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临时处置采购合同公告(固始县污水处理事务中心2024)



固始县2024-2026年度污泥临时处置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固财招标采购-2024-28-A

二、合同名称:固始县2024-2026年度污泥临时处置项目

三、项目编号:固财招标采购-2024-28

四、项目名称:固始县2024-2026年度污泥临时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固始县污水处理事务中心

地址:固始县王审知大道东段

联系人:缪伟

联系方式:13607614056

2.供应商(乙方):郑州莫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崇德街与乐学街交汇处(中原数据产业大厦)5层503-1房间

联系人:李款

联系方式:152399171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4364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3年,地点固始县境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54000吨污泥临时处置
合格
3年
合格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7月31日

莫大合同.pdf

固始县2024-2026年度污泥临时处置项目合同甲方:固始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与蓼北路交叉口东南角乙方:郑州莫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崇德街中原数据产业大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固始县2024-2026年度污泥临时处置项目(采购编号:固财招标采购-2024-28)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购买服务概况1.1因固始县污泥处理厂暂未建成投入使用,现阶段污泥处置能力不足、无法及时进行处置等原因,造成固始县现有蓼东、产业集聚区、史河湾集聚区三座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无法及时处理,极大的影响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及周边环境,因此,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一家污泥临时处置单位,在现有污泥临时处置能力不足时,可以及时进行临时处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进行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产生污泥共计约5.4万吨,三年总费用共计约1436.4万元,每年根据污泥临时处置量按单价据实进行结算。1.2乙方负责污泥临时处置场地的选择及建设,污泥临时处置场地必须在固始县域内。污泥处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二、服务提供主体及相关权益的确认2.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的约定期限内,维系与乙方污泥处置采购服务关系,遵循本次政府采购程序的公信力。不因关联污泥处理厂投入使用、政府指令、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单方变更、终止合同。2.2未经双方书面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或者转包污泥处理处置服务。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甲方负责将污水厂新产生污泥转运至乙方污泥处理场地。3.1.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甲方长时间(时间超过30天以上)未付污泥处置费,乙方有权拒收污泥。3.1.3甲方保证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中各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3.2乙方权利与义务3.2.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处理工艺、处理方法和防治污染措施做好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并提供充足的生产人员和设备。在正常投产后,乙方承诺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0吨。乙方若设置临时污泥堆放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渗、防雨、除臭等措施。3.2.2乙方负责处理后的污泥产品的运输与处置。乙方处理后的污泥产品若作为产品销售,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并每季度按要求进行检测,合格后用于园林绿化等综合利用。3.2.3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当随时接收符合标准的且运输到污县泥处理场地的新产生污泥,不得随意拒收。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生产时,应当提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有关情况。3.2.4乙方在污泥临时处理处置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遵纪守法。3.2.5乙方应严格执行相关单位对污泥处理过程中的强制性要求和相关规定;必须达到环保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并为甲方办理污泥转运联单环保部门相关手续。3.2.6乙方因设备检修等原因正常停运时,应提前一天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在设备损坏等突发情况非正常停运时,应立即电话告知甲方并马上实施抢修。3.2.7乙方如果还承担其他污泥处置任务的,应优先处置甲方的生活污泥,不得超处置能力接收污泥,不得将生活污泥移交其他单位保处置。3.3对于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等工作,需要提供票据、报表等相关手续和资料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3.4关于污泥运输、计量、产成品的检测报告、污泥处置记录等资料,乙方应做好原始单据的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四、污泥量的计量4.1乙方应在处理场地配置符合计量标准的地磅,并按照要求定期检测。4.2甲方每日运送污水厂污泥的运输车辆,必须通过地磅计量,城苏INII计量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登记备案,该计量结果作为结算污泥量的主要依据。4.3污泥转运联单和污泥处置台账的格式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中号求进行填写记录,地磅计量单由运输司机和过磅员签字,转运联单由各污水厂污泥负责人、运输司机、污泥处置厂负责人三方共同签字。五、污泥处理处置服务费的支付和调整5.1根据中标通知书价格,本合同污泥处置费用单价为:266元吨。5.2服务期:三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5.3服务地点:固始县。5.4合同总量:5.4万吨。如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污泥科总量超过5.4万吨后,需要乙方继续临时处理处置的,双方参考本协议就后续处置费用及费用支付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5合同总额:三年共计约人民币1436.4万元,大写金额:三05年共计约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陆万肆仟圆,每年根据污泥临时处置量按单价据实进行结算。5.6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乙方在完成本月度工作后,向甲方递交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污泥接收计量单(磅单)及污泥处置费用支付函。甲方在收到乙方污泥处置费支付函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污泥处置费支付给乙方。5.6乙方收款账号户名:郑州莫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号:999156009910023410000002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中六、监督管理6.1甲方对乙方行使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乙方改正。6.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自觉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如发生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条款之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临时处理服务。6.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处理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临时处理服务。6.4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非甲方和乙方所能预期和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乙方服务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乙方与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七、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单方面终止或结束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并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7.2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八、安全生产8.1乙方必须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污泥生产处理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消除安全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8.2乙方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若乙方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九、其他约定9.1特别约定由于固始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污泥临时处置大项目(采购编号:2022-11-23)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金保持污水处理厂过渡期期间正常运营,业主委托原处置单位在过渡期al间继续运营服务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止,过渡期所产生的运营费用据实结算,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由本项目中标方按中标价支付给原运营单位。9.2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9.3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暂停或终止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重大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9.4本合同一式肆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章):甲方乙方(签章)m扣K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53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泥临时处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