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启动仪式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5808320241201
二、合同名称:“同根连心迎国庆 团结奋斗创未来”港澳青年浙江行活动启动仪式合同
三、项目编号:同诚-政府采购(2024)23号
四、项目名称:“同根连心迎国庆 团结奋斗创未来”港澳青年浙江行活动启动仪式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桐乡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600号
联系方式:0573-88107585
供应商(乙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地 址:莫干山路111号
联系方式:136566421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同根连心迎国庆 团结奋斗创未来”港澳青年浙江行活动启动仪式
数量:1.00
单价(元):15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宣传推广、启动仪式会场设计搭建及活动执行、视频制作,媒体宣传、会务活动执行、后勤保障等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本次所有活动结束。服务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5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同根连心迎国庆团结奋斗创未来”—港澳青年浙江行活动启动仪式采购合同合同(项目)编号:同诚一政府采购(2024)23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4]3463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共桐乡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同诚一政府采购(2024)23号的“同根连心迎国庆团结奋斗创未来”港澳青年浙江行活动启动仪式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本次采购的标的额为159.8万元。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159.8万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114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无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y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小写:温HK639200元)作为预付款;活动执行结束并经甲方验收无异议后,15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60%(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捌仟捌佰元;小写:958800元)尾款。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214(1)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并经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鉴证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三份,一份交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市委统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1、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服务前将相关资料送达乙方,未完整送达或逾期送达导致服务事项延期或不能执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且甲方—仍应按期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保证委托事项及提供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符合发布平台及乙方审核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会使乙方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概由甲方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执行或解除合同。3、甲方要求乙方在提供本合同服务时使用特定素材(包括但不限音乐、视频、字体等)或拍摄特定人物、特定场景的,甲方应取得各项授权,并负责联系拍摄场景、拍摄对象,否则,如由此产生纠纷、诉讼,或导致乙方收到第三方投诉、被有关政府部门批评、处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勒令停止宣传等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有权立即中止执行或解除合同。4、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另一方明示或默示的授予任何知识产权。除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及对方关联单位的商号、商标、标识、标志语、节目名称及内容等进行编辑、使用或对外授权,不得宣称与另一方及另一方关联单位间存在除本合同项下委托服务之外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合伙、3/4联营、授权等关系)。否则,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款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且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30】日,乙方有权单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3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另行偿付。6、本合同中乙方权利义务由乙方下属教科影视频道负责具体执行。7、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栏。甲方(采购人):(盖章)中共桐乡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法定(授权)代表:杨供海电话:1596831单位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中路600号乙方(供应商):(盖章)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法定(授权)代表:M电话:0571-56353284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鉴证方(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陈亿溪电话:15998182454签约日期:2024年7月20日签约地点:4/4“同根连心迎国庆团结奋斗创未来”—港澳青年浙江行活动启动仪式采购合同合同(项目)编号:同诚一政府采购(2024)23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4]3463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共桐乡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同诚一政府采购(2024)23号的“同根连心迎国庆团结奋斗创未来”港澳青年浙江行活动启动仪式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本次采购的标的额为159.8万元。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159.8万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114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无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y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小写:温HK639200元)作为预付款;活动执行结束并经甲方验收无异议后,15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60%(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捌仟捌佰元;小写:958800元)尾款。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214(1)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并经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鉴证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三份,一份交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市委统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1、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服务前将相关资料送达乙方,未完整送达或逾期送达导致服务事项延期或不能执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且甲方—仍应按期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保证委托事项及提供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符合发布平台及乙方审核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会使乙方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概由甲方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执行或解除合同。3、甲方要求乙方在提供本合同服务时使用特定素材(包括但不限音乐、视频、字体等)或拍摄特定人物、特定场景的,甲方应取得各项授权,并负责联系拍摄场景、拍摄对象,否则,如由此产生纠纷、诉讼,或导致乙方收到第三方投诉、被有关政府部门批评、处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勒令停止宣传等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有权立即中止执行或解除合同。4、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另一方明示或默示的授予任何知识产权。除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及对方关联单位的商号、商标、标识、标志语、节目名称及内容等进行编辑、使用或对外授权,不得宣称与另一方及另一方关联单位间存在除本合同项下委托服务之外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合伙、3/4联营、授权等关系)。否则,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款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且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30】日,乙方有权单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3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另行偿付。6、本合同中乙方权利义务由乙方下属教科影视频道负责具体执行。7、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栏。甲方(采购人):(盖章)中共桐乡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法定(授权)代表:杨供海电话:1596831单位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中路600号乙方(供应商):(盖章)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法定(授权)代表:M电话:0571-56353284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鉴证方(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陈亿溪电话:15998182454签约日期:2024年7月20日签约地点: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动启动仪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