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打井 打井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呼和浩特市殡仪馆2024)


呼和浩特市殡仪馆打井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50101-MXGJ-CS-20240003-HT-2401591

二、合同名称:打井项目

三、项目编号:150101-MXGJ-CS-20240003

四、项目名称:打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殡仪馆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乡哈拉沁村西
联系方式:0471-3689660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中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东段一家村社区综合楼4楼407
联系方式:180047111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打井工程
1(项)
¥1,182,902.00
¥1,182,902.00


合同金额: 1,182,90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贰仟玖佰零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
履约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110国道北侧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打井合同.pdf
打井合同.pdf
呼和浩特市殡仪馆
2024年07月31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呼和浩特市殡仪馆承包方:内蒙古中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殡仪馆钻井及配套设施工程工程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110国道北侧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7月30且扫描全能王创建(发包方)甲方:呼和浩特市殡仪馆(承包方)乙方:内蒙古中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殡仪馆钻井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110国道北侧1.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3承包范围:钻井、井房、电气设备安装、给水及配套等工程,包工包料。1.4钻井主要质量及技术要求:1.4.1、钻井深度为300米左右。1.4.2、钻井开口孔径为500mm-450mm。1.4.3、成井后,该井出水量不低于10吨/小时。1.4.4、本工程使用600型回旋钻机进行施工。1.4.5、成井后,乙方需提交钻井成果报告及资料。1.5、送水管道工程要求:1.5.1、管道工程量预计在柒佰米左右。1.5.2、管道工程材料所用型号:聚乙烯PE90、De110管,保证地沟里的管道无漏水,不松动防止碰撞破裂,工程施工必须要安全生产,保质保量。1.5.3、机械顶管柒拾伍米。1扫描全能王创建1.6、水泵房工程要求1.6.1、工程要求按施工图纸及预算反映。1.6.2、包工包料规格型号见图纸。1.6.3、土方、材料、施工费用等一切按国家标准为准。如变更图纸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另行甲方核实签证增加费用最终费用据实结算。二、合同价2.1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1182902.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贰仟玖佰零贰元整,此价格为一般增值税含税价格,待财政资金到账后,乙方需提供国家正式发票后,甲方进行款项支付。2.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三、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以上属于暂定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水井出水量不低于10吨/小时。五、材料设备供应5.1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为满足本项目正确实施完成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5.2本合同范围内涉及的材料、设备除甲方提供外其他均由乙方采购,甲方提供材料无保管费。5.3乙方提供材料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六、付款方式:6.1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26.2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到审定值的95%,剩余5%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6.3乙方提供付款信息开户名称:内蒙古中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上东支行账号:0602101909100021820七、竣工验收及结算方式7.1乙方指派现场负责人:杨铁军联系方式:18004711151。对于甲方已确认的项目团队成员,乙方在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随意调整,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按合同总价的5%承担责任。7.2乙方负责完成该工程专项验收及综合验收,并获得甲方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时通过竣工验收,或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故不移交或不撤离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3乙方应满足甲方竣工验收备案(包括分期竣工验收备案)的需求,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验收配合工作。将施工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7.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八、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有冲突时按照效力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补充、3招标文件(招标须知、招标清单等)、4投标书及其附件、5联系单位及有关纪要、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九、违约责任39.1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必须确保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协调好政府及周边关系,保证乙方顺利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政策、手续、政府及村民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停工,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9.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工程合作协议其他约定的,乙方应当就全部违约期间按人民币【10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额2%,违约超过【60】日或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施工范围,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如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进行整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变更,由甲方下达变更通知单,乙方按要求施工,变更工程量及费用按实结算。9.4乙方在现场的办工用房、临时仓库、临时组装场地的搭设,应服从甲方对现场施工用地的统一管理。9.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肢解转包,如私自分包,一经查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终止全部应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就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的违约金。十、通知双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确保一方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对方寄送的邮件、物品能够准确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逾期通知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该方承担十一、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保期1年。.4十二、合同生效呼和浩特市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7月30日,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13.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十四、争议解决14.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2)(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人签中,种务术铁军法人签字:联系电话:18004711151联系电话:7月30日7月30日2024年2024年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呼和浩特市殡仪馆承包方:内蒙古中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殡仪馆钻井及配套设施工程工程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110国道北侧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7月30且扫描全能王创建(发包方)甲方:呼和浩特市殡仪馆(承包方)乙方:内蒙古中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殡仪馆钻井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110国道北侧1.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3承包范围:钻井、井房、电气设备安装、给水及配套等工程,包工包料。1.4钻井主要质量及技术要求:1.4.1、钻井深度为300米左右。1.4.2、钻井开口孔径为500mm-450mm。1.4.3、成井后,该井出水量不低于10吨/小时。1.4.4、本工程使用600型回旋钻机进行施工。1.4.5、成井后,乙方需提交钻井成果报告及资料。1.5、送水管道工程要求:1.5.1、管道工程量预计在柒佰米左右。1.5.2、管道工程材料所用型号:聚乙烯PE90、De110管,保证地沟里的管道无漏水,不松动防止碰撞破裂,工程施工必须要安全生产,保质保量。1.5.3、机械顶管柒拾伍米。1扫描全能王创建1.6、水泵房工程要求1.6.1、工程要求按施工图纸及预算反映。1.6.2、包工包料规格型号见图纸。1.6.3、土方、材料、施工费用等一切按国家标准为准。如变更图纸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另行甲方核实签证增加费用最终费用据实结算。二、合同价2.1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1182902.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贰仟玖佰零贰元整,此价格为一般增值税含税价格,待财政资金到账后,乙方需提供国家正式发票后,甲方进行款项支付。2.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三、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以上属于暂定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水井出水量不低于10吨/小时。五、材料设备供应5.1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为满足本项目正确实施完成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5.2本合同范围内涉及的材料、设备除甲方提供外其他均由乙方采购,甲方提供材料无保管费。5.3乙方提供材料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六、付款方式:6.1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26.2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到审定值的95%,剩余5%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6.3乙方提供付款信息开户名称:内蒙古中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上东支行账号:0602101909100021820七、竣工验收及结算方式7.1乙方指派现场负责人:杨铁军联系方式:18004711151。对于甲方已确认的项目团队成员,乙方在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随意调整,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按合同总价的5%承担责任。7.2乙方负责完成该工程专项验收及综合验收,并获得甲方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时通过竣工验收,或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故不移交或不撤离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3乙方应满足甲方竣工验收备案(包括分期竣工验收备案)的需求,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验收配合工作。将施工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7.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八、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有冲突时按照效力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补充、3招标文件(招标须知、招标清单等)、4投标书及其附件、5联系单位及有关纪要、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九、违约责任39.1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必须确保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协调好政府及周边关系,保证乙方顺利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政策、手续、政府及村民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停工,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9.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工程合作协议其他约定的,乙方应当就全部违约期间按人民币【10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额2%,违约超过【60】日或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施工范围,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如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进行整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变更,由甲方下达变更通知单,乙方按要求施工,变更工程量及费用按实结算。9.4乙方在现场的办工用房、临时仓库、临时组装场地的搭设,应服从甲方对现场施工用地的统一管理。9.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肢解转包,如私自分包,一经查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终止全部应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就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的违约金。十、通知双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确保一方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对方寄送的邮件、物品能够准确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逾期通知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该方承担十一、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保期1年。.4十二、合同生效呼和浩特市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7月30日,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13.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十四、争议解决14.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2)(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人签中,种务术铁军法人签字:联系电话:18004711151联系电话:7月30日7月30日2024年2024年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打井 打井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呼和浩特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