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旱作栽培技术推广示范 地膜 复合肥采购合同公告(泾川县红河乡人民政府2024)
泾川县红河乡人民政府泾川县红河乡高原夏菜高效旱作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合同编号:JC2407010043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93001JH620821004
项目名称:
泾川县红河乡高原夏菜高效旱作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采购人:
泾川县红河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甘肃恒瑞胜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7-22
供应商:
泾川县瑞嘉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
农、林、牧、渔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泾川县红河乡高原夏菜高效旱作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成交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7-22
合同总金额:
39.778(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否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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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红河乡高原夏菜高效旱作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C2407010043采购人:泾川县红河乡人民政府供应商:泾川县瑞嘉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年7月22日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077政府采购成交合同甲方:泾川县红河乡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人方)乙方:泾川县瑞嘉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成交人)根据泾川县红河乡高原夏菜高效旱作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的磋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采购内容、供货期、金额见下表:(附件)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期金额(元)1地膜颜色:白色。规格:1200mm*0.01mm包装净重:10kg/卷。13吨15日历天175370.001地膜颜色:黑色。规格:1200mm*0.01mm包装净重:10kg/卷。2吨15日历天26970.002复合肥N-P205-K20(17-17-17),纯硫酸钾,总养分含量W51%,40kg/袋,符合GB/T10563-2020相关要求10吨15日历天57600.003超高产辣椒苗72孔穴盘苗,每穴单株,苗龄70天以上,株高18-20cm,具有3-5片真叶,植株有光泽,根系发达,无病虫害。108000株15日历天51840.004西葫芦籽种袋装、发芽率W85%,净度W97%,含水量≤9%300斤15日历天30000.005螺丝菜籽种单种4-6cm,外观无明显外伤及病害症状。14000斤15日历天56000.00金额合计金额合计小写:397780.00元(大写):叁拾玖万柒仟柒佰捌拾元整小写:397780.00元(大写):叁拾玖万柒仟柒佰捌拾元整小写:397780.00元(大写):叁拾玖万柒仟柒佰捌拾元整小写:397780.00元(大写):叁拾玖万柒仟柒佰捌拾元整n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玖万柒仟柒佰捌拾元整(¥)人民币:397780.00元。三、合同组成:磋商磋商响应文件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成交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和中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磋商响应文件和中标结果表为准。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供货以及验收。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合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货物。五、付款方式:334元;全部货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7%即¥2665126元:合同总额的之%即¥1933.4元用于保修期内如能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将一次性付清。2、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3、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供货商逾期交货的理由。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2、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退20天则质保换。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期重新计算。3、乙方应在甘肃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七、验收: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技术服务工作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或本合%的违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处理。十一、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等)、《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机构壹份,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盖章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日期:201422乙方(中标人)盖章:泾川县瑞嘉农业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城关镇茂林C2082100村星鼎电商物流配送中心1号楼电话:13830328819传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日期:2014账号:开户行:账号:442010122000008865开户行: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鉴证方(盖章):甘肃恒瑞胜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凉市泾川县西景家园二号楼二单元303电话:19729301280鉴证方代表签字:五好鉴证方(盖章):甘肃恒瑞胜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凉市泾川县西景家园二号楼二单元303电话:19729301280鉴证方代表签字:五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效旱作栽培技术推广示范 地膜 复合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