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长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设计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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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提交人: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7-29 16:43:40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招标人审核

办理状态: 不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7-29 17:26:0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3分

代理录入提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7-30 15:00:32
办理用时: 0天21小时35分

招标人审核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7-30 15:06:4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合同编号

WH21GC2024SL263901-1

合同名称

黄浒河流域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排口综合整治措施)项目设计(二次)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WH21GC2024SL2639

项目名称

黄浒河流域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排口综合整治措施)项目设计(二次)

标段编号

WH21GC2024SL263901-1

标段名称

黄浒河流域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排口综合整治措施)项目设计(二次)

采购人(甲方)

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类别
水利工程

合同金额

4500000

金额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合同期限

30个日历天

代理机构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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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黄浒河流域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排口综合整治措施)项目设计合同.pdf

区合同名称:黄浒河流域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排口综合整治措施)项目设计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勘察)设计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7月29日合同书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黄浒河流域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排口综合整治措施)项目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繁昌区荻港镇和新港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2.4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投标函3.4发包人要求3.5(勘察)设计方案3.6其他合同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四条服务内容及要求4.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黄浒河流域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排口综合整治措施)项目设计工程勘察、可研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及设计评审和施工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包括对前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在设计阶段的逐一响应、落实1具体;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咨询)工作,负责对审查(咨询)意见修改、完善等。详见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4.2服务要求4.2.1在发包人提供资料基础上,编制设计报告(含附件)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必需的内容。4.2.2(勘察)设计人应参加并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4.2.3根据发包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提供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成果(技术要求、招标图纸)。4.2.4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4.2.5参加各阶段设计成果设计交底,并根据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修改设计成果,以最终通过审查为准。4.2.6(勘察)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招标和施工,进行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第五条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工程勘察设计必需的项目审查、批复文件,在发包人收到相应审查、批复文件之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设计人。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序号工程设计成果名称提交日期提交份数1可行性研究报告15日纸质4份(含电子版)2初步设计(含勘察、设计、概算)15日纸质4份(含电子版)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时间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之日起;初步设计(含勘察、设计、概算)开始时间为发包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之日起。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元)。7.2(增加或减少勘察、设计内容费用调整)勘察费调整因素:;设计费调整因素:上,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勘察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勘察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如前述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建设期间概算调整后大于估算的,则勘察设计费不做调整。2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8.1本合同生效后工天内,发包人支付工元作为预付款(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8.2可研报告通过评审取得批复后支付至设计费的40%,初步设计方案取得批复后支付至设计费的80%,其余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设计费尾款。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4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形式为:保函,履约保证数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整。对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项目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解除保证责任,待项目再次启动时,(勘察)设计人应再次提交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D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办法为: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9支付利息。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3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标准为:9.1.4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至少应免费提供现场设代办公、生活用房。9.2(勘察)设计人责任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9.1.1、9.1.2、39.1.3、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9.2.3(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9.2.4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可研、初步设计的交付时间(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费的1000元。9.2.5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2.6(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查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设计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如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酌情要求(勘察)设计人返还已付的设计费。19.2.8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22天/月。7859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索赔(勘察)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4(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勘察)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3)(勘察)设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勘察)设计人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3.2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贰份,发包人壹份,(勘察)设计人壹份;副本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勘察)设计人叁份。213.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00有同等法律效力。13.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8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后自行失效。5发包人名称: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设计人名称:长江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限公司(盖章)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安徽省地址:大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2024年7月29日日期:年月日发包人名称: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设计人名称:长江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限公司(盖章)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安徽省地址:大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2024年7月29日日期: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长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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