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2024)
【初始合同】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PSCG2024000104-A
二、合同名称: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PSCG2024000104
四、项目名称: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工作协会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赤子路11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在坪山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社会服务机构及相关部门和组织提供培训、行业宣传、服务规范、个人成长、权益维护、内部治理及能力提升等服务,同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于社工、社会工作有关的服务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40000
合同金额:114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履约地点:深圳市坪山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合同.pdf
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合同.pdf
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合同甲方(购买方):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二办302室联系人:毕东平联系电话:0755-28318354乙方(购买方):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社会工作部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三办1006室联系人:朱小蔼联系电话:0755-89366096丙方(服务方):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工作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06799162XC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秀明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赤子路11号联系人:严琼娣联系电话:0755-28339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业务划转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就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达成下列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一)“项目工作人员”指与丙方建立劳动关系,由丙方委派,经乙方认可且符合本合同任职条件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及辅助人员。(二)“人力成本费用”指项目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五险1一金和个人所得税税金等。(三)“其他费用”指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等。(四)“空岗”指因项目工作人员离职、换岗调岗等其他所有原因导致实际无人到岗的情况,空岗天数以末期评估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报告为准。空岗期内不产生人力成本费用。第二条项目名称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第三条月服务目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的角色优势及专业优势,规范坪山区社会工作行业发展,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稳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激励激发行业活力;提升坪山区社会工作行业的正向影响力。第四条月服务对象坪山区全体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本土及驻区服务社工机构、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和组织等。第五条服务内容(一)工作重点为在坪山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社会服务机构及相关部门和组织提供培训、行业宣传、服务规范、个人成长、权益维护、内部治理及能力提升等服务,同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与社工、社会工作有关的服务,配合完成在社会工作、社会建设方面制定的计划。(二)工作内容1.服务规范及监管2通过了解其他先进地区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及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现状,结合相关部门要求,根据社工服务实际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将评估标准向有关购买单位和社工机构进行宣传、解答,规范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及社工服务进行日常监管,提升社工服务形象。2.社工培训及支持通过讲座、工作坊、分领域(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针对不同层次的社工,有针对性的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提升社工服务技能;通过开展兴趣培养、户外运动、减压专题活动等,减轻社工或社区治理人员工作压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增强他们对行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3.社会工作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及相关部门宣传社会工作等相关工作;通过自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坪山社工行业、社区治理等相关的最新讯息,提升相关单位、个人及大众对社会工作和社区治理的认识。4.促进行业交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社工、社工机构、高校、专家学者、交流团、相关部门等,做好内外交流。针对社工(含项目主管)、机构代表、社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开展会议或座谈;走访社工、机构、社区、街道及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等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人员及单位的来访接待工作。5.数据收集及政策落实收集社会工作行业数据,掌握全区社工构成情况和动态变化,为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业相关数据;协助落实上级制定的社3会工作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如开展项目库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维护工作;协助开展项目出入库申请材料审核、修改建议反馈及评审相关工作;跟进在库项目专业评估,对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被评估项目方、实施方,做好项目评估进程管理、结果记录及相关档案管理。6.行业研究对我区社工服务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现状并形成调研报告,及时掌握行业发展中的动态和突发情况,持续推动社会工作行业发展。7.党建工作成立并加强党支部建设,项目人员中有3人为党支部成员,吸纳优秀党员社工加入并开展丰富的党员活动;指导社工开展党建+社工相关工作。成立党员社工讲师团,充分发挥党员社工的作用,为社工开展相关培训。8.资源整合建立并动态更新资源清单,积极整合募集爱心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为区社会工作发展有效补充服务设备/经费/场地;建立并动态更新专家智库,为行业发展或社区服务提供培训/评估/指导服务。9.权益维护(1)依法维护社会工作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坚决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社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继续开通区社工服务热线,为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困惑的社工提供咨询服务。(2)在区服务的社工及社工机构,工作中发生权益受损等4有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时,积极关注并及时回应,做好行业形象的维护和公关工作。10.其他服务协助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决定,如参与与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社会服务发展有关的议题或研讨、会议、接待等。第六条服务指标序号指标内容量化指标指标要求1走访≥150次走访社工、机构、社区、街道及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等相关部门2接待来访≥50次做好相关人员及单位的来访接待工作3社工备案及信息更新≥12次建立坪山库内社工花名册,做好备案工作,每月更新相关信息4社工行业数据统计和分析≥6次掌握全区社工构成情况和动态变化,为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业相关数据5行业调研报告≥1份开展社会工作行业调研,分析现状并形成调研报告6专家智库≥20人建立并动态更新专家智库,为行业发展或社区服务提供培训/评估/指导服务7资源整合≥1份建立并动态更新资源清单,积极整合政府、企业或社会等资源用于项目服务开展8交流活动≥3次密切联系社工/机构、高校/专家、相关部门,做好内外交流9宣传活动≥10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及相关部门宣传社会工作等相关工作10新媒体建设及维护发布信息≥500条,点击量≥20000次维护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与坪山社工行业、社区治理等相关的最新讯息,提升相关单位、个人及大众对社会工作和社区治理的认识11服务咨询≥700人次通过电话、QQ、微信或邮件等渠道,接受居民、社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咨询12对本土社工机构进行监管≥5个协助监管本土社工机构,规范本土社工机构的管理和运作13权益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工作者个人及机构的合法权益14党支部建设≥3人加强党支部建设,吸纳优秀社工党员,并开展党的建设工作15党员社工讲师团≥10人成立党员社工讲师团,充分发挥党员社工的作用,为社工开展相关培训16人才培育22场,培训总人次≥1000,其中大培训1场≥200人结合社工、机构、社区及相关单位需求,分层、分领域开展社工(实务/理论/技巧)、基层治理、党建知识等方面的培训17座谈联席会10场,每场≥15人针对社工(含项目主管)、机构代表、社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开展服务规范、经验交流、意见征集、工作协调、精神传达、政策倡导或宣讲等方面的会议或座谈18减压支持活动7场,每场≥10人通过开展兴趣培养、户外运动、减压专题活动等,减轻社工或社区治理人员工作压力,扩大社会支持网络19行业评优≥1场评选优秀案例、个人、团队,激励激发行业活力20出人库评审≥1场协助开展项目出人库申请材料审核、修改建议反馈及评审相关工作21评审专家库W80人开展项目库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维护工作,如成员联络、资料更新、组织培训或评审等工作22库内项目监管根据实际数量100%进行监管对全区社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过程监管、沟通及协调23库内项目评估协调根据实际数量100%进行评估跟进在库项目专业评估,对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被评估项目方、实施方,做好项目评估进程管理、结果记录及相关档案管理24评估体系完善、宣传及解答根据实际情况100%完成根据社工服务实际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完善的意见建议,协调评估机构统一评估标准,将评估标准向有关购买单位和社工机构进行宣传、解答。25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协助落实上级制定的社工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乙方交代的有关工作备注:评估参与人数等系列指标时,均以实际签到及服务记录为准。第七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6日止。第八条项目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任职条件项目配备人员7名,其中社会工作师5名,助理社会工作师2名,辅助人员0名。所配备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2.遵守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及伦理守则,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保密原则;3.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4.有较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沟通技巧及协调能力。5.鼓励优秀党员社工加入项目团队。第九条项目经费(一)项目经费及支付流程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114万元。包括项目人力成本费用和其他费用。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万元;第二期:在项目运营6个月并经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三期:在项目运营11个月并经评估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评估不合格的,第三期经费不再支付。涉及到人员空岗的,应扣除相应的空岗费用在拨付三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1.终期评估在合同履行满11个月时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评7估机构组织实施,具体评估时间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在尾款中按照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的10%进行扣减。2.尾款计算方式:尾款=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一已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一其他费用的结余资金一应当扣减的费用。尾款为负值的,丙方应当将差额资金退还给乙方。应当扣减的费用包括下列情况:(1)被第三方评估机构终期评估为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的10%从尾款中进行扣减。(2)在合同期内,丙方支付的人力成本费用应当不少于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的85%,如经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核算丙方支付人力成本费用不足85%的,就不足85%的部分,应当从合同尾款中进行相应扣减。丙方应保留经费使用的相关凭据并积极配合评估机构相关核算工作,否则将承担经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退款责任。项目期内,因不可抗力终止履行、经三方协商终止履行或因乙双方依法依约行使单方解除权终止履行的,应以已履行期间项目经费为基准,丙方支付的人力成本不足已履行期间项目经费85%的,不足85%的部分应当在结算中予以扣减,不足以扣减的丙方应当按差额返还。(3)如存在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之违约情形的,应当在尾款中扣减相应的违约金。(二)使用要求及限制规定1.本合同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丙方不得违规克扣、截留从业人员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8标提取机构管理运营费用。(三)支付方式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前,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当期付款等额、正规、有效的发票。若由于丙方未在乙方付款前提供发票的,乙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不属于违约。丙方指定唯一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工作协会开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银行账号:4420162950005250578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丙方支付服务费用,因乙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为乙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乙方提出财政支付申请后,拨付时间出现延误,应视为乙方依约履行,但不能规避乙方付款义务直至上述款项到达丙方指定账户,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第十条劳动条件乙方应保证丙方提供服务的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丙方应无条件满足乙方实际需求,由此产生的加班补贴或者安排补休事宜由丙方负责。第十一条三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自完成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招标工作后,将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移交乙方运营。9(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服务费用。2.有权对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及各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审查权,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进行评估验收。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5.乙方有权对丙方提供的人员进行考核。如丙方人员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标准或不能胜任相关工作,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予以调换。(三)丙方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负责项目的策划、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及改进等,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2.丙方应按时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事项;3.丙方应接受乙方的监督,及时整理项目执行资料,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的评估和验收;4.丙方应按照乙方建议、意见和整改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服务事项;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丙方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与本项目业务活动及甲、乙方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等。6.丙方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本合同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按照经乙方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丙10方应保留资金使用的相关凭据并积极配合评估机构相关核算工作。7.丙方应保持项目团队成员的稳定性,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调换项目团队成员。丙方与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动争议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项目正常运营。8.丙方使用项目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管理经费支付除外)丙方享有合同期内所有资产的使用权,乙方拥有所有资产所有权,项目终止后,丙方不得带离任何固定资产,并将固定资产及交接清单报送给乙方。上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或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第十二条项目绩效评估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乙方和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项目完成后,乙方和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丙方对乙方或所委托的第三方作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书面向乙方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或评估机构结合证明材料自主确定评估项有无调整,逾期视为无异议。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有情形之一的,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通知丙方即时终止项目活动,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丙方应退回乙方已支付的项目费用,并按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操守、工作纪律或法律法规,11严重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2.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等,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负面舆情的;3.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合同目标不能实现的。(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给予丙方每个岗位15个工作日的空岗豁免时数。单个岗位空岗超过1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除另有约定外,丙方应当按照每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丙方项目工作人员发生更换,丙方提供四个以上符合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资质证书条件的备选项目工作人员,仍无法通过乙方面试而导致空岗的,该空岗期间不产生人力成本,丙方无需就满四个备选人员以后的空岗时间另行支付违约金,但丙方仍应积极提供符合约定的人员提供服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同意向坪山区商事调解院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含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第十五条合同效力(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12议与本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六条其他(一)本合同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均为本合同下的通知送达方式。一方如迁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至少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有关事项通知或者文件送达延误的不利后果,应由自行变更方负责。(二)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签订于深圳市坪山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26日A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26日丙方(盖章):比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26日13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合同甲方(购买方):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二办302室联系人:毕东平联系电话:0755-28318354乙方(购买方):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社会工作部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三办1006室联系人:朱小蔼联系电话:0755-89366096丙方(服务方):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工作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06799162XC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秀明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赤子路11号联系人:严琼娣联系电话:0755-28339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业务划转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就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达成下列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一)“项目工作人员”指与丙方建立劳动关系,由丙方委派,经乙方认可且符合本合同任职条件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及辅助人员。(二)“人力成本费用”指项目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五险1一金和个人所得税税金等。(三)“其他费用”指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等。(四)“空岗”指因项目工作人员离职、换岗调岗等其他所有原因导致实际无人到岗的情况,空岗天数以末期评估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报告为准。空岗期内不产生人力成本费用。第二条项目名称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第三条月服务目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的角色优势及专业优势,规范坪山区社会工作行业发展,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稳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激励激发行业活力;提升坪山区社会工作行业的正向影响力。第四条月服务对象坪山区全体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本土及驻区服务社工机构、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和组织等。第五条服务内容(一)工作重点为在坪山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社会服务机构及相关部门和组织提供培训、行业宣传、服务规范、个人成长、权益维护、内部治理及能力提升等服务,同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与社工、社会工作有关的服务,配合完成在社会工作、社会建设方面制定的计划。(二)工作内容1.服务规范及监管2通过了解其他先进地区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及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现状,结合相关部门要求,根据社工服务实际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将评估标准向有关购买单位和社工机构进行宣传、解答,规范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及社工服务进行日常监管,提升社工服务形象。2.社工培训及支持通过讲座、工作坊、分领域(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针对不同层次的社工,有针对性的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提升社工服务技能;通过开展兴趣培养、户外运动、减压专题活动等,减轻社工或社区治理人员工作压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增强他们对行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3.社会工作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及相关部门宣传社会工作等相关工作;通过自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坪山社工行业、社区治理等相关的最新讯息,提升相关单位、个人及大众对社会工作和社区治理的认识。4.促进行业交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社工、社工机构、高校、专家学者、交流团、相关部门等,做好内外交流。针对社工(含项目主管)、机构代表、社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开展会议或座谈;走访社工、机构、社区、街道及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等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人员及单位的来访接待工作。5.数据收集及政策落实收集社会工作行业数据,掌握全区社工构成情况和动态变化,为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业相关数据;协助落实上级制定的社3会工作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如开展项目库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维护工作;协助开展项目出入库申请材料审核、修改建议反馈及评审相关工作;跟进在库项目专业评估,对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被评估项目方、实施方,做好项目评估进程管理、结果记录及相关档案管理。6.行业研究对我区社工服务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现状并形成调研报告,及时掌握行业发展中的动态和突发情况,持续推动社会工作行业发展。7.党建工作成立并加强党支部建设,项目人员中有3人为党支部成员,吸纳优秀党员社工加入并开展丰富的党员活动;指导社工开展党建+社工相关工作。成立党员社工讲师团,充分发挥党员社工的作用,为社工开展相关培训。8.资源整合建立并动态更新资源清单,积极整合募集爱心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为区社会工作发展有效补充服务设备/经费/场地;建立并动态更新专家智库,为行业发展或社区服务提供培训/评估/指导服务。9.权益维护(1)依法维护社会工作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坚决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社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继续开通区社工服务热线,为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困惑的社工提供咨询服务。(2)在区服务的社工及社工机构,工作中发生权益受损等4有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时,积极关注并及时回应,做好行业形象的维护和公关工作。10.其他服务协助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决定,如参与与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社会服务发展有关的议题或研讨、会议、接待等。第六条服务指标序号指标内容量化指标指标要求1走访≥150次走访社工、机构、社区、街道及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等相关部门2接待来访≥50次做好相关人员及单位的来访接待工作3社工备案及信息更新≥12次建立坪山库内社工花名册,做好备案工作,每月更新相关信息4社工行业数据统计和分析≥6次掌握全区社工构成情况和动态变化,为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业相关数据5行业调研报告≥1份开展社会工作行业调研,分析现状并形成调研报告6专家智库≥20人建立并动态更新专家智库,为行业发展或社区服务提供培训/评估/指导服务7资源整合≥1份建立并动态更新资源清单,积极整合政府、企业或社会等资源用于项目服务开展8交流活动≥3次密切联系社工/机构、高校/专家、相关部门,做好内外交流9宣传活动≥10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及相关部门宣传社会工作等相关工作10新媒体建设及维护发布信息≥500条,点击量≥20000次维护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与坪山社工行业、社区治理等相关的最新讯息,提升相关单位、个人及大众对社会工作和社区治理的认识11服务咨询≥700人次通过电话、QQ、微信或邮件等渠道,接受居民、社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咨询12对本土社工机构进行监管≥5个协助监管本土社工机构,规范本土社工机构的管理和运作13权益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工作者个人及机构的合法权益14党支部建设≥3人加强党支部建设,吸纳优秀社工党员,并开展党的建设工作15党员社工讲师团≥10人成立党员社工讲师团,充分发挥党员社工的作用,为社工开展相关培训16人才培育22场,培训总人次≥1000,其中大培训1场≥200人结合社工、机构、社区及相关单位需求,分层、分领域开展社工(实务/理论/技巧)、基层治理、党建知识等方面的培训17座谈联席会10场,每场≥15人针对社工(含项目主管)、机构代表、社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开展服务规范、经验交流、意见征集、工作协调、精神传达、政策倡导或宣讲等方面的会议或座谈18减压支持活动7场,每场≥10人通过开展兴趣培养、户外运动、减压专题活动等,减轻社工或社区治理人员工作压力,扩大社会支持网络19行业评优≥1场评选优秀案例、个人、团队,激励激发行业活力20出人库评审≥1场协助开展项目出人库申请材料审核、修改建议反馈及评审相关工作21评审专家库W80人开展项目库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维护工作,如成员联络、资料更新、组织培训或评审等工作22库内项目监管根据实际数量100%进行监管对全区社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过程监管、沟通及协调23库内项目评估协调根据实际数量100%进行评估跟进在库项目专业评估,对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被评估项目方、实施方,做好项目评估进程管理、结果记录及相关档案管理24评估体系完善、宣传及解答根据实际情况100%完成根据社工服务实际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完善的意见建议,协调评估机构统一评估标准,将评估标准向有关购买单位和社工机构进行宣传、解答。25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协助落实上级制定的社工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乙方交代的有关工作备注:评估参与人数等系列指标时,均以实际签到及服务记录为准。第七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6日止。第八条项目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任职条件项目配备人员7名,其中社会工作师5名,助理社会工作师2名,辅助人员0名。所配备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2.遵守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及伦理守则,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保密原则;3.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4.有较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沟通技巧及协调能力。5.鼓励优秀党员社工加入项目团队。第九条项目经费(一)项目经费及支付流程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114万元。包括项目人力成本费用和其他费用。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万元;第二期:在项目运营6个月并经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三期:在项目运营11个月并经评估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评估不合格的,第三期经费不再支付。涉及到人员空岗的,应扣除相应的空岗费用在拨付三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1.终期评估在合同履行满11个月时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评7估机构组织实施,具体评估时间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在尾款中按照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的10%进行扣减。2.尾款计算方式:尾款=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一已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一其他费用的结余资金一应当扣减的费用。尾款为负值的,丙方应当将差额资金退还给乙方。应当扣减的费用包括下列情况:(1)被第三方评估机构终期评估为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的10%从尾款中进行扣减。(2)在合同期内,丙方支付的人力成本费用应当不少于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的85%,如经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核算丙方支付人力成本费用不足85%的,就不足85%的部分,应当从合同尾款中进行相应扣减。丙方应保留经费使用的相关凭据并积极配合评估机构相关核算工作,否则将承担经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退款责任。项目期内,因不可抗力终止履行、经三方协商终止履行或因乙双方依法依约行使单方解除权终止履行的,应以已履行期间项目经费为基准,丙方支付的人力成本不足已履行期间项目经费85%的,不足85%的部分应当在结算中予以扣减,不足以扣减的丙方应当按差额返还。(3)如存在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之违约情形的,应当在尾款中扣减相应的违约金。(二)使用要求及限制规定1.本合同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丙方不得违规克扣、截留从业人员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8标提取机构管理运营费用。(三)支付方式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前,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当期付款等额、正规、有效的发票。若由于丙方未在乙方付款前提供发票的,乙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不属于违约。丙方指定唯一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深圳市坪山区社会工作协会开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银行账号:4420162950005250578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丙方支付服务费用,因乙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为乙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乙方提出财政支付申请后,拨付时间出现延误,应视为乙方依约履行,但不能规避乙方付款义务直至上述款项到达丙方指定账户,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第十条劳动条件乙方应保证丙方提供服务的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丙方应无条件满足乙方实际需求,由此产生的加班补贴或者安排补休事宜由丙方负责。第十一条三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自完成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招标工作后,将坪山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项目移交乙方运营。9(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服务费用。2.有权对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及各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审查权,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进行评估验收。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5.乙方有权对丙方提供的人员进行考核。如丙方人员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标准或不能胜任相关工作,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予以调换。(三)丙方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负责项目的策划、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及改进等,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2.丙方应按时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事项;3.丙方应接受乙方的监督,及时整理项目执行资料,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的评估和验收;4.丙方应按照乙方建议、意见和整改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服务事项;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丙方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与本项目业务活动及甲、乙方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等。6.丙方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本合同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按照经乙方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丙10方应保留资金使用的相关凭据并积极配合评估机构相关核算工作。7.丙方应保持项目团队成员的稳定性,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调换项目团队成员。丙方与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动争议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项目正常运营。8.丙方使用项目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管理经费支付除外)丙方享有合同期内所有资产的使用权,乙方拥有所有资产所有权,项目终止后,丙方不得带离任何固定资产,并将固定资产及交接清单报送给乙方。上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或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第十二条项目绩效评估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乙方和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项目完成后,乙方和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丙方对乙方或所委托的第三方作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书面向乙方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或评估机构结合证明材料自主确定评估项有无调整,逾期视为无异议。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有情形之一的,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通知丙方即时终止项目活动,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丙方应退回乙方已支付的项目费用,并按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操守、工作纪律或法律法规,11严重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2.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等,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负面舆情的;3.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合同目标不能实现的。(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给予丙方每个岗位15个工作日的空岗豁免时数。单个岗位空岗超过1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除另有约定外,丙方应当按照每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丙方项目工作人员发生更换,丙方提供四个以上符合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资质证书条件的备选项目工作人员,仍无法通过乙方面试而导致空岗的,该空岗期间不产生人力成本,丙方无需就满四个备选人员以后的空岗时间另行支付违约金,但丙方仍应积极提供符合约定的人员提供服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同意向坪山区商事调解院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含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第十五条合同效力(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12议与本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六条其他(一)本合同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均为本合同下的通知送达方式。一方如迁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至少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有关事项通知或者文件送达延误的不利后果,应由自行变更方负责。(二)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签订于深圳市坪山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26日A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26日丙方(盖章):比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7月26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