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整体智治 一体化驾驶舱开发 数据实施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杭州市萧山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K1351420243001
二、合同名称:萧山区“三网融合”整体智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XXS2024-GK-ZCY012
四、项目名称:萧山区“三网融合”整体智治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尚博苑26幢
联系方式:13456736668
供应商(乙方):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1楼C、D、E座
联系方式:133461743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萧山区“三网融合”整体智治政府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萧山区“三网融合”整体智治政府采购项目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9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3年萧山区“三网融合”整体智治建设项目合同书.pdf
2023年萧山区“三网融合”整体智治建设项目合同书.pdf
#idc error#20244年07月12日,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以(政府采购方式)对2023年萧山区三网融合整体智治建设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定,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一体化驾驶舱开发、数据实施服务、系统对接实施1.2.2服务标准: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十二个月运维服务;1.2.3技术保障:11.2.4服务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技术组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97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元整_)。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一体化驾驶舱开发700000.00元2数据实施服务90000.00元3系统对接实施180000.00元总价总价970000.00元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即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支付方式:所有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3账户名:[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93571426224]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文一支行]支付时间:此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无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本合同总价(含税)为:¥97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元整)所有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账户名:[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93571426224]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文一支行];支付条件及时间:预付款:合同总价的50%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初验款:合同总价的25%应当在初验合格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242,500.00);终验款:合同总价的25%应当在终验合格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242,500.00);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进行开展交付工作;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交付地点为甲方工作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168号科创中心5楼;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1.7.3.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规定,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服务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1.8运营维护及售后服务1.8.1运维服务期(简称运维期”):十二个月,运维期为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并拿到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算(本合同另有超过此运维期的按原规定执行)1.8.2乙方在运维期内至少保障2名以上人员保障相关服务,确保维护期内,应提供7*24小时的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且保证遇见重大技术问题时,在30分钟之内进行问题响应,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错误排查,8小时内排除。1.8.3运维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日常维护、巡检;故障恢复;重大故障或特殊故障的紧急远端或现场抢修;其他必须的技术服务(例如软件产品的版本升级)1.8.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提高项目相关人员对系统的管理、使用、维护等基本技能,以最终达到相关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对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目的。1.8.5在运维期内,乙方必须负责对项目招标范围的系统建设内容进行故障修复工作。1.8.6在运维期内,乙方应对信息保密及系统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8.7在运维期间,若甲方申请软件相关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积极配合提供或组织申请知识产权所要求的相应材料。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7在甲方正常支付项目款项的前提下,乙方应优先用于保障项目驻场人员的薪资报酬,如乙方无法对上述费用进行保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2.0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乙方: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2330109MB1K13514491330108MA27Y9HG6B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博学路837号尚博苑26幢道文一西路998号7幢301-401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0571-83877022电话:0571-87607309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金城路支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杭州文一支行行开户名称: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开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开户账号:393571426224开户账号:19085201040034813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在项目结束之前,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与本项目相关所有书面材料的4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2.3.3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包括项目源代码)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成果之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及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项下形成的技术成果。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源代码等信息时,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需求提供。2.3.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本合同项下技术成果(全部或部分)的,应按照甲方对外许可或者甲方授权第三方对外许可收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赔偿金。2.3.5乙方如逾期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2.3.2所需的源代码等信息时,甲方有权按【100】元/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超过【90】日的,甲方享受合同解除的权利,违约金仍按约定执行。2.3.6乙方承诺,在向甲方交付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之前,不得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或预先申请备案或注册;如乙方自身预先申请备案或注册的,乙方应无条件零对价转让给甲方,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转让第三方或拒绝转让至甲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额的五倍支付赔偿金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4.3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要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甲方托付乙方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乙方,乙方才能做改动。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本合同总价(含税)为:¥970000元(大写:玖拾柒万元整元人民币)所有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账户名:[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93571426224]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文一支行];支付条件及时间:预付款:合同总价的50%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初验款:合同总价的25%应当在初验合格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242,500.00);终验款:合同总价的25%应当在终验合格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242,500.00);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4服务期限及运维期结束后,乙方应当归还从甲方获得的所有资料,或在甲方有关人员见证下将所有资料全部销毁,同时乙方保证不对前述资料有备份。如因归档所需留存部分资料的,乙方应当制作相关资料清单供甲方审核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2.10.1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0且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0且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0且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提交服务报告,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组织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5.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5.2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采用本行业通用标准及《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进行。(1)采用本行业通用标准(最新标准);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项目验收资料齐全。(2)项目分为初验和终验,由乙方向甲方发起验收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需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通过材料。初验:甲方需在收到乙方的初验申请后15日内组织初验(若甲方在收到初验申请30日内未对项目进行初验,则视为乙方初验合格)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终验:初验合格后进入一个月试运行,试运行到期后,乙方可提交终验电请。甲方需在收到乙方的终验申请后15日内组织终验(若甲方在收到终验申请30日内未对项目进行终验,则视为乙方终验合格),终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合格即为本系统最终验收合格。(3)在开发阶段时,甲方应当按照开发计划在每一个开发阶段对乙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检测和验收,在不符合开发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4)在成果交付的验收标准为:a.程序正常运行。b.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c.项目按时完成。d.文档和源代码齐全e.将系统架设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0项目成果所有权本项目所有研究开发成果及所有权均归属于项目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2.3条知识产权。#idc error#20244年07月12日,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以(政府采购方式)对2023年萧山区三网融合整体智治建设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定,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一体化驾驶舱开发、数据实施服务、系统对接实施1.2.2服务标准: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十二个月运维服务;1.2.3技术保障:11.2.4服务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技术组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97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元整_)。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一体化驾驶舱开发700000.00元2数据实施服务90000.00元3系统对接实施180000.00元总价总价970000.00元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即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支付方式:所有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3账户名:[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93571426224]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文一支行]支付时间:此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无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本合同总价(含税)为:¥97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元整)所有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账户名:[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93571426224]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文一支行];支付条件及时间:预付款:合同总价的50%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初验款:合同总价的25%应当在初验合格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242,500.00);终验款:合同总价的25%应当在终验合格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242,500.00);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进行开展交付工作;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交付地点为甲方工作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168号科创中心5楼;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1.7.3.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规定,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服务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1.8运营维护及售后服务1.8.1运维服务期(简称运维期”):十二个月,运维期为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并拿到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算(本合同另有超过此运维期的按原规定执行)1.8.2乙方在运维期内至少保障2名以上人员保障相关服务,确保维护期内,应提供7*24小时的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且保证遇见重大技术问题时,在30分钟之内进行问题响应,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错误排查,8小时内排除。1.8.3运维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日常维护、巡检;故障恢复;重大故障或特殊故障的紧急远端或现场抢修;其他必须的技术服务(例如软件产品的版本升级)1.8.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提高项目相关人员对系统的管理、使用、维护等基本技能,以最终达到相关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对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目的。1.8.5在运维期内,乙方必须负责对项目招标范围的系统建设内容进行故障修复工作。1.8.6在运维期内,乙方应对信息保密及系统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8.7在运维期间,若甲方申请软件相关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积极配合提供或组织申请知识产权所要求的相应材料。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7在甲方正常支付项目款项的前提下,乙方应优先用于保障项目驻场人员的薪资报酬,如乙方无法对上述费用进行保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2.0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乙方: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2330109MB1K13514491330108MA27Y9HG6B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博学路837号尚博苑26幢道文一西路998号7幢301-401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0571-83877022电话:0571-87607309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金城路支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杭州文一支行行开户名称: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开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开户账号:393571426224开户账号:19085201040034813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在项目结束之前,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与本项目相关所有书面材料的4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2.3.3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包括项目源代码)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成果之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及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项下形成的技术成果。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源代码等信息时,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需求提供。2.3.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本合同项下技术成果(全部或部分)的,应按照甲方对外许可或者甲方授权第三方对外许可收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赔偿金。2.3.5乙方如逾期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2.3.2所需的源代码等信息时,甲方有权按【100】元/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超过【90】日的,甲方享受合同解除的权利,违约金仍按约定执行。2.3.6乙方承诺,在向甲方交付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之前,不得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或预先申请备案或注册;如乙方自身预先申请备案或注册的,乙方应无条件零对价转让给甲方,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转让第三方或拒绝转让至甲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额的五倍支付赔偿金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4.3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要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甲方托付乙方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乙方,乙方才能做改动。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本合同总价(含税)为:¥970000元(大写:玖拾柒万元整元人民币)所有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账户名:[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93571426224]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文一支行];支付条件及时间:预付款:合同总价的50%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初验款:合同总价的25%应当在初验合格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242,500.00);终验款:合同总价的25%应当在终验合格后30日内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242,500.00);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4服务期限及运维期结束后,乙方应当归还从甲方获得的所有资料,或在甲方有关人员见证下将所有资料全部销毁,同时乙方保证不对前述资料有备份。如因归档所需留存部分资料的,乙方应当制作相关资料清单供甲方审核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2.10.1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0且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0且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0且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提交服务报告,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组织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5.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5.2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采用本行业通用标准及《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进行。(1)采用本行业通用标准(最新标准);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项目验收资料齐全。(2)项目分为初验和终验,由乙方向甲方发起验收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需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通过材料。初验:甲方需在收到乙方的初验申请后15日内组织初验(若甲方在收到初验申请30日内未对项目进行初验,则视为乙方初验合格)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终验:初验合格后进入一个月试运行,试运行到期后,乙方可提交终验电请。甲方需在收到乙方的终验申请后15日内组织终验(若甲方在收到终验申请30日内未对项目进行终验,则视为乙方终验合格),终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合格即为本系统最终验收合格。(3)在开发阶段时,甲方应当按照开发计划在每一个开发阶段对乙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检测和验收,在不符合开发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4)在成果交付的验收标准为:a.程序正常运行。b.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c.项目按时完成。d.文档和源代码齐全e.将系统架设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0项目成果所有权本项目所有研究开发成果及所有权均归属于项目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2.3条知识产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体智治 一体化驾驶舱开发 数据实施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