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4)
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110520242401
二、合同名称: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0634-244XZ2ZF0178
四、项目名称: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
联系方式:13999172591
供应商(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外大羊坊8号
联系方式:176101707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2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水泥、焦化、钢铁、化工、燃煤电厂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帮扶指导;开展绩效分级政策宣贯及技术指标培训;对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编制完成自治区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服务要求: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对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绩效分级开展资料审查、现场复核工作。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成果文件。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指南进行,审查过程真实可靠、有据可依,复核过程客观合理,结果准确符合实际。
2.合同金额(元):22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pdf
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0634-244XZ2ZF0178采购项目名称: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元整(¥2280000.00)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盖章)供应商(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N(盖章)采购日期:2024年7月10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及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0634-244XZ2ZF0178)的招标文件要求和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元总价1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1绩效分级政策宣贯及技术指标培训不少于2次;2开展线上资料审核,行业类别组织不少于5人专家团队(国家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需高级职称以上),出具函审意见;3开展现场复核及指导帮扶,行业类别组织不少于5人专家团队(国家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需高级职称以上),出具评审意见;4开展塑料制品行业、煤化工行业绩效分级研究,形成塑料制品、煤化工、多晶硅绩效分级技术指南;派驻2人到甲方驻点办公90个日历日。2280000.00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1民币贰佰贰拾捌万元整(¥2280000.00)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所投服务的所有设计、材料、劳务、利润、税金、各类保险、补偿费、政策性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一次性包死,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三、服务时间、地点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2.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四、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采购人分期支付全部合同款项(1)签订采购项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70%合同款项壹佰伍拾玖万陆仟元整(¥1596000.00元);(2)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30%合同款项陆拾捌万肆仟元整(¥684000.00元)。2.供应商在采购人办理以上各期付款的支付手续前,为采购人出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3.上述时间不包括采购人正常办理支付报批手续的时间。4.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账号:0200098109020123753户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2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七、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实施进度、工作质量和其他情况。2.乙方不按相关合同规定以及《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中的采购项目要求和技术参数要求履行职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3.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布。34.若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及时间不满意,则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甲方应协调解决乙方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2.乙方派出人员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按时提交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并为项目执行过程中具体开展工作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3.乙方在服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派出人员,确需更换的,替换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三)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开展过程资料及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绩效分级工作中企业申报材料、调研过程中数据资料、项目开展产生的标准及文件等。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上述“保密内容”的全部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泄密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保4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泄密责任。八、工作成果验收: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中的采购项目要求和技术参数,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技术评审复核。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项目需求,相关成果通过专家评审。若新疆自治区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开展过程中成果报告未通过专家评审,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修改后向甲方重新提交。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权不予付款及退还保证金。针对报告质量较低的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将结合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十、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因乙方原因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支付全部合同款总额的0.5%计算;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5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关款项,也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乙方未履行第六条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用章十一、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处理。7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区之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991-3838945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8号签订日期:2024年7月10日乙方(盖章):虫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10-8492731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签订日期:2024年7月10日8#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提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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