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公路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公路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神智勇劳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公路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01101000013882228
五、合同编号:11NMB110537320242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详见附件

1.0
35000
3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艾衣夏木·玉素甫
联系电话:13579655512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红星东路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S302线路肩边坡整修(伊吾分局).pdf
安全合同 廉政合同(伊吾分局).pdf

关于S302线整修路肩边坡的劳务服务协议甲方:哈密公路管理局伊吾分局乙方:哈密市神智勇劳务有限公司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伊吾分局G335线热熔标线施划、清除的劳务协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约定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伊吾分局S302线K25+000-K33+000、K36+000-K38+000。服务内容:1.路肩边坡上料整修二、施工期限: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三、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费用:人民币: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支付方式:项目完工后,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全部款。四、甲方义务和责任甲方:1.甲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应承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并应承担由于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应允许乙方延长相应工期。3.甲方在接到乙方交工验收报告后,在符合交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交工验收。4.当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无力按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返修或改进,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1.乙方在执行本工程合同全过程中应遵守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同时应承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承担由于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2.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3.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令,及时进场施工,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4.乙方雇用人员应订立劳务合同,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规定,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务人员的工资,如有拖欠或克扣情况,甲方有权从其工程款中直接给予支付。因信誉问题,以后单位的工程不予由其施工。5.乙方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检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监控,完备检验手续,对现场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应负责工程移交前的照管和维护工作,如有损坏及时维修,确保工程正式移交时不受到损坏。7.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保障其雇佣的人员的合法权益。8.乙方保证具备合同项的施工资质并负责安排有相关专业技能的员工进行施工,承担员工的食宿、交通等所有费用,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9.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保护工作。甲方不负责对乙方在工地材料的保管工作,遗失均由乙方承担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工程按合同完成后,如质量验收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理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担返修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合同2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一切维权合理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八、合同生效本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十、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廉政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了加强本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系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规定(试行)》,杜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行为,由哈密公路管理局伊吾分局(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哈密神智勇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签定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于S302线整修路肩边坡的劳务服务协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廉政合同办事。(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和向乙方提任何要求。(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将适时组织有乙方参加的廉政建设检查组,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并设置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2503196、2503172)授受乙方和其他单位、个人对本工程建设中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将直接责任人清除出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哈密公路管理局伊吾分局,哈密神智勇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中施工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哈密公路管理局伊吾分局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哈密市神智勇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关于S302线整修路肩边坡的劳务服务协议;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范、规程。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乙方在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达到以下目标:1、杜绝重伤及以上级别事故;2、负伤率控制在10‰以内;3、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4、杜绝火灾事故;5、杜绝爆破器材事故事件;6、杜绝因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引发的交通事故;7、杜绝机械设备事故事件;8、杜绝管线破坏事故事件;9、杜绝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件;第四条、甲方指定本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尹茂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尹茂强,乙方指定本项目安全负责人为王继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王继成。第五条、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六条、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治事故的发生。4、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部署。乙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应交由甲方审查、审核或批准。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完善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定期将资料报送甲方审查和备案。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乙方必须对进场作业人员认真进行身份核实,拒绝使用身份可疑或患有职业禁忌的人员。1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第七条、责任处理及追究1、甲方对乙方施工项目所享有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等各项权利和义务,并不免除乙方承担工程中的安全义务。乙方对施工的工程独立承担所有的经济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必须做好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采取一切严密、可行、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机械设备免遭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对施工安全、工地相邻关系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或导致赔偿的,乙方应全额对甲方补偿并承担甲方所有法律费用。3、乙方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重大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同时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甲方也有权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以消除安全隐患。4、因乙方管理或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等原因导致发生的各种伤亡、机械设备损坏、职业病、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爆破器材事故、管线破坏、建筑物破坏和其他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安全事故,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均有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可在计量支付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还要接受甲方上级单位或地**府有关部门的处罚。5、发生各类事故后,乙方必须立即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由甲方按照相关国家规定上报。若因乙方迟报、瞒报、作伪证或擅自破坏事故现场,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应按照扩大损失部分的一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在安全管理方面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第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哈密公路管理局伊吾分局,哈密神智勇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桥梁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