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服装 辅料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服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13
二、合同名称:加工承揽合同
三、项目编号:EZC-2024-ZX006-01
四、项目名称:2024年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服装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地址: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118号
3、联系方式:18995959682
4、供应商(乙方):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6、联系方式:0510-86125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蓝色短袖衬衣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252件
4、主要标的单价:205.3174元
5、合同金额:5.17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随州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305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以实际量体人数为准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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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docx

加工承揽合同定作方: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江阴市202413承揽方: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行地:江阴市签订时间:2024年7月11日一.名称、款式、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服装名称服装名称款式描述款式代码面料标准面料颜色描述件/条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蓝色短袖衬衣蓝色短袖衬衣男短袖衬衣HMS-11330B女短袖衬衣HWS-11464BCSTG175-1702件26019951740元备注备注采用“采用法院专用商标”按实际人数结算货款。采用“采用法院专用商标”按实际人数结算货款。采用“采用法院专用商标”按实际人数结算货款。采用“采用法院专用商标”按实际人数结算货款。采用“采用法院专用商标”按实际人数结算货款。采用“采用法院专用商标”按实际人数结算货款。采用“采用法院专用商标”按实际人数结算货款。采用“采用法院专用商标”按实际人数结算货款。辅料辅料辅料同省高院保持一致辅料同省高院保持一致辅料同省高院保持一致辅料同省高院保持一致辅料同省高院保持一致辅料同省高院保持一致辅料同省高院保持一致辅料同省高院保持一致合计:人民币:51740元(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51740元(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51740元(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51740元(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51740元(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51740元(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51740元(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51740元(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51740元(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二由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制作。三.交货期及数量:量体结束,且面料全部到货后45个工作日交货。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五.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按上述标准验收,验收期限为货到一周内验收完毕,一周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按承揽方包装规范,费用由承揽方承担。七.发货地址:承揽方。八.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到站(港)费用负担:在承揽方仓库交货,承揽方代办托运至定作方(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中级人民法院),费用由承揽方承担。九.交付预付款数额及时间:无预付款。十.违约责任:按法律规定。十一.数电票接收方式:按以下第2)种方式接收,若需更改,应在开票前至少提前五日以书面方式告知。1、由定作方通过国家电子税务平台自动接收;由定作方指定邮箱接收(邮箱地址:1256094900@qg.com)若采用该方式,邮箱地址必填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货款一律以定作方名义通过银行汇入承揽方在本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且定作方汇款时注明汇款用途。定作方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否则视为未履行付款义务。经承揽方同意,且第三方已向承揽方出具书面的代定作方付款的说明的,才可由第三方代定作方付款。承揽方委托代理人无权改变承揽方指定的本合同上的收款单位、账号和开户银行。验收合格及返修完毕后开具发票于12个月内付清货款。十三.纠纷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十四.合同有效期:同省高院一致3年。十五.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1、承揽方上门量体,确保合身。2、如有不适,退回返修,直至满意为止,一切未尽事宜同省高院一致。十六.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3份,定作方执份,承揽方执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定作方单位名称(章):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22-3580756经办人邮箱:1256094900@qq.com承揽方单位名称(章):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有吴的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邮箱(必填):xiongliping@hlalongfei.com电话:0510-86125801,传真:0510-86129706客户服务热线:400-8812-78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行号:105302200017)账号:320016161360500255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装 辅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