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增容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医科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005914202418602
二、合同名称: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生物医药科研楼配电增容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HQGC-2024-009
四、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生物医药科研楼配电增容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医科大学
地      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联系方式:0577-86596730
供应商(乙方):浙江康沃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85号三楼
联系方式:180663726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生物医药科研楼配电增容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方案图纸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范青川执业证书信息:浙1332023202404752

2.合同金额(元):3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生物医药科研楼配电增容工程合同.pdf

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生物医药科研楼配电增容工程合同.pdf

申请单编号:240504温州医科大学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温州医科大学承包方(乙方):浙江康沃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生物医药科研楼配电增容工程1.2、工程地点:生物科研楼、1号开闭所、求是楼、同心楼、中试基地1.3、承包范围: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等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文明施工等1.5、工期:本工程自2024年6月29日开工,于2024年8月28日竣工,总工期天数为60天。1.6、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38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1.8、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第2条甲方义务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2、指派毛玥萱为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工程变更、验收、付款、结算等其他事宜,以甲方盖章为准。2.3、组织施工图交底或者具体做法的施工说明,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4、协调甲方各部门工作。第3条乙方义务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在交底后5天内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3.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结构、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乙方承担在拆改之前完成有关部门相应审批手续并获批的义务。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3.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6、指派范青川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可更改),身份证号:******************,电话18072077569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8、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教职工、学生、住户等)的关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与责任。3.9、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3.11、在施工中,乙方需要积极配合甲方,施工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职工、学生、住户等工作、学习、生活。3.12、本合同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将工程转让、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3.13、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材料品牌表提供对应的设备材料,保证设备材料的品牌、制造商、产地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所有设备均需提供到货产品采购凭证。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如出现甲方提供的品牌表中某品牌已停止生产或其他何种原因无法采购到时,由甲方在原有品牌或同档次中任选其他某一品牌,乙方不得有异议,费用不作调整;若乙方漏报品牌,甲方有权在推荐品牌中任意指定一种品牌用于本工程中。3.14、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五年,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的维护服务保证在5年内免费向业主提供配件及维护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替代品牌耗品或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3.15、乙方承诺为将为甲方提供为期5天的免费培训和技术咨询,由甲方派遣10名维保管理人员参与绝缘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设备的相关故障初步诊断和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高低压电气巡视操作、配电房值班规章制度、一般故障维修等培训课程,培训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培训费、资料费等由乙方负责。3.16、5年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承诺对本工程设备、电缆再提供1年免费预防性试验、维保、巡视服务。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甲方应向乙方下达提前竣工指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甲方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乙方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原因,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4.2、因甲方过错导致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过错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至24小时的按一天计,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计,工期相应顺延。4.5、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甲方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参与(在工作日),若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收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5.4、所有设备均需有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设备材料生产厂家的质量文件、商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文件、产品合格证等必要资料,高压中置柜还需另外提供品牌制造商原产地证明,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电缆、母线槽等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设计及设备出厂技术要求,并满足有关规范的规定,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需“CCC”认证的产品应有标志并应有认证证明文件,并且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或不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或不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品牌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发包人发现立即清退出场,并处以2万元/每批次违约金。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延期供货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并整理好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自检合格后申请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设备)检查验收;发包人收到材料(设备)验收申请后,核实其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确认该批材料(设备)的品牌、制造商、型号、规格、产地等满足合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或甲方认质认价的要求。5.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5.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扣除,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计算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整改合格次日后,作为竣工日期。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工程竣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5.8、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五年,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的维护服务保证在5年内免费向业主提供配件及维护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替代品牌耗品或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复验。复验合格,退还质保金(不计息)。复验不合格,进行返修合格后退还质保金,返修费用及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第6条关于结算及支付工程价款的约定6.1、关于结算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除磋商文件及磋商谈判另有约定外,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3)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要求及《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如《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则按《浙江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后乘(1-中标下浮率)计取,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如《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及《浙江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承包人参考施工当月的市场价格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注:中标下浮率=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一其他项目费×(1+税率)]/[招标控制价一其他项目费×(1+税率)]×100%};(4)甲方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施工当月的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6.2、工程款支付方式(1)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1%履约保证金(现金转帐或工程保函形式)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2)乙方为中小企业的,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40%,预付款在后期进度款支付时转为进度款,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3)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4)审计后,甲方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8.5%,留1.5%作为质保金,待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经甲方工程质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5)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书交由甲方,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500元,最高可扣10000元,直接在工程审计结算价中扣除。(6)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审计价款3%计,结算时由甲方扣回。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材料标牌规格与实际规格不一致),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要求更换。不宜更换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凡由乙方采购材料品牌,禁止使用同品牌中淘汰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品牌型号,相关费用及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3、凡由乙方采购的产品材料,要求选择安全环保、无虫害,并符合相关质检规定,使用中出现由于材料问题所产生的问题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7.4、在材料设备使用前十五天,承包人必须提供样品(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发包人可派人随同承包人至制造商查验材料设备),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技术检验试验指标、具体型号品牌必须达到设计及材料设备的要求,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由此引起的材料设备的购置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此项费用)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差价费用,承包人并且需要支付违约金为所需采购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5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7.5、在承包人设备备货期间,承包人需联系设备厂家或派人前往设备制造现场监督,并提供设备加工期间的照片(附水印时间及地点),并保证加工设备与进场设备为同一批设备,发包人有权抽查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制造商、产地的加工情况(抽查的往返路费由承包人承担),一经发现进场设备实际加工厂和产地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制造商和产地不一致,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设备品牌系列,承包人需承担设备采购的一切费用及发包人工期延误损失。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等,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第9条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乙方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编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建立机构,设置专人,加强管理,以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自理。9.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9.5、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裁定处理。9.6、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它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现场,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等。9.7、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标准、程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职业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9.8、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方的设备和材料储存并做好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9.9、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破坏。9.10、负责协调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的关系。9.11、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对造成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9.12、乙方应确保无综合治安案件发生。若发生治安案件,每一起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9.13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已签发的部分工地上将其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撤走,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9.14、乙方若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甲方可以扣除其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如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相应损失赔偿。第10条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7天(重大设计变更前14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甲方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书面批准后可实施,并按学校(甲方)程序签订变更联系单,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11条违约责任11.1、由于甲方原因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工期顺延。1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扣完不足的部分,从最终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方未能做出令发包方满意的后续措施,发包方有权及时终止合同,承包方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承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依照投标单价按实结算,并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扣除违约金。11.3、投标时乙方承诺品牌的材料到场后,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使用,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私自进行施工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每次甲方可以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其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11.4、工程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能返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11.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更换同等物品或按原采购价赔偿。1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由此造成罚款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协商办理合同终止事宜,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8、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第12条民工工资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访等事件,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对乙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招标。第13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调解。13.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4条附则14.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由乙方负责承保相关保险。14.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依次如下:(1)补充协议书或合同履行期内经三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其附件(在签订者的有效授权范围内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院出具的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上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4.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温州医科大学乙方(盖章)同建国代表人(签字):银行帐号:合同专用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盖章):温州医科大学乙方(盖章)同建国银行帐号:代表人(签字):合同专用章开户行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温州医科大学承包人(全称):浙江康沃电力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生物医药科研楼配电增容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未列明的专业工程的保修期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保修期,没有规定的则保修期均为2年。如变配电设备厂家自身维保期超过2年的,以设备厂家保修期为准。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的维护服务保证在5年内免费向业主提供配件及维护服务。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的维护服务保证在5年内免费向业主提-1-供配件及维护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替代品牌耗品或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抢修。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期5年期满,由甲方组织复验。待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经甲方工程质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复验不合格,进行返修合格后退还质保金,返修费用及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乙方承诺为将为甲方提供为期5天的免费培训和技术咨询,由甲方派遣10名维保管理人员参与绝缘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设备的相关故障初步诊断和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高低压电气巡视操作、配电房值班规章制度、一般故障维修等培训课程,培训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培训费、资料费等由乙方负责。(2)5年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承诺对本工程设备、电缆再提供1年免费预防性试验、维保、巡视服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同建团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申请单编号:240504温州医科大学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温州医科大学承包方(乙方):浙江康沃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生物医药科研楼配电增容工程1.2、工程地点:生物科研楼、1号开闭所、求是楼、同心楼、中试基地1.3、承包范围: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等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文明施工等1.5、工期:本工程自2024年6月29日开工,于2024年8月28日竣工,总工期天数为60天。1.6、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38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1.8、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第2条甲方义务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2、指派毛玥萱为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工程变更、验收、付款、结算等其他事宜,以甲方盖章为准。2.3、组织施工图交底或者具体做法的施工说明,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4、协调甲方各部门工作。第3条乙方义务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在交底后5天内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3.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结构、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乙方承担在拆改之前完成有关部门相应审批手续并获批的义务。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3.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6、指派范青川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可更改),身份证号:******************,电话18072077569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8、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教职工、学生、住户等)的关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与责任。3.9、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3.11、在施工中,乙方需要积极配合甲方,施工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职工、学生、住户等工作、学习、生活。3.12、本合同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将工程转让、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3.13、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材料品牌表提供对应的设备材料,保证设备材料的品牌、制造商、产地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所有设备均需提供到货产品采购凭证。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如出现甲方提供的品牌表中某品牌已停止生产或其他何种原因无法采购到时,由甲方在原有品牌或同档次中任选其他某一品牌,乙方不得有异议,费用不作调整;若乙方漏报品牌,甲方有权在推荐品牌中任意指定一种品牌用于本工程中。3.14、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五年,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的维护服务保证在5年内免费向业主提供配件及维护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替代品牌耗品或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3.15、乙方承诺为将为甲方提供为期5天的免费培训和技术咨询,由甲方派遣10名维保管理人员参与绝缘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设备的相关故障初步诊断和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高低压电气巡视操作、配电房值班规章制度、一般故障维修等培训课程,培训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培训费、资料费等由乙方负责。3.16、5年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承诺对本工程设备、电缆再提供1年免费预防性试验、维保、巡视服务。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甲方应向乙方下达提前竣工指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甲方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乙方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原因,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4.2、因甲方过错导致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过错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至24小时的按一天计,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计,工期相应顺延。4.5、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甲方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参与(在工作日),若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收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5.4、所有设备均需有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设备材料生产厂家的质量文件、商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文件、产品合格证等必要资料,高压中置柜还需另外提供品牌制造商原产地证明,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电缆、母线槽等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设计及设备出厂技术要求,并满足有关规范的规定,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需“CCC”认证的产品应有标志并应有认证证明文件,并且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或不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或不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品牌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发包人发现立即清退出场,并处以2万元/每批次违约金。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延期供货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并整理好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自检合格后申请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设备)检查验收;发包人收到材料(设备)验收申请后,核实其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确认该批材料(设备)的品牌、制造商、型号、规格、产地等满足合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或甲方认质认价的要求。5.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5.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扣除,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计算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整改合格次日后,作为竣工日期。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工程竣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5.8、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五年,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的维护服务保证在5年内免费向业主提供配件及维护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替代品牌耗品或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复验。复验合格,退还质保金(不计息)。复验不合格,进行返修合格后退还质保金,返修费用及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第6条关于结算及支付工程价款的约定6.1、关于结算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除磋商文件及磋商谈判另有约定外,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3)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要求及《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如《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则按《浙江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后乘(1-中标下浮率)计取,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如《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及《浙江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承包人参考施工当月的市场价格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注:中标下浮率=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一其他项目费×(1+税率)]/[招标控制价一其他项目费×(1+税率)]×100%};(4)甲方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施工当月的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6.2、工程款支付方式(1)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1%履约保证金(现金转帐或工程保函形式)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2)乙方为中小企业的,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40%,预付款在后期进度款支付时转为进度款,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3)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4)审计后,甲方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8.5%,留1.5%作为质保金,待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经甲方工程质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5)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书交由甲方,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500元,最高可扣10000元,直接在工程审计结算价中扣除。(6)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审计价款3%计,结算时由甲方扣回。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材料标牌规格与实际规格不一致),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要求更换。不宜更换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凡由乙方采购材料品牌,禁止使用同品牌中淘汰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品牌型号,相关费用及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3、凡由乙方采购的产品材料,要求选择安全环保、无虫害,并符合相关质检规定,使用中出现由于材料问题所产生的问题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7.4、在材料设备使用前十五天,承包人必须提供样品(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发包人可派人随同承包人至制造商查验材料设备),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技术检验试验指标、具体型号品牌必须达到设计及材料设备的要求,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由此引起的材料设备的购置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此项费用)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差价费用,承包人并且需要支付违约金为所需采购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5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7.5、在承包人设备备货期间,承包人需联系设备厂家或派人前往设备制造现场监督,并提供设备加工期间的照片(附水印时间及地点),并保证加工设备与进场设备为同一批设备,发包人有权抽查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制造商、产地的加工情况(抽查的往返路费由承包人承担),一经发现进场设备实际加工厂和产地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制造商和产地不一致,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设备品牌系列,承包人需承担设备采购的一切费用及发包人工期延误损失。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等,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第9条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乙方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编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建立机构,设置专人,加强管理,以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自理。9.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9.5、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裁定处理。9.6、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它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现场,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等。9.7、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标准、程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职业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9.8、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方的设备和材料储存并做好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9.9、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破坏。9.10、负责协调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的关系。9.11、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对造成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9.12、乙方应确保无综合治安案件发生。若发生治安案件,每一起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9.13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已签发的部分工地上将其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撤走,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9.14、乙方若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甲方可以扣除其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如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相应损失赔偿。第10条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7天(重大设计变更前14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甲方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书面批准后可实施,并按学校(甲方)程序签订变更联系单,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11条违约责任11.1、由于甲方原因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工期顺延。1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扣完不足的部分,从最终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方未能做出令发包方满意的后续措施,发包方有权及时终止合同,承包方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承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依照投标单价按实结算,并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扣除违约金。11.3、投标时乙方承诺品牌的材料到场后,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使用,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私自进行施工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每次甲方可以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其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11.4、工程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能返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11.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更换同等物品或按原采购价赔偿。1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由此造成罚款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协商办理合同终止事宜,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8、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第12条民工工资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访等事件,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对乙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招标。第13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调解。13.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4条附则14.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由乙方负责承保相关保险。14.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依次如下:(1)补充协议书或合同履行期内经三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其附件(在签订者的有效授权范围内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院出具的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上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4.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温州医科大学乙方(盖章)同建国代表人(签字):银行帐号:合同专用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盖章):温州医科大学乙方(盖章)同建国银行帐号:代表人(签字):合同专用章开户行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温州医科大学承包人(全称):浙江康沃电力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生物医药科研楼配电增容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未列明的专业工程的保修期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保修期,没有规定的则保修期均为2年。如变配电设备厂家自身维保期超过2年的,以设备厂家保修期为准。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的维护服务保证在5年内免费向业主提供配件及维护服务。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的维护服务保证在5年内免费向业主提-1-供配件及维护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替代品牌耗品或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抢修。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期5年期满,由甲方组织复验。待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经甲方工程质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复验不合格,进行返修合格后退还质保金,返修费用及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乙方承诺为将为甲方提供为期5天的免费培训和技术咨询,由甲方派遣10名维保管理人员参与绝缘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设备的相关故障初步诊断和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高低压电气巡视操作、配电房值班规章制度、一般故障维修等培训课程,培训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培训费、资料费等由乙方负责。(2)5年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承诺对本工程设备、电缆再提供1年免费预防性试验、维保、巡视服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同建团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增容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