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XZSWCG-2024-7
二、合同名称: 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XRXZ[2024]013
四、项目名称: 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51号
联系方式:0891-6591960
供应商(乙方):北京德润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5号6号楼2010室
联系方式:139102722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合同
合同金额: 44.4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XZSWCG-2024-7合同.pdf
XZSWCG-2024-7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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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类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合同编号:XZSWCG-2024-7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区税务局乙方:北京德润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日其期:202年7月1/16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内容内容1合同名称合同名称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2合同编号合同编号XZSWCG-2024-73合同类型合同类型技术服务合同4定价方式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甲方名称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5甲方地址甲方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5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财务管理处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徐春明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电话089165919605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魏清5联系电话089168341926乙方名称乙方名称北京德润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乙方企业性质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6乙方地址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5号6号楼2010室6乙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索宝文6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102722827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肆仟陆佰元整(¥444600.00)。8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为:升级基于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的明细数据生成与金税三期系统交互登记信息、个税自然人间接登记信息的接口,以及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和辅助申报功能传输完善信息、审核信息以及申报信息的接口,同时需对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车船税辅助明细申报。9合同付款合同付款分两次付款。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支付50%的合同款:终验合格后,招标方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支付50%的合同款。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以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等付款资料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还应当展行合同义务。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口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16在合同展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服务期:三年)满验收合格之日止12项目质量保证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0日完成升级,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北京德润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XZSWCG-2024-7,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台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肆仟陆佰元整(¥444600.00)。合同总金额为固定总价,不因任何因素(包括物价上涨、厂家提价、人工费上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而上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付款条件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收到中标供3/16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支付50%的合同款:终验合格后,招标方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支付50%的合同款。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等付款资料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还应当履行合同义务。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或其投权代表其授权代表签字(章):日期:20227月292024p日任藏税西4/16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安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二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台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另请他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5/16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展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5.5乙方应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但为本项目目的而向其有合理需要获得保密资料的雇员进行披露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保证其雇员受到至少如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对其雇员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就其雇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6/16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2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7/16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信息化服务商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9.7.1信息化服务商是指为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提供信息化项目承建、运维、咨询、监理服务或参加相关采购活动的单位或个人。9.7.2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乙方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9.7.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如果乙方有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9.7.3.1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9.7.3.2自甲方通报之日起三年内,所聘税务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8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自甲方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9.9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10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8/16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拉萨市城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111.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r12.违约终止合同1: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9/16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用户投诉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9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10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1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2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在此情况下不视为甲方违约。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0/16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N20.1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21.合同附件1.分项价格表;2.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函;3.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4.项目验收书。..附件111/16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元项目编号:XRXZ[2024]013价格单位: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单价费用总费用小计(元)备注1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建设车船税辅助申报生成180001440001440002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建设车船税辅助申报接口180008460084600青3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车船税辅助申报维护费用18000216000216000合计合计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肆仟陆佰元小写:¥444600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肆仟陆佰元小写:¥444600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3.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4.本表仅供参考,可扩展。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北原德润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6月27日附件212/16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函我公司自愿参加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西藏税务2024年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RXZ[2024]013)的采购活动。如果我公司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将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成交的费用包含了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我公司将根据项目的需求派驻工程师为甲方提供现场专职服务,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熟悉车船税业务和系统。未经甲方许可,不随意改变人员组织。3)我公司保证车船税辅助申报系统功能的部署、调试、实现,并给予甲方以全面的技术服务支持。4)我公司按软件工程的规范开展工作,形成完善的文档系统。5)对项目的管理从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使得项目的建设在高效、高质量的环境下进行。6)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则。对甲方的网络、主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密码、核心参数、业务数据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复制和传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采购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所有损失,且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7)如我公司在服务期内发生兼并、重组,甲方所购设备维护、保修由新组建的公司按招标文件承担相应义务。8)本次采购涉及软件产品、数据、智力成果必须是合法的、正版无版权纠纷的产品。我公司保证甲方在使用涉及车船税辅助申报系统的产品或技术时,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9)我公司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管理,必须与用户方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用户需求存在的变化,并以用户最终确认的内容和要求为准。10)合同其他条款,如项目验收、违约条款、付款方式、争端解决、合同解除、技术资料提供等完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11)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服务时限要求,确保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辅助申报系统建设的,服务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12)在车船税辅助申报系统上线运行时,我公司会积极发挥经验较多的作用,配合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车船税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为系统上线以及正常运行提供建议。13)我公司按照本招标书建设进度要求,按时完成软件开发、测试和上线工作。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采购方将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14)我公司保障采购人在使用提供的产品和技术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有13/16关,我公司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我公司赔偿该损失。如有侵权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5)在沟通配合方面,我公司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及时排查解决问题。16)在项目管理方面,我公司按照采购人的项目管理要求严格规范项目日常管理全过程。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合同款结算等方面按合同约定被处罚,我方对此无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北京德兴业湘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O日期:2024年6月27日1藏税。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14/16根据(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要求(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验收具体内容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验收书》一式三份,一份由供应商留存:二份由项目单位留存,作为付款的凭证及存档资料。15/16附件4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二)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二、项目基本内容(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三、组织验收情况(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项目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验收部门(章)、年月日16/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升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