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设配套供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配套供电工程
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配套供电工程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4QTGC0018-1-1
三.项目名称: 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配套供电工程
四.项目编号:FY2024QTGC0018-1
五.发包人: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六.承包人:安徽龙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4-07-30
九.合同价格:16822496.59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张海燕
十一.工期:12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25日为工程计量截止日,支付比例为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后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质保金的,发包人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100%)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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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施工合同.pdf

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配套供电工程合同公示一.合同名称: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配套供电工程合同二合同编号:FY2024QTGC0018-1-1三.项目名称: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配套供电工程四.项目编号:FY2024QTGC0018-1五.发包人: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六.承包人:安徽龙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八.签订时间:2024-07-30九.合同价格:16822496.59元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张海燕十一.工期:120日历天十二.质量标准:合格十三.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25日为工程计量截止日,支付比例为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后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质保金的,发包人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100%)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合同附件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配套供电工程合同发包人: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龙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7月签订地点: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编制)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龙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配套供电工程。2.工程地点:羲皇大道与光武大道交汇处西南角。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22〕335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配套供电工程建设项目。本次招标范围为图纸设计范围内的10KV专线、电杆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澄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捌拾贰万贰仟肆佰玖拾陆元伍角玖分(¥16822496.59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招标代理服务费(如约定由承包人支付,则填写):人民币(大写)/(¥/元)。(6)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如约定由承包人支付,则填写):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张海燕。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同意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7月3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账号:账号:34001716108053010643阜阳颍泉支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16625287@qq.com传真:传真:0558-2277226电话:电话:0558-2218088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史少锋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000涡路佳海新城二期A17栋地址: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阜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12005563457929(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安徽龙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12005563457929地址:,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阜,涡路佳海新城二期A17栋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史少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58-2218088传真:,传真:0558-227722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1662528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支行账号:,账号:34001716108053010643第二节通用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招标文件、经批准的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以及合同履行中生成的图纸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永久工程的占地,以及作为永久工程的配套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用于施工用临时工程的建设或者用于仓储、居住、装配的土地,具体由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安徽省、阜阳市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2)工程实施期间,如国家、阜阳市有新标准规范颁布,按新标准规范执行。(3)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单位、发包人指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工艺技术要求。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以严格者为准。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本项目执行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标准,有新版本以新版本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按设计要求执行。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前提下,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等)(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本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二者相同条款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施工图。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名单;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三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文件不少于三份,电子文件一份,并满足档案管理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供文件7日内审定完毕。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监理、发包人各自准备一套全专业施工蓝图和电子版图纸。以便及时查阅、研究事项、互相对照验证,不可互借,遗失不补。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投标前,承包人已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出入现场的场外公共交通条件,合理预见工程所需采取的运输方式以及对运输费用的影响,由此产生的需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以临时维护设施为准,场外交通道路利用已有的道路,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维护并保证交通畅通,退场前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投标前,承包人已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内交通设施和具体条件,并合理预估完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能对工期产生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全部验收合格、颁发工程接收证书3日内退场,并清理自行修建的临时设施及自有机具和物品,由此支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验收合格后1个月之内,承包人需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且满足发包人单位的相关要求,结算资料每延期提交1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由于承包人资料不全导致结算审核时间较长,因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但由于承包人资料不全则该三个月期限将从承包人补齐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审计时间;若在造价审核过程中产生争议,则争议事件不计入审核期限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由于承包人资料不全,则由承包人补齐资料;若在造价审核过程中产生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审核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规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程序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由于承包人资料不全,则由承包人补齐资料;若在造价审核过程中产生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审核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需要支付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或(2)或(3)(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其他形式,若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护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单位进行维修,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维修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如采用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据实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双方另行确定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①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给发包人。②限期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给发包人。③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1.5万元,2次以上的2万元/次。④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原则上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关于严重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⑤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通用条款第16条的相关约定执行。⑥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⑦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所有违约金必须在下次工程款支付前交纳,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上述承包人的各种违约金、罚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承包人在下次款项支付前向发包人交纳。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_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解除合同时,一切费用不予支付,进一步追究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由发包人投保的内容: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办理生命财产保险,为甲供材料设备办理财产保险;(2)由承包人投保的内容:a.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b.承包人己方人员的保险,包括自行分包单位的人员。c.本工程第三方责任险。d.承包人自有或为用于本项目添置购买的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工程设备和材料、车辆的保险。e.建设工程一切险。f.其他承包人认为必须购买的保险。上述由承包人投保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报价中。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满足《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2022〕183号文件要求。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应确保不影响本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相关要求。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招标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出如下要求:一、3.1(10)(a)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金融机构保函,现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2%,保证金形式包含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若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a.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三、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以及,其余不予调整。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四、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25日为工程计量截止日,支付比例为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后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质保金的,发包人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100%)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五、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或(2)或(3)(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其他形式,若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护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单位进行维修,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维修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如采用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六、本项目拟分包单位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其中(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分包意向协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七、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是否要求承包人获得优质工程奖:□是,承包人应获得,具体要求;否。八、关于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的约定。按照《阜阳市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阜政办〔2019〕6号)和《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阜政办〔2022〕1号)要求,本项目是否执采用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是,具体要求;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配套供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