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采样锥 截取锥 石英炬管 石英中心管 雾化器 激光打印机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西地调合同2024年第361号
二、合同名称: 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0623-2481N1106066
四、项目名称: 中国地质调查局长沙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和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联合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
地 址: 西安市长安区仓台西路
联系方式:裴赢029-89232550
供应商(乙方):北京兴百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政府西院办公楼109-115室
联系方式:赵金朋010-610230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iCAP RQplus
主要标的数量:1套
主要标的单价:1249000
合同金额: 124.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陕西省西安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标的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该等货物品牌、型号、制造商及来源国等以《主机及配件清单》载明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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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61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合同本合同由下述各方在西安市签署:买方: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地址:西安市长安区仓台西路f,邮编:710100、电话:029-892325501传真:029-89232550联系人:裴赢卖方:北京兴百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政府西院办公楼109-115室邮编:102100电话:010-61023091传真:010-61023091联系人:赵金朋鉴于:1买方是中国地质调查局长沙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和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联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623-2481N1106066)[下称“招标文件”]项下的采购人,卖方作为投标人,经公开招标采购已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为保护本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买方和卖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一、定义除非本合同文中另有所指,否则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招标文件之“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二、合同的主要内容2.1合同标的、数量、价款、锁定汇率及支付方式、交货期2.1.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标的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该等货物品牌、型号、制造商及来源国等以《主机及配件清单》载明的内容为准。2.1.2合同总价:¥1249000.00元。2.1.3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北京兴百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政府西院办公楼109-115室电话:010-61023091传真:010-61023091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账号:91160078801900002464大额行号:310100000116税号:91110105MA04DJDM622.1.4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45]日历天内按照《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条件,在最终用户[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指定的项目现场进行交货。基于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之任何费用,除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开立信用证所发生的费用外,均由卖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2货物进口不涉及2.3货物技术规格2.3.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技术规格以本合同附件《技术规格》、《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若有)所载明的技术规格为准,对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卖方承诺该等标准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且该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3.2《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若有)所载明的货物技术规格如有任何不明确之处,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应以《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为准,且不得低于该技术规格。2.4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4.1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2.4.2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另一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2.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2.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卖方的财产。如果对方有要求,另一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对方。2.5知识产权2.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2.6检验和测试2.6.1买方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检验和测试费用由卖方负担。检验和测试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生产进行验收、到货验收和调试验收等最终验收环节。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2.6.2如果在卖方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2.6.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将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2.6.4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2.6.5在交货前,卖方应当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买方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2.6.6境外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项目现场后,买方除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外,亦有权自行或会同卖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最终验收。如果检验检疫局和/或最终用户发现所供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九十(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就本合同条款所述的最终验收,无论卖方和最终用户对验收结论是否存在分歧,买方均有权提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检测费用应当由卖方承担。2.6.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2.17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及/或最终用户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2.6.8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2.7包装2.7.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并出具有关熏蒸证明。2.7.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2.8装运标记2.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或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发货标记(唛头)(d)收货人编号(e)目的港(收货地址)(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g)毛重/净重(用kg表示)(h)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2.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或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2.9装运条件2.9.1从境外供应的货物:(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至目的港及项目现场的所有相关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等,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b)提单/空运提单上载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c)目的港及/或项目现场应为[西安]机场及/或最终用户营业场所所在地。2.9.2从境内供应的货物:(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和支付至项目现场的所有相关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等,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b)最终用户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2.9.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支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2.10装运通知2.10.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21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M)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邮政特快专递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M)、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2.10.2卖方应在货物交运完毕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M)、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项目现场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宽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2.11交货和单据2.11.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2.8、2.9、2.10、2.11条规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交货之日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2.11.2最终用户签发货物最终验收报告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及质量保证期起算的日期。2.11.3最终用户签发货物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风险责任始由卖方转移至买方。2.12保险2.12.1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保险受益人应为买方。卖方应除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外,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2.13运输2.13.1卖方应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指定位置),负责办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指定位置)期间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2.13.2卖方所选择的运输工具或承运人,应当事先征得买方同意。2.14伴随服务2.14.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中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招标文件之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有):(a)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b)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c)提供货物组装、维修和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运行和/或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d)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中文操作和维护手册;(e)在协议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f)在卖方所在地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g)如所供货物包含放射性物质的,则卖方应当根据中国、法规的规定,承担负责回收的义务。2.14.2本合同第2.14.1条所述所有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买方无义务另行支付。2.15备品备件2.15.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a)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b)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c)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2.15.2备品备件以各方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2.16质量保证2.16.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瑕疵(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瑕疵,这些缺陷、瑕疵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货物保用期为1年。为此目的,定义下述适用规则(a)货物保用期内,卖方应当对所供货物之全部或部分因自身在设计、材料和工艺上以及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任何缺陷、瑕疵所直接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货物保用期内,所供货物之主机、核心部分不能够满足货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合同规定的性能和效用,卖方应当对所供货物之主机、核心部分因自身在设计、材料和工艺上以及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任何缺陷、瑕疵进行免费的维修、更换。(c)质量保证期内,所供货物之全部或部分不能够满足货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合同规定的性能和效用,除非买方同意卖方免费进行维修外,卖方应当对所供货物之全部或部分因自身在设计、材料和工艺上以及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任何缺陷、瑕疵进行免费的更换或同意买方退货。(d)质量保证期内,因正常磨损导致所供货物之主机、核心部分不能够满足货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合同规定的性能和效用时,卖方应负责维修。(e)质量保证期内,因买方违规操作、擅自拆卸维修、不可抗力导致所供货物之全部或部分不能够满足货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合同规定的性能和效用时,卖方将提供有偿的售后服务,但收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卖方向中国大陆提供此类或同类服务市场价格的50%。(f)质量保证期届满后至货物保用期届满前,因买方违规操作、擅自拆卸维修、不可抗力、正常磨损导致所供货物之全部或部分不能够满足货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合同规定的性能和效用时,卖方将提供有偿的持续售后服务,但收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卖方向中国大陆提供此类或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的90%。(g)货物保用期外,所供货物无论因任何原因不能够满足货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合同规定的性能和效用时,卖方均无义务向买方提供持续售后服务,但卖方仍有能力提供有偿售后服务的除外。2.16.2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和货物保用期内就所供货物发现的缺陷、瑕疵,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16.3质量保证期应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保持有效,如货物制造商对货物质量保证期有更高规定的,则从其规定。货物保用期应自合同货物出产之日起至所供货物的正常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保持有效。2.16.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按照2.16.1条(b)款、(c)款、(d)款的规定维修、更换有缺陷、瑕疵的货物或标准附件、备品备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所有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卖方承担。2.16.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2.16.4条的规定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瑕疵,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2.17违约行为及索赔2.17.1卖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项下已向买方做出之义务、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技术规格、交货期限及方式、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证期、伴随服务、相关声明与保证等,均被视为违约行为,在买方向其提出索赔要求时,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17.2就卖方履约迟延之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相应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卖方实际交货之日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之履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2.17.3就卖方有关质量保证之违约行为,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2.16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相应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等卖方违约情节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经买方、卖方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软件、零件、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损失、费用和风险。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2.17.4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直接从未付货款及/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之全部及/或部分。2.18变更指令2.18.1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c)交货地点;(d)交货时间;(e)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2.18.2卖方应当对买方的上述变更指令及时作出响应,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协议各方将对合同价款或交货时间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但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增加不超过30日或增加的费用不超过分项报价的1%且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0.5%,则买方无需向卖方作出任何补偿。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要求调整的权利。2.19合同修改2.19.1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协议各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20转让2.20.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0.2除买方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外,卖方同意买方根据自己的不时之需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买方指定的最终用户,其中买方在本合同项下享2.34.1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2.34.2本合同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以依法签订有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协议各方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不能对本合同所述及的货物名称、规格、来源国;履约保证;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仲裁机构作出实质性的背离。2.34.3合同文件由招标文件、本合同条款及所列示的各附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有)等项文件共同组成。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优先支配地位和效力应依次如下:(a)本合同条款;(b)本合同条款所列示的各附件;(c)澄清文件(如有);(d)投标文件;(e)招标文件;(f)其他文件。2.34.4当合同文件在解释上发生冲突时,在任何情形下均应首先以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只有在本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但既便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也必需遵循该适用得出的解释必须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2.34.5在特殊情况下,协议各方可以赋予新的合同及/或协议对上述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权,但其前提是协议各方均在相关合同及/或协议中作出明确无误的声明或确认。三、合同附件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主机及配件清单》;2.《技术规格》;3《《服务条款》;4.中标通知书。协议各方已于本合同文首载明的地点签署本合同,谨此确认。(本页为合同签字页,无合同正文)买方(附公章):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唇过圣法人代表:签署日:204月30日年卖方(附公章):北京兴百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Y法人代表:签署日:22年月30日附件主机及配件清单序号产品规格描述单位数量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带在线稀释气体1路Qcell碰撞反应池气路,含等离子体可视系统,碰撞反应池、真空泵、进样系统、连接管线及开机必备件,维护工具包、采样锥、截取锥、高基体截取锥嵌片(3.5mm)、高稳定截取锥嵌片(4.5mm)、石英炬管、石英中心管、雾化室、雾化器、原厂调试标液(灵敏度调谐溶液)、原厂调试标液(交叉校正,质量轴校正溶液)、冷却循环水机、UPS稳压电源(供电时长不少于60分钟)、工作站(主机:内存:16GDDR4,硬盘W512GB、液晶显示器≥24寸)、激光打印机等标准配件各1套)型号:iCAPRQplus1套12采样锥1套13截取锥1套14石英炬管1套15石英中心管1套1699.99%高纯氩气及钢瓶(带减压阀)1套17雾化器(1000uL/min流速(蠕动泵进样))1套1技术规格一、应用范围主要用于地质勘查岩石矿物、环境水样、地质样品中微量和痕量元素以及同位素的准确定性定量分析快速测定,主要包括:1、岩石矿物中痕量、稀土元素的ICP-MS测定;2、天然水样痕量元素的分离富集和ICP-MS测定;3、地质样品中μg/g---ng/g级痕量元素的ICP-MS测定等;二、主要技术指标1.整体要求为了能够实现对复杂基体样品的准确分析,产品应具有两套可实现质量筛选功能的四极杆。2.进样系统2.1蠕动泵:最高可调转动速度大于等于45rpm(每分钟45转)的四通道蠕动泵系统。2.2雾化器:具备高雾化效率和耐高盐性能的同心雾化器。2.3雾化室:配备具有半导体制冷功能的小体积旋流型雾化室,制冷能力应小于-8℃,且制冷温度越低越好。2.4炬管:采用无需手动连接等离子气,辅助气气路的卡式推入炬管。2.5中心管:可拆卸式中心管设计,方便针对不同样品类型选择并更换合适尺寸的中心管。2.6气路部分均采用高精度的质量流量计控制(包括冷却气、辅助气、雾化气)。2.7等离子体可视系统:可以实时通过电脑显示器监控等离子体及锥口和中心管的状态,便于及时判断仪器是否需要维护。3.射频发生系统3.1离子源:仪器应采用小于30MHz工作频率驱动的自激式全固态RF发生器;功率在400-1600W范围内连续可调,调节精度0.5W。3.2仪器应能够使用500W的冷等离子体进行样品分析,进行冷焰分析时无需使用屏蔽炬也可保证冷等离子体的稳定工作及信号的灵敏度。3.3★具有工作线圈和接口的二次放电消除功能,采用无需屏蔽炬设计的虚拟接地技术。4.接口部分4.1★接口:接口部分的设计应兼顾保护分析腔真空度和耐盐两个方面,避免采用对分析腔真空度有明显影响的大锥孔设计,采样锥口径应控制在0.9-1.2mm,截取锥口径应控制在0.5-0.7mm;同时配有不损失样品灵敏度的接口耐盐设计,可在高灵敏度情况下实现对25%盐度样品的连续稳定分析。5.离子偏转聚焦系统5.1为避免分析腔内碰撞反应池和质量分析器的样品沉积,仪器应在接口后部配置一套正交离子偏转聚焦系统。5.2透镜:为了消除因碰撞或反应过程中由于电荷转移而二次产生的中性粒子,保证仪器具有极低的背景噪音,样品离子在通过碰撞反应池后可被DA透镜进行离轴偏转,将池内可能产生的二次中性干扰消除。6.四极杆碰撞反应池6.1★池体内部或池体的前端应具有一套可实现质量筛选功能的四极杆结构设计。6.2池内可使用标准模式(STD模式)、碰撞模式(KED模式)和反应模式(CCT模式)进行干扰的消除和样品分析,每种模式都可通过平面四极杆设置带宽进行质量数的区段筛选以达到更优异的干扰消除效果;6.3碰撞反应池可使用He气,02,H2He混合气,NH3He混合气;6.4池体应具备碰撞聚焦功能,保证碰撞模式下的高灵敏度分析,并可获得238UW1000Mcps/ppm的高灵敏度水平。7.四极杆质量分辨器7.1纯Mo材料的长杆结构设计,提供双曲面电势场保证最佳的质量轴分辨率、丰度灵敏度;采用2.0MHz低频驱动四极杆,以获得更宽的质谱分析范围和更优异的质量轴稳定性。7.2四极杆具有可调分辨率功能,可以在同一方法中针对不同元素进行不同分辨率的设定,要求在一次样品测试中,四极杆在不同分辨率下自动切换。7.3质谱范围:2-290amu,且仪器应具备分析2U000+离子的能力。8.检测器脉冲模拟双模式同时型电子倍增器两种模式可以自动切换,必须可以在一次进样过程中同时完成扫描和跳峰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电子倍增器可对或>109cps的信号进行计数且两种模式分析过程中的驻留时间可达0.1ms。9.仪器性能要求9.1标准模式灵敏度中质量数(Y或In):》270Mcps/ppm高质量数(T1或U):>400Mcps/ppm9.2标准模式下(NoGas)随机背景:cps(4.5amu)9.3标准模式下,仪器信噪比>220M(1ppm中质量元素溶液,灵敏度/随机背景)9.4氧化物离子(Ce0+/Ce+))9.5仪器检出限轻质量元素:中质量数元素:高质量数元素:9.6短期稳定性10min(RSD):9.7长期稳定性2hr(RSD):9.8质谱校正稳定性: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1.质保期期限起计方式: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2.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我公司与最终客户的技术人员商定安装培训日期,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用户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为买方培训不少于3名人员(包括仪器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及日常保养维修等)。4.提供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向买方提供设备的同时,应提供设备及其附件的技术文档;提供的技术文档应与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文档全面、完整、详细;提供的技术文档应满足买方对投标商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提供的技术文档范围应包括:技术参考手册;用户手册。向买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均应有电子版和印刷版,文档语言为中文和/或英文(印刷版为一式两份)。5.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到场时间:厂家在国内有维修中心,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有备品备件库。无论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对用户提出的故障请求不得拒绝,接到用户要求对所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时,我公司会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及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质保期内承诺:1.我公司负责所有因设备本身缺陷导致的各种故障的技术服务和维修2.提供检测数据分析咨询服务3.提供中英文技术资料4.适时的提供技术讲座和展览5.现场的安装、验收测试、操作培训质保期满后承诺:1)提供终身维护服务;2)提供设备维修、故障排除等服务;每一年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服务;3)提供技术支持,在适当时间进行客户回访,不定期地举行技术讲座和展览;4)我公司会按其在中国境内同类产品的最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技术服务工作计划、安排和保证措施有了以上所述的强有力的服务措施、在贵单位的积极协助配合下,我们相信贵单位设备技术服务工作计划、安排和保证措施将肯定得到保证,现将其分列如下:1.技术服务工作计划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到货后,我方再次进行现场自检,确认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后我方将正式发函至参加培训的单位进行培训前的通知。2.技术服务安排技术安排需设备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在进行技术现场培训时需使用单位配合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技术培训场地:包括室内会议室、实验室等;2.参加培训人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有机检测知识的使用人员;3.技术服务保证措施由于我公司自身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现场培训经验,加之与厂家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从而保证了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指导与培训工程师现场进行指导培训,确保仪器设备使用者熟练操作仪器、软件,规范操作流程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可靠;与厂家随时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必要的软、硬件技术服务支持并及时反馈用户。售后服务条例(用户权益保障细则)1)、总则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旨在强化企业管理,完善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并使用户的设备充分发挥效益,为用户的生产,科研和教学服务。2)、设备验收自检:用户在设备到货后在商检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监督下自行开箱,对照订货合同清单清单,逐一清点仪器设备及零配件。如有损伤错漏,应及时向公司及有关部门索赔,更正或补齐,以保证系统尽快投入运行。助检:用户设备到货后可以通知公司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设备的开箱验收。助检技术人员应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精神,认真对照订货合同清单,逐一清点仪器设备及零配件。如有损伤错漏,助检人员应协助用户单位办理索赔工作,或立即通知厂方更正,补齐,以保证系统尽快投入运行。设备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培训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用户了解系统组成,基本掌握仪器和配套软件的操作,同时对到货设备的质量状况做出初步评价。培训时间安排:可根据用户要求和实际情况安排;用户要求培训人员协助或指导完成具体工程不在厂方培训责任之内,经与公司协商,用户可聘请培训人员协助,公司将予以支持。培训地点:公司收到用户已经提货的通知后,一周内同用户商定培训的具体日程,培训一般由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前往用户单位所在地进行。4)、仪器保修及维修服务保证用户所使用的各种软硬件均具有全部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对所提供的设备主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保证各种配件及耗材的长期供应;保证提供合同中要求的各种软件、硬件的各种数据格式的资料与信息;·用户在今后使用当中产生的所有问题全部在2小时之内响应。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48小时解决问题注:由于事故或自行拆卸导致仪器受损,不享受上述保证。5)、技术支援与咨询服务24小时投诉答复: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严格按照国际最高标准操作。公司及其技术顾问在收到有关仪器使用技术及维修问题和有关的投诉时,必须立即转达有关部门,并在8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的答复。用户回访:用户在使用设备一段时间,取得一定的实践经验后,将在双方都感到方便的时候安排一次用户回访,将派专家与用户研讨并解答在实践中提出的深层次技术问题。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聘有教授级技术顾问,随时解决用户的各种技术问题,并为用户安排特殊应用项目的专项技术培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采样锥 截取锥 石英炬管 石英中心管 雾化器 激光打印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