结算报告及账簿、凭证,自觉接受甲方等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3.甲丙方对社工提出的服务要求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有权责令其社工不予受理服务。4.乙方社工因个人原因擅自违反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或其他操作规范,造成相关方人身、财产和名誉等损失的,由社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5.加强对项目期间的全程安全管理,压实安全责任,对因项目组织管理不力,承接主体办公场所、室内外活动场地、人员交通及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社工个人处理工作以外的事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社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给丙方造成损失,丙方要及时通报甲乙方,经调节无效后有权追究乙方社工相关责任。2.甲丙方应为乙方社工工作、生活及开展专业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丙方应合理使用社工,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不得从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相关工作,防止社工行政化倾向。4.乙方在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中,需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的,甲丙方应给予相关支持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6-5.乙方社工在为丙方提供服务时,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派出人员受到伤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考核管理1.甲乙丙方都有责任对实施项目社工进行行政管理和绩效考核。乙方应建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记录台账,如发现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专业服务标准要求,甲丙方有权不予签字或评定为差,并责令乙方整改或调换社工,直至达到标准要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拨付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社工的专业指导、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工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建设。乙方应加强与甲丙方的信息联通,及时掌握社工动态,督促社工加强自身管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3.乙方有责任对驻站社工进行绩效考核,包含工作指标、工作质量及工作成效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该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均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若乙、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乙方违约的,甲方除解除合同外,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7-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丙方各一份。甲方: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天深也乙方:吴忠市利通区瑞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盖章)王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区丙方: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人民政府(盖章)韩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人民政府(盖章)与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人民政府(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了的林签订日期:2020年5月9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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