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技术系统 地震数据处理软件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地震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18408920242001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技术系统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AGK00915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技术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地震局机关
地 址:旧晋祠路二段69号
联系方式:0351-5610552
供应商(乙方):中油油气勘探软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甲36号惠华大厦
联系方式:153112136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地震数据处理软件 数量:1.00 单价(元):951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GeoEast规格型号:GeoEast 2023(64 CPU核)
2.合同金额(元):951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西省地震局指定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技术系统合同(11N01218408920242001).pdf
合同编号:晋震合同[2024]113号山西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技术系统地震数据处理系统采购合同书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地震局中标人(乙方):中油油气勘探软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7月31日合同条款甲方:山西省地震局乙方:中油油气勘探软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就山西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技术系统项目中所需地震数据处理系统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项目”指山西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技术系统地震数据处理系统采购项目。1.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等,还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负偏离除外)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I)(同投标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办妥清关、运输、保险、测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类似的义务,上述合同义务产生费用均须乙方支付。1.6“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7“初步验收”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到货验收。1.8“试运行验收”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试运行验收合格确认书。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说明、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结构图件、产品演示等文件)。1.10“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指双方签署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免费-1-对所卖给甲方货物维修、升级,并以乙方承担费用的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合同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招标代理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招标代理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在开标时被确认为合格供应商参与的投标的投标文件。1.15“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本合同附件I即合同货物清单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新下线的、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第二条合同标的2.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货物:数,含税单价含税总价不含税金,备货物名称及规格产地及品牌,税率,税额(元)量,(元),(元)额(元),注地震数据处理软北京件/64核CPU/GeoEast1,951500.0013%951500.00842035.39109464.61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9515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壹仟伍佰元整)初步验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最终验收时间:在到货验收完成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试运行测试且验收合格。第三条合同价格3.1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9515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壹仟伍佰元整)。3.2本合同价格包括货物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等费用,是在货物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最终验收完成前、进入质保期内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第四条支付和结算方式4.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4.2双方的账号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资料为准。4.3付款方式:(1)签约后首付款:乙方和甲方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提供合同金额的5%(¥47575.00元,大写:肆万柒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3806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零陆佰元整)的货款首付款,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2)进度款:系统安装完成,并完成适配,所有功能运行正常,且双方签署货物初步验收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3806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零陆佰元整)的货款进度款,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3)尾款: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数据试运行测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1903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零叁佰元整),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交付等义务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则可从未付货款)中进行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金额5%,乙方应当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5)履约保证金在尾款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6)特别约定:如受财政预算经费下达时间影响,甲方支付时间也顺延,并以预算经费下达为准,因此产生的延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4.4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在解决相关争议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第五条交货5.1乙方所供货物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有关运输、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运出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贷物在移交验收前产生损坏的相关风险后果亦均应由乙方承担。-3-5.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至甲方指定平台,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初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5.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称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7个日历天前,向甲方提供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5.6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5.7交货时间即初步验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第六条包装和标记6.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6.2下列资料包装在货物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2份;(2)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全套的技术资料(如非中文,在提供外文原版本的基础上,也应当提供中文翻译版本)。6.3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7.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7.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应答及偏离表》相一致,若无相应技术规范,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7.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7.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7.5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为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须是1年内生产的全新货物(软件)且为最新版本。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3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在监理的监督下进行开箱清点,双方签署货物接收单,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供应商派人在采购人供货地进行现场开箱验收,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7.6甲方在收到软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开箱清点及初步验收。7.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的货损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8在到货验收完成后60个日历天内开展数据试运行测试,评价为合格的,双方签署测试验收报告,视为最终验收完毕。如果数据试运行测试发现货物有缺陷,乙方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1个月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提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7.9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7.10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包括全部中文版本且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7.11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5-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服务、维修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7.12甲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第八条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8.1乙方须提供完整的、清晰准确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软件操作手册、软件技术说明书。8.2乙方承诺在正式签订合同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随时响应甲方使用的人员有关技术培训或指导的需求,达到最终用户技术人员能够自行安装调试、集成、数据处理分析以及常见故障维护的培训目标。8.3乙方须协助甲方解决在(软件)安装调试、集成、数据处理分析以及常见故障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必要时免费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8.4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为通过测试运行验收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8.5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服务,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维修。如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标的物无条件退货或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质保期后须提供终身维护服务。8.6在合同货物3年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其他第三方维修提供商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其他第三方维修提供商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8.7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护和提供现场指导。8.8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护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9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72小时内仍不能修复有关系统,乙方应提供与该系统同规格的备用软件,30天内修复故障系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6-失,乙方应负责赔偿。8.10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系统)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软件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8.11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升级服务,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免费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8.12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因合同货物软件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必要时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8.13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非因合同货物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其它紧急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直至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故障。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软件)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告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8.14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8.15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8.16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系统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9.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按约定通讯方式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7-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及其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9.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4延期交货、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9.4.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2‰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9.4.2特别约定,因甲方付款受到国家预算经费下达时间影响,因此,因国家预算经费下达时间导致的甲方付款延误,不属于甲方违约。9.5其它违约责任(1)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除合同第十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逾期达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即签约后付款金额)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该等解除并-8-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此外,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以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提出。(3)若因7.7、7.8条款导致合同解除或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4)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5)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2‰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9.6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9.7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8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乙方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乙方在相关的报价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报价及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招标人、采购人、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瘟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9-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和事件。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10.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联系方式11.1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该地址亦为司法送达地址,法院、仲裁等机构的法律文书(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的送达),因任何一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下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该方或其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协议、法律文书等各类文件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对于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法院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仲裁机构、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件,由于上述约定,也应视为送达。11.2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山西省地震局联系人:王跃杰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旧晋祠路二段69号邮编:030021电话:13834581701电子邮箱:16528295@qq.com-10-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义井支行,14001835408050500067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义井支行,14001835408050502779税号:12100000012184089F乙方:中油油气勘探软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磊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甲36号惠华大厦电话、传真:15311213667电子邮箱:812194398@qq.com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源支行11001106800059612821税号:91110108710925593J11.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2.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13.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13.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13.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4.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4.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11-第十五条法律适用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5.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第十六条权利的保留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7.1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在诉讼期间,除了存在争议须诉论解决的条款,其余应依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18.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5日内报招标代理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18.3招投标书及其全部条款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1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第二十条其它约定事项20.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0.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20.3鉴于属于同一次采购相关的主要合同,双方在此特别约定,本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与若存在的本合同项下所安装的货物的安装合同中相应的或相类似的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时,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两个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法律管辖条款、质量、保修相关条款等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本合同中相应的或相类似的条款内容规定。20.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山西省地震局,乙方:中油油气勘探软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跃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宋强功签约日期:2024年7月31日,签约日期:2024年7月31日-13-附件I合同货物清单序货物品牌,产数交货技术规格,备注号名称型号,地量地点1、GeoEast软件处理解释一体化系统既可运行于服务器上,也可在单机版上运行。2、叠前叠后偏移成像效果达到国际同类软件水平,在效率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3、支持多种数据(SEGY、SEGD、IBM、IEEE等)格式,适用于地震勘探的多种标准数据格式;具备质量监控、数据格式转换;具有完整的二、三维地震资料处理功能,包括观测系统定义、静校正、噪声衰减、振幅处理、反褶积、叠前时间偏移、供应商叠前去噪、交互速度分析、动校正与叠加、现场安叠后偏移、叠前时间深度偏移、叠后去噪装软等常规地震数据处理功能模块;件,并4、具备强大的静校正功能,具体包括折地震,提供许射波、层析反演静校正,初至波以及反射数据,可,可Geo波剩余静校正功能;处理,北,供多人1East5、具备强大的噪声压制功能,具体包括1太原软件,京,同时使2023具备多节点并行处理能力的叠前线性干/64核,用。其扰压制、面波压制、异常噪音压制,随机CPU噪声压制、多次波衰减、采集脚印压制等它按照招标和功能;6、提供几何扩散补偿、球面扩散补偿、投标文地表一致性振幅补偿、剩余振幅补偿及低,件执频补偿等处理功能;行。7、具备子波整形、地表一致性反褶积、单(多)道预测反褶积、脉冲反褶积等常规处理技术;8、提供纵波时间域速度分析功能;具备二三维叠前时间、深度偏移处理功能;9、可以完成具有活断层探测特点(能同时完成深浅活断层反射地震数据处理)的小采样(最小0.1ms),大道长(30-60s)的反射地震数据常规处理等;10、包含折射勘探处理软件。售后服务联系人,李磊,15311213667-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灾害防御体系技术系统 地震数据处理软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