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利设备维修服务 水利设备提供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TC24043
二、合同名称: 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南片水利设备维修服务
三、项目编号: TC24043
四、项目名称: 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南片水利设备维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东路20号
联系方式:020-84616424
供应商(乙方):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5号主楼六层
联系方式:13828453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番禺区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南片水利设备提供维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2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州市番禺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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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维修合同项目名称: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南片水利设备维修服务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乙方: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签订日期:2024年7月30日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乙方: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南片水利设备维修服务2、服务范围:南片水利设备维修,地点包括沙湾街、桥南街、沙头街、市桥街、东环街、大龙街、石碁镇、石楼镇3、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届满或累计结算总额达到合同价款后(先到为准),本合同自然终止。4、项目内容:南片水利设备维修,地点包括沙湾街、桥南街、沙头街、市桥街、东环街、大龙街、石碁镇、石楼镇。包括水利设施设备及相关建筑物的维修(水库、山塘、水闸、泵站、堤防等)。第二条维修范围:南片水利设备维修,地点包括沙湾街、桥南街、沙头街、市桥街、东环街、大龙街、石碁镇、石楼镇。包括水利设施设备及相关建筑物的维修(水库、山塘、水闸、泵站、堤防等)。第三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款(含税):¥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支付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不超合同总价。投标折扣率:98.80%。2、维修范围随机附件的制作、运输、税费(含增值税及进口部件的关税等)、人工、安装、保险、成本、管理费、利润、维修人员的安全保障、质量保证期保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维修内容:包括水利设施设备及相关建筑物的维修(水库、山塘、水闸、泵站、堤防等)包括但不限于如启闭机、电气控制柜、发电机(组)、水泵、叉车、裂缝处理、墙体损坏修复、混凝土修补、勾缝修补;需维修数量不定,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第五条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担保金。第六条人员配置及维修要求一、人员配置要求:1、乙方须配备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充足的项目维修作业人员以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人员、维修作业人员根据具体维修项目内容配备,需包含有电工、焊接工等人员。2、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能随时联系,每宗维修项目进场施工前乙方须将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维修作业人员情况报甲方确认后才能进场施工。3、乙方派出的维修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维修、施工资质,保证维修完成后达到合同维修服务条款的要求。4、乙方须将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向甲方进行申报,以做备案;如发生人员的变更,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应及时向甲方进行申报及替换,所替换的人员专业要相符,职称与服务能力不低于原备案人员。二、现场管理要求:1、乙方组织维修作业人员文明施工并保证其人员安全,并严格遵守水利、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气等部门的规定。在维修过程中乙方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甲方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在进行维修作业时,现场一定要做好安全维护后才能进场施工,同时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甲方无关。3、在进行作业时,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必要时需要配置防毒面具等特殊用品,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其规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4、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检查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7、乙方针对每宗维修项目需做好相关人员登记及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含维修内容、维修设备记录、维修过程照片等,乙方在施工完成后7天内提交),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确认。质量保证: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质量,选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标准,所用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2、乙方应建立并实施符合项目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因质量问题或乙方自身管理原因使得项目工作受到影响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乙方的工作地点对其文件和设施实行与合同有关的质保监查,以便检查其质保手册、质量计划及其它与质量相关的文件的实施情况。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或甲方审批后的维修施工图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并保证维修质量。若有特殊原因(如天气不适宜施工等),经甲方批准后可以延迟修复时间,否则乙方逾期完工的,每次每天承担维修项目施工费用的5%违约金,在项目结算时扣除。在工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为单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乙方实施现场维修时必须按相关要求落实做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场地内不得堆放弃土、淤泥、杂土、杂物等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垃圾等,即时清理,不能污染环境。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2小时内未进行清洁或清洁不够彻底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清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而导致的各项损失(如水利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乙方负责全部赔偿,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施工费用的5%的处罚。2、维修过程中涉及用电,未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施工费用的5%的处罚,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在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维修作业现场内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攻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维护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4、维修项目在施工期间如涉及占道情况,乙方须制定交通疏导方案报甲方及交管部门审批,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执行。因未做好维修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引起交通严重拥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施工费用的5%的处罚。5、维修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路面、堵塞城市排水管道,若发现上述现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施工费用的5%的处罚。第七条下单、维修地点及期限1、下单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内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乙方派发维修任务单,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并提供甲方所需的服务。设备类的,乙方在24小时内接收设备进行维修,接收设备后于7天内维修完成并将其返还甲方(维修难度较大可适当延长维修时间,需征得甲方同意)。现场修复类的,乙方于48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成时间视工作量而定,一般不能超过7天。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具体原因和明确维修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维修。当遇应急情况时,甲方可电话、微信或口头通知,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开展维修工作,维修时间视工作量而定,一般不超过7天。2、维修地点:按照甲方派发的维修任务单中的指定地点。3、维修期限:甲方下单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派发的维修任务单及相应要求的工期内完成维修工作。乙方逾期完成维修的,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及质量保证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或以上,保证系统通畅,及符合规范规定的合格或以上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及相关建设标准、指引、指导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若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由维护单位无偿返工。需符合甲方计量认证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及行业内的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每项产品都需保证原装正品。泵站水泵及附属设备维修后需达到原有工况。2、技术规范:(1)GB/T5657-2013离心泵技术条件(III类);(2)GB/T13008-2010混流泵、轴流泵技术条件;(3)GB/T16895.33-2021低压电气装置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安全设施;(4)GB/T16656.1-2008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如国家、省、市、区技术规范有最新标准,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3、质量保证(1)质量保证期:半年,自相应单个项目验收单经甲乙双方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免费(甲方人为故意损坏引起的情形除外)。(2)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维修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更换人工及材料等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九条验收标准、验收方法1、乙方应按照设计方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施工与规范要求不相符处,须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2、对于隐蔽工程,待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并经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参与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返工后重新验收。3、项目验收,按双方签字认可的为准,对有关硬件、设备、材料按相关的国标、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为准。4、本项目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技术检验部门检测合格,验收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施工图、相关规范要求,现有的缺陷已全部纠正。5、假如双方不赞成工程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能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合同和权威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第十条计价、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办理1.1本工程结算方式如下:(1)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养护工作量进行计算,验收时确定最终的工程量。合同期内,按单个项目维修服务进行结算,即单个项目维修服务费金额=每宗维修项目费用×投标折扣率。(2)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及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按照实际维修发生工程签证计量。(3)计价套用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建管【2017】37号文发布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和《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等相关定额标准执行。(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照维修工程施工期间番禺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若番禺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上述文件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5)如有最新的定额文件,则按照最新定额文件执行。(6)计算后的工程费用需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后再结算。(7)最终结算以相关审计部门审定为准。3、付款方式:不设预付款,每宗项目单独按实结算,原则上不超预算。凭经甲方审核后的项目验收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它请款资料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收到完整的有关请款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甲方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或其他账户将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应付款项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收款账户。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乙方逾期提供上述相关请款资料及发票,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直至乙方补齐相关资料才予以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最终支付累计款不超合同总价。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维修的数量或质量、维修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按相应项目验收单的维修项目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重新维修或返修,乙方逾期维修或返修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修、安装、调试及质保义务,每次按本相应项目验收单的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履行,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合同期内,因乙方维修的质量或维修质量等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须承担责任及赔偿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承担责任及赔偿相应费用后,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4、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需要解约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照当期应付未付货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6、在服务期内,如发现乙方服务的主要专职人员没有在甲方进行备案或冒名顶替的,将作以下处理:(1)第一次发现,给予乙方书面警告;(2)第二次发现,给予乙方通报批评;(3)第三次以上发现,要求乙方支付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7、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F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诉讼期间,对于没有争议的部分,双方仍须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字盖章页)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住所:住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5号主楼六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林华锋10举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孔建明项目负责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15021219201205801电话号码:电话号码:0759-6619688邮政编码:511400邮政编码:5244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设备维修服务 水利设备提供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