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采购合同公告(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潜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QJFSCG-2024-0097
四、项目名称:潜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地址:潜江市园林南路48号
3、联系方式:13235541004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38号
6、联系方式:156238370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潜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637500元
5、合同金额:163.7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潜江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5-2024-0064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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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项目合同20240522.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潜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项目委托方(甲方)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受托方(乙方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托方(乙方二):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5月22日签订地点:湖北省潜江市有效期限:2024年12月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刘平法定代表人:李文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235541004受托方(乙方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法定代表人:蔡俊雄李万超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5623837055受托方(乙方二):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陈培聪法定代表人:魏毅项目联系人:Y联系方式:182071975452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潜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项目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通过对潜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可掌握潜江市主要土壤污染单位周边土壤污染现状,为潜江市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2.技术服务的内容:结合潜江市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特点,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2]226号)相关要求,通过信息采集、污染识别、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流转、保持与制备、分析测试、数据报送以及成果输出等工作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工作,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并作为后期环境管理的依据。3.技术服务的方式:资料搜集、现场踏勘、调查采样、测试分析、报告编写。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湖北省潜江市o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o3.技术服务进度:22024年12月提交成果报告88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潜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3壤环境监测评估工作要严格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项目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配合提供潜江市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现有土壤污染相关背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协调潜江市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便于乙方开展现场调查工作。3.其他: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1637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柒仟伍佰圆整),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其中,向乙方(一)支付合同总额的40%,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伍仟圆整(小写:¥655000元整),向乙方(二)支付合同总额的60%,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贰仟伍佰圆整(小写:¥982500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编制完成《潜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项目布点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81875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圆整)。其中,向乙方(一)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柒仟4伍佰圆整(小写:¥327500元整),向乙方(二)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壹仟贰佰伍拾圆整(小写:¥491250元整)。(2)乙方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初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9125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壹仟贰佰伍拾圆整)。其中,向乙方(一)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圆整(小写:¥196500生元整),向乙方(二)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肆仟柒佰伍拾园整(小写:¥294750元整)。(3)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项目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275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柒仟伍佰圆整)。其中,向乙方(一)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壹仟圆整(小写:¥131000元整),向乙方(二)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圆整(小写:¥196500元整)。乙方(一)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武汉市工行洪山支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3号账号:3202006729200457573乙方(二)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518号账号:12791527091040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TEVGI380H1.乙方对本项目研究成果负有保密责任,若公开发表和交流需5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2.没有经过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相对方不得将由另一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主体。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第六条: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具体如下:1.甲方对委托项目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由于甲方对委托项目变更而导致的委托项目延期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因此造成的损失。2.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收取费用,实际工时及具体费用由乙方按行业报价确定,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3.对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达成一致后,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项目成果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5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会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交付违约: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并通过验收,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2.由于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造成该报告的结论不可靠或不准确,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没有按时到位或合同经费未按时支付而导致编制工作进度延误,致使项目未能按时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允许按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顺延。章592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终止任务时,所拨付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4.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75.如受托方违约,乙方(一)与乙方(二)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文杰为2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一)指定李万超为乙方(一)项目联系人,乙方(二)指定魏毅为乙方(二)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情、政府行为、地震、火灾等。2.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叁份,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科(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8(本页为签署页)项目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单位名称(盖章)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入(签字)(签字)提新(签字)签订日期20245.22245联系人数本(签字)本万超(签字)W(签字)联系电话1562383705518209197545邮政编码430072430035收款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洪山支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3202006729200457573127915270910401清算行号1025210003603085210150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420004374Y91420112753422574W99#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