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采购合同公告(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新和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56475820242201 

二、合同名称:新和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JB-(2024)-CG056 
四、项目名称:新和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新疆新和县红光路6号
   联系方式:13999671262 
   供应商(乙方):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 
   联系方式:010-591967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和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和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项目.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新和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项目委托方(甲方):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时间:2024年7月10日:签订地点:新和县有效期限:2024年7月-202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红光路6号周旭法定代表人:李萍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红光路6号电话:15509078218电子信箱:邮编:842100受托方(乙方):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法定代表人:张辉项目联系人:童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电话:010-59196726/15010651919电子信箱:34207101@qq.com邮编100125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就新和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1咨询内容:编写《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4-2029年)》《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和1《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5-2030年)》《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4-2029年)》《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5-2030年)》,内容包括规划背景、规划区概况、发展现状分析、总体方案、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与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内容包括产业概况与现状、创建思路与目标、创建重点任务、创建举措、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联农带农机制、园区支持政策体系、保障措施等。1.2咨询要求:《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4-2029年)》《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农规[2021]35号)、《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新农规划[2023]195号)和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5-2030年)》《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和2025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文件要求进行编制。1.3咨询方式:按照咨询内容和咨询要求,乙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项目现场调研,并在甲方人员的安排与配合下,搜集编制规划及创建方案所需资料、与甲方相关部门座谈。在确定大纲或框架后,由乙方完成规划及创建方案编制工作。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2.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新和县自治区2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4-2029年)》《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5-2030年)》和《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等工作成果并经过甲方认可后结束。2.2技术咨询进度(1)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编制大纲确认时间:甲方首付款到位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4-2029年)》和《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编制大纲,经双方商定且甲方予以确认后,作为编制报告的依据。(2)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提交时间:双方确认编制大纲后9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初稿(电子版),初稿经甲方审核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送审稿纸质版、电子版,送审稿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终稿(电子版和纸质版),若甲方不组织评审,则视为认可规划终稿。(3)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提交时间:待《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4-2029年)》编制完成,乙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要求,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编制工作,并以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告为最终稿。(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和创建方案提交时间:甲方若启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在主导产业和园区范围与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致的前提下,乙方按照农业农村部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要求,配合甲方完成《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5-2030年)》和《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3案》编制工作,并以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告为最终稿。以上总服务周期不超过3年。2.3技术咨询质量:《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4-2029年)》《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贝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农规[2021]35号)、《《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新农规划[2023]195号)和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5-2030年)》《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贝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和2025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满足双方商定的编写大纲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1)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材料清单内容,提供完成技术咨询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补充资料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提供有关的补充资料;(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供资料和图纸应及时、准确、有效,不影响报告编制工作的进展,否则乙方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自动顺延。3.2提供工作条件(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委派熟悉项目区情况的工作人员负责业务联络工作;4(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供资料应满足规划及创建方案编制的需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各期咨询报酬。3.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的时间应不影响乙方的工作进度,提供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4.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00)。4.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四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首付款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2)乙方提交《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4-2029年)》《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送审稿和支付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进度款项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3)甲方通知乙方启动编制《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5-2030年)》《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且乙方提交规划和方案初稿、支付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4)乙方提交《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5-2030年)》《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送审稿和支付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4.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5开户名称: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83600XX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账号:110401010400090014.4甲方发票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内容等信息:单位名称: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116529250105647587开户银行: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团结信用社单位地址:亲新和县红光路6号发票内容:规划编制费/服务费/咨询费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5.1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报告相关材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内。(4)泄密责任:根据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2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涉及本项目的工作技术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内。(4)泄密责任:根据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6为同意:1、因相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3、遇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成果要求、提交时间或技术咨询成果的形式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进行审查、验收或评审:7.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成果的形式:《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4-2029年)》《新和县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5-2030年)》和《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纸质版各10份及其电子版各1份。7.2技术咨询成果的审查、验收或评审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技术咨询内容、范围和要求。7.3技术咨询成果的审查、验收或评审方法:甲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进行审查、验收或评审,并及时出具书面意见。当审查、验收或评审意见提出成果需要进行较大修改时,如因乙方成果的深度和质量未达到第一条规定,乙方应及时按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如因甲方提出的技术咨询内容、范围和要求发生较大变化,甲方应延长成果提交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报酬,工作时间按照变化比例双方商定。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1)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验收或评审的书面意见。(2)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咨询成果的审查、验收或评审工作,逾期乙方有权顺延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3)验收地点:甲方所在地。7.5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7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的前述义务不因甲方对技术咨询成果的认可而免除。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8.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七条约定,乙方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应相应顺延。8.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七条约定,应尽快组织力量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0.3%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10%。8.4因甲方提供资料的原因需要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重大修改时,甲乙双方在修改比例的基础上另行协商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必要时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8.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向甲方返还已收到的咨询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报酬总额的10%的违约金。8.6乙方转包、擅自分包合同业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报酬总额的10%的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10.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10.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8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萍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为15509078218;乙方指定童俊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为010-59196726/15010651919。双方项目联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准确及时传达本方的意见、建议、反馈信息;2、就项目有关问题及时沟通;3、签收文件。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后续事项根据合同约定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1发生不可抗力;12.2合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3.1、13.2种方式处理:13.1提交项目地仲裁委赏会仲裁;13.2依法向项目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9(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0002乙方: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盖章)张比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月年日10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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