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及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00-JZCG-C2024-0152001
二、合同名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及“互联网+”平台建设(不动产)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00-JZCG-C2024-0152
四、项目名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及“互联网+”平台建设(不动产)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机关)
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苏街117号
联系方式:13812836630
供应商(乙方):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2、13、18层
联系方式:181188404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及“互联网+”平台建设(不动产)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4年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主要包括监管平台交互、公证影像信息交互、权籍图层数据坐标系切换、线下业务线上接收电子证明、在押不动产转移相关登记、电子首次登记信息表功能、
联系方式:1811884041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80000.00元
合同金额:22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30 17:24: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及“互联网+”平台建设(不动产).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及“互联网+”平台建设(不动产)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4-0152甲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7号电话:0512-65682078乙方: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2、13、18楼电话:025-863801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及“互联网+”平台建设(不动产)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及“互联网+”平台建设(不动产)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甲方建设要求。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2.4技术开发内容及要求升级吴中区不动产业务平台,包含不动产登记登记系统、权籍调查管理系统、上报系统、API接口平台,达成提高互联网业务数据的交互能力,精简办事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2.4.1数据共享交互(1)监管平台交互监管平台交互,推送全市不动产各申请类型、各环节的接件流程节点数据,以及共享库的对接等。(2)公证影像信息交互收件单界面新增“获取公证信息”按钮,点击功能调用公证书信息核验接口实时获取公证信息。(3)一件事一次办新增通知集成平台登簿完成接口,包括登薄信息和电子证照。(4)自助打证机交互与自助打证机交互,推送证书信息和缴费信息。实现缴费后自助打证,并自动办结流程。提供挂起解挂接口,通知登记系统打证失败情况。(5)线下业务线上接收电子证抵押证明信息交互通过银行名称及期限获取期限内登薄的抵押证明号及受理编号;通过受理编号获取抵押证明电子证照。2.4.2权籍图层数据坐标系切换将权籍图层数据坐标由地方坐标切换为苏州2000坐标系,满足不动产登记项目审批及受理各类报件申请时采用的统一坐标要求。2.4.3带押登记流程改造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表单设计、结构化数据存储、上报新增流程),改造在押不动产转移抵押合并登记流程(表单设计、结构化数据存储、上报新增流程),新增互联网+在押不动产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互联网+在押不动产转移合并登记流程。2.4.4应用安全(1)系统登录认证(2)敏感信息加密功能升级(3)接口加密(4)日志审计(5)存量数据处理,敏感字段加密2.4.5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功能(1)林权数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检查完成林权数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入库检查,包括完整性检查,规范性检查,逻辑关联性检查,一致性检查,拓扑检查。(2)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升级权籍数据库升级,电子证照数据库升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升级,登记系统升级,上报系统升级。满足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常登记和登簿上报。2.4.6互联网相关功能(1)电子首次登记信息表功能办理线上商品房转移登记和线上商品房转移和抵押登记时,获取上一手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电子信息表并保存到附件管理中。(2)依据产权证号合并线上转移和抵押登记合并登记新增“导入银行信息“功能,手动输入产权证号导入线上抵押相关信息和材料。(3)获取税务完税信息和完税凭证和互联网平台交互获取税务的完税信息和完税凭证。(4)抵押收费后自动办结互联网抵押登记收费后自动转发办结。(5)线上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增线上新建商品房登记,满足不动产登记受理,退回功能。(6)批量缴费新增页面实现缴费信息查询,批量修改缴费状态,并上传相应的电子发票。2.4.7驻场运维(1)日常巡检定期对数据库、软件运行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确保所有设备和软件正常工作。包括数据库基本状况检查、软件系统巡查和数据传输交换巡查。(2)业务支撑服务包括缺陷修复版本更新、业务数据上报支持、接口类问题排查处理、数据类问题排查处理、业务操作问题处理、系统软件插件安装、其他增值服务。(3)服务咨询及决策支持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设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数据库负责人、其他项目组成员等人员岗位,人数不低于9人。需求提供新技术、新产品介绍、行业政策解读以及针对客户业务及工作需求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服务,协助客户更好的完成工作。(4)定制化服务10定制化运维服务主要包括需求和Bug管理、新功能的管理发布工作。(5)驻场运维乙方负责提供工程师最低不少于1人,免费驻场运维,负责处理本项目在建设内容范围内发生的各项问题,甲方负责提供工作场所。(6)培训服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至少1次线下集中培训服务,时间、地点、组织人员学习由甲方安排。2.4.8项目成果本项目提交成果包括文档成果和软件成果,软件成果和文档成果以电子文档或者软件形式交付。2.4.9软件成果吴中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功能模块。2.4.10文档成果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280000.00元。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款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款70%。(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支付方式:本次货款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开户银行:532658192714数字人民币账户(数币钱包ID):0042004365020397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同1.甲方违约责任:205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12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1.验收合格起,针对本次合同采购内容向甲方提供一年免费运维服务;02.知识产权:工2.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成果资料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成果内容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2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各类成果奖、技术奖的申报由双方共同进行。本项目所形成数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本项目完成时应全部向甲方移交,乙方不享有使用权、处置权。乙方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利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财产归乙方所有。3.保密要求:3.1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3.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3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4.其它:4.1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4.2乙方及其派入人员不得利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便利条件从事危害甲方信息系统安全、侵犯甲方财产利益及名誉的行为,乙方维护服务应避免对甲方业务系统造成不必要的影响。4.3乙方应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数据严格保密,不得留存自用,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如因乙方信息泄露或操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害,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赔偿。4.4乙方在甲方办公场所使用专网时,要严格遵守甲方的网络安全相关规定,严禁内外网互联,如因乙方原因引发网络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4.5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6根据网络安全要求,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如有安全风险的,乙方有义务提前做好相关应急方案。甲方和乙方需另签一份安全保密协议。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4年07月29日至2025年07月28日甲方(公章):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多高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公章):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2024年07月29日合同签定地:苏州附件安全保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现,甲、乙双方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第一条:本保密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指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以及乙方在运维服务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系统业务数据,但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iinr第二条:乙方需建立健全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密码管理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办公平台政务数据安全。第三条:乙方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参与政府信息化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应当进行脱敏处理和加密保护。第四条:乙方应加强协同办公系统权限管理,建立严格的授权访问机制,按照最小必要原则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企业人员进行精细化授权,防范越权访问风险。第五条:乙方在工作期间,严禁以各种形式将甲方业务资料私自带出、损坏、涂划、丢失,严禁将与客户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制或将上述资料带离工作现场:不准利用甲方系统数据库的内容在市面上做商业演示,以免发生泄密事件,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进行系统运维服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七条:遵守甲方工作现场/机房等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带领外单位人员到现场。严禁将工作现场的办公用品携带外带,如必须向外提供、展示,出具相关证明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第八条:乙方人员在结束现场/机房工作之前,为了保证系统数据的秘密安全,先自查电脑硬盘的内容是否已经进行过技术处理,再请甲方工作人员严格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场。第九条:乙方应约束接触信息数据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并对接触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相关培训。对于系统信息数据、资料等的导入导出,乙方要最大限度地缩小操作人员范围,安排符合要求的骨干人员进行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泄密问题。第十条:所有参加系统运维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不得泄露甲方任何秘密。乙方在项目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如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信息数据及其载体返还给甲方。第十一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区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乙方单位: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代表人(签章):马公代人36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及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