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采购合同公告(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9222024000096-1
二、合同名称:南江县春场坝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19222024000096
四、项目名称:南江县春场坝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朝阳大段住建大楼
联系方式:0827-8222407
供应商(乙方):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
联系方式:182288719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及概算
1(项)
¥0.00
¥878,800.00
无
合同金额: 878,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9月26日
履约地点:南江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7月30日
南江县春场坝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9222024000096-1履约地点:南江县签订地点: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时间:2024年07月26日采购人(甲方):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朝阳大段住建大楼供应商(乙方):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南江县春场坝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878,800.00品目编码C11020000品目名称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标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及概算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878,800.00)二、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规范。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51,520.002024-07-29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成交供应商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2263,640.002024-08-20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成交供应商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3263,640.002024-09-10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经评审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2页-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巴中市南江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3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乙方: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邓先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汪洁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朝阳大段住建大楼,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21243256428,账号:4402264109100256534-第3页-签订时间:2024年07月26日,签订时间:2024年07月26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