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华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1002200A_001
二、合同名称:新华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00000202401002200
四、采购项目名称:新华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3699号
联系方式:15863630005
供应商(乙方):潍坊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十六楼1630-15
联系方式:156536378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

1
32.7
32.7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东省潍坊市新华路7号院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新华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pdf

环保局物业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新华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1002200A_001采购编号:37070000004000120240021甲方(采购人):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供应商):潍坊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所需的新华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与潍坊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新华路民生街路口东北角。办公院占地8500平方,有办公楼一座共10层,建筑面积8140平方米,1996年建成投入使用,办公楼内现有5家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工作人员约180余人。楼内配有电梯2部、自动感应门1套、监控系统2套、门禁系统等;院内有伸缩门、停车场、草坪绿地、花坛、垃圾桶、配电室等配套设施;院内栽有多种绿植及造型,该办公楼使用已久,各项基础设施已严重老化。2、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服务;卫生保洁服务;安保、消防、车辆停放秩序维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甲方安排的其他服务。3、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甲方、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依据本合同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进行物业管理。(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4)监督考核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6)督促使用人执行《管理公约》、本合同或相关文件条款。(7)乙方在物业管理中遇到困难并提出需要甲方帮助是,甲方应尽力协助协调。(8)对乙方不称职人员,甲方有辞退权。(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4、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项目日常管理享有管理权,乙方在甲方所委托的项目范围内设立专门的派出机构,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派出机构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其物业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社保、医疗、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人事安全、工作风险等与人员有关的一切事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2)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向甲方提供服务正式发票。(3)乙方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房屋修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个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物业服务企业将上述专项服务委托专业服务单位管理的,必须和专项服务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给甲方),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为主办人并承担主要责任,受委托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4)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本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规定对使用人违反万元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5)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支付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监督考核。(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对外公布的制度需甲方事先书面认可。(7)对甲方委托项目的共用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入需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8)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为甲方查阅提供便利。(9)本合同终止是,乙方应确保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乙方必须向甲方完整移交乙方所占用的全部管理用房,原受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的管理权及其各项工程图纸、备品、备件、物业档案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10)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服务内容标准为最低执行标准,乙方应保证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成本、降低能耗。(11)有权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类管理用房,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12)筹备期以及交接时乙方负责对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整改建议。(13)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正当工作要求必须无条件贯彻落实。(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27,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柒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潍坊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帐号:237717080380四、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327000.0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服务结束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三个月物业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服务年度期满后,甲方对乙方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物业服务质量经考核达到甲方标准的,可以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未达到甲方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交付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新华路7号院。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3、因自然灾害、政策变更、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4、因改革、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并说明情况。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6、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中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7、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中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5863630005签订日期:乙方:潍坊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5653637897签订日期: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新华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401002200A001采购编号:37070000004000120240021:甲方(采购人)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供应商):潍坊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所需的新华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与潍坊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1(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新华路民生街路口东北角。办公院占地8500平方,有办公楼一座共10层,建筑面积8140平方米,1996年建成投入使用,办公楼内现有5家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工作人员约180余人。楼内配有电梯2部、自动感应门1套、监控系统2套、门禁系统等;院内有伸缩门、停车场、草坪绿地、花坛、垃圾桶、配电室等配套设施;院内栽有多种绿植及造型,该办公楼使用已久,各项基础设施已严重老化。2、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服务;卫生保洁服务;安保、车辆停放秩序维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甲方安排的其他服务。3、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甲方、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依据本合同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进行物业管理。(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4)监督考核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6)督促使用人执行《管理公约》、本合同或相关文件条款。(7)乙方在物业管理中遇到困难并提出需要甲方帮助是,甲方应尽力协助协调。(8)对乙方不称职人员,甲方有辞退权。(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4、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项目日常管理享有管理权,乙方在甲方所委托的项目范围内设立专门的派出机构,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派出机构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其物业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社保、医疗、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人事安全、工作风险等与人员有关的一切事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2)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向甲方提供服务正式发票。(3)乙方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房屋修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物业服务企业将上述专项服务委托专业服务单位管理的,必须和专项服务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给甲方),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为主办人并承担主要责任,受委托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4)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本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规定对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5)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支付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监督考核。(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对外公布的制度需甲方事先书面认可。(7)对甲方委托项目的共用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T(8)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为甲方查阅提供便利。(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确保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乙方必须向甲方完整移交乙方所占用的全部管理用房,原受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的管理权及其各项工程图纸、备品、备件、物业档案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10)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服务内容标准为最低执行标准,乙方应保证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成本、降低能耗。(11)有权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类管理用房,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12)筹备期以及交接时乙方负责对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整改建议。(13)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正当工作要求必须无条件贯彻落实。(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27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柒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潍坊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帐号:237717080380四、付款途径口国库支付众甲方支付口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327000.0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M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服务结束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三个月物业服务费用。口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o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服务年度期满后,甲方对乙方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物业服务质量经考核达到甲方标准的,可以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未达到甲方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交付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新华路7号院。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3、因自然灾害、政策变更、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4、因改革、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并说明情况。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6、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中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7、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中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一电话:15863630005签订日期:2024年7月22日乙方:潍坊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5653637897签订日期:2024年7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