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公安厅2024)



一、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116911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全省公安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合同-10标段
三、项目编号:YNZC2024-G1-02463-YNJH-0079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全省公安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云南省公安厅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
联系方式:13888811685
供应商(乙方):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联东北路135号
联系方式:0577-637380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警鞋 夏作训鞋 数量:19059.00 单价(元):131.9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金萨克规格型号:按标准,全号型

主要标的名称:警鞋 春秋作训鞋 数量:10394.00 单价(元):131.9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金萨克规格型号:按标准,全号型

主要标的名称:警鞋 雨靴(中筒) 数量:2251.00 单价(元):57.2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金萨克规格型号:按标准,全号型

主要标的名称:警鞋 雨靴(高筒) 数量:2263.00 单价(元):64.9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金萨克规格型号:按标准,全号型

2.合同金额(元):4161336.8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及云南省内各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若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采购人的特殊要求执行)完成交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0标段合同.pdf

#idc error#甲方(采购人):云南省公安厅法定代表人(或国建志委托代理人):李加勇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656号邮编:乙方(供应商):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7-63738018V售后服务联系人:白素明电话:0577-63738018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联东北邮编:325400路135号19250401040666668开户银行:农行浙江平阳昆阳支行账号:组织采购机构: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邮编:650032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签订地点:云南省公安厅签订日期2024年7月29日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佰壹拾陆小写:¥4,161,336.86元万壹仟叁佰叁拾陆元捌角陆分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度全省公安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于2024年6月24日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中,“2024年度全省公安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JH2024118)]”的10标段(鞋帽类)的中标供应商为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云南省公安厅的鞋帽类10标段物资采购签订以下采购合同。甲方(全称):云南省公安厅乙方(全称):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海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全省公安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NJH2024118(2)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411691(3)项目内容:乙方货物品名生产制造商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交货期质保期乙方货物警鞋夏作训鞋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金萨克双19059131.92251426328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若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采购人的特殊要求执行)完成交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乙方货物警鞋春秋作训鞋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金萨克双10394131.921371176.48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若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采购人的特殊要求执行)完成交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乙方货物警鞋雨靴(中筒)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金萨克双225157.23128824.73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若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采购人的特殊要求执行)完成交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乙方货物警鞋雨靴(高筒)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金萨克双226364.99147072.37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若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采购人的特殊要求执行)完成交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3#idc error#口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口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口否口不涉及①乙方提供合同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合同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②乙方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合同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翮任和费用。③各类服装及服饰的包装、运输、贮存按有关规定执行。④质量要求和包装要求等技术标准,均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包装除执行***技术标准外,严格按照单位(科、所、队)包装,严禁混装,尤其是各县(市、区)之间,交警和其它警种之间绝不允许出现混装。(12)交货地点:甲方及云南省内各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13)售后服务:①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对不合体、质量不合格甲方返修需求的包修、包换时间为交货验收之日起2年。②乙方必须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乙方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③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求对合同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变更。(14)货物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并通过甲方验收时转移至甲方;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并完成全部货物通过甲方验收之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决定是否对货物运输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2.合同金额5(1)合同金额小写¥:4,161,336.86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陆万壹仟叁佰叁拾陆元捌角陆分)。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包含所需的原料、加工费、包装费、保管费、利润、检测费用及相关伴随服务费用、运输费、税金、装卸费、保险、人工费、管理费、售后服务、其他费用等所需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①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②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数据,乙方需按照甲方测算出单个品种的数量,依照采购单价,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应明确具体品名、数量及金额),甲方收到发票后按财务付款审批流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货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因甲方是财政拨款单位,若因甲方未收到项目财政拨款经费或收到项目财政拨款经费但因办理相关财政支付手续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且应当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若乙方延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③乙方应在发货前3天将发货清单快递至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警务保障部门(清单中品种数量与发票保持一致),交货验收时,甲方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按照发票中的品种数量核对发货清单,确认无误后完成收货。收货不代表甲方确认货物无其他质量问题。④货物交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所提供的收款账号信息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口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6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7月29日,完成日期:2024年10月1日。(2)履约地点:甲方及云南省内各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10%¥:4¥416,133.69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陆仟壹佰叁拾叁元陆角玖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货物交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1(4)分期履行要求:无。(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规定最终享有乙方提供的产品及配套服务。2.负责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可能的接续工作(包括: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按时完成产品生产和发放工作:产品规格的更改或调整2通知等)。3.必要时甲方将组成检查组对企业生产及产品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皮4.负责提供收货后产品存放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885.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或委托质检部门验收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签署验收报告。若乙方产品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因返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并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符合***的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货物。7#idc error#1)乙方产品下线后,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对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2)乙方生产任务结束并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样送***特种警用装备检验鉴定中心检验,检验不合格,甲方将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验收标准按《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退货或部分退货。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6)双方确认后形成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作为结算依据。】甲方有权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检验,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报***备案:一是甲方首次生产完成后进行货物质量抽样检查,抽检质量不合格率高于20%的或不符合***标准的;二是民警反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送检,确定为质量不合格的。(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乙方生产完全部货物后由甲方组织抽检,抽检合格后再进行供货并由甲方现场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同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一致。(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警服质量合格。(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口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同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一致。9.违约责任9(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产品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时,将向乙方每天偿付欠款总额0.01%的滞纳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收回项目的剩余部分另行安排,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5%的违约金。(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生产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分支企业或转包其它企业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装备财务局反映情况。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5%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全部交货或交货后经验收有部分产品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自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违约金按迟交货物款额的2%/每周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迟交货达到28天以上,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甲方已付款项退还甲方。(4)乙方交货后经甲方验收被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的,应向甲方赔偿该批货物全部货款10%的违约,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预付款,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部分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应按不合格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费、保管费等费用)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同意接收的,提前交货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6)因运输原因发生的延迟交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延迟交货处理。(7)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坏、灭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8)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着装任务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建议***取消乙方所提供货物的生产企业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5%的违约金。(9)乙方所供产品若涉及仿制假冒他人商标或以次充好等情形时,乙方除应按照本条第四款承担赔偿外,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乙方对原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严格把关,造成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现问题时,10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A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15(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6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K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17(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18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司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标段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上20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美42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8.合同验收”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甲、乙、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甲、乙、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无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第(11)款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第(12)款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第(11)款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第(11)款Y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第(3)款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8.合同验收”第(1)款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合同金额”第(3)款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合同履行”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合同履行”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无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人22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第(13)款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8.合同验收”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9.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9.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9.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见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A1[司23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安服装及标志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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