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校车服务 校车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2024)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机关西青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zjcx-tj-2024018)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36861号
二、合同名称 :西青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zjcx-tj-2024018
四、项目名称 :西青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54号
联 系 方 式 :18102102052
供应商(乙方):天津阳光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产业园
联 系 方 式 :180021603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青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71.931(万元)
合同金额: 2,971.93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3年,采购人制定的校车路线,接送学生到指定学校和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阳光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912000010000085098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区张家窝地丰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7DW1Y61
企业办公电话:1800216037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校车合同.pdf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机关
2024年07月31日
西青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乙方:天津阳光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为了解决我区学生上学路途远的问题,同时又要确保我区学生的交通安全,能够使学生学习、生活时间得到正常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cx-tj-2024018)和乙方投标承诺,就西青区教育局校车服务项目,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本着“安全第一、以生为本”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乙方(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保证校车的运营安全,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乙方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排放标准的中小学版校车作为接送甲方学生的班车,(具体路线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二、合同金额每年合同总金额按实际学生乘坐人数进行核算,合同总金额包含校车服务、平台使用费、人员工资、维修、保险等各项校车运营费用,政府将不承担除去政府财政补贴资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三、职责和义务(一)甲方职责和义务:1.甲方如需变更线路、学生人数等内容,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12.甲方确保各学校要与乙方做好校车进校的衔接配合管理工作,教育学生准时、有序、安全的乘坐校车。3.甲方负责统计校车承载学生名单,并向乙方提供电子表格。4.甲方只负责与校车管理部门一同对整个运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资金补助,不负责解决合同之外的一切问题,也不承担因运营而产生一切责任(如,交通事故、经济、劳务、民事纠纷以及其他连带责任)。5.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同乙方共同确定校车停车位,运行路线,并报请相关部门核准。(二)乙方职责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保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2.乙方所采用的车辆应达到国家校车标准,并通过交管部门确认。3.乙方必须保证为本合同所约定校车办齐各种手续及资质,并为甲方提供学生座位承运人责任险,保证每座保额不低于60万。4.乙方根据甲方支付金额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发票。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用车。如发生意外需临时换车时,应更换与本合同约定相同的车辆,同时,乙方应尽可能事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学校及时安排。6.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和车上设备完好无损,定期检修,达到正常运营,车内外卫生保持清洁。7.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保证不晚点、不漏班,完成接送任务。8.乙方配备校车必须具有GPS监控,4G视频监控,信息交互,刷卡发信息、实时位置的精确查询等功能。乙方负责提供学生乘车卡。29.乙方应定期对驾驶员、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考核,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10.乙方在校车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处理赔偿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11.乙方除校车运营外,不允许超范围经营任何项目、不允许超标收取任何费用。12.承诺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安排接送学生。13.乙方在校车运营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14.乙方在拟定行车路线时应尽量选择合理路线,如遇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四、付款方式1.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每学期开学首月拨付本学期应付政府补贴金额总额(以首月实际乘坐学生数核算)的50%,本学期剩余政府补贴款项学期末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每月核算实际乘坐校车人数,经双方确认,学期末汇总核算)。投标人应在采购人支付交通接送费3个工作日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2.学生家长直接缴费给中标投标人。各学校配合统计、核定人数。按照150元/月/人收取,以每学期开学之日为首月起始日,至下月此日前一天为第一个月,以此类推;寒暑假放假当月不足整月的,按照10日历日以内(含10日历日)缴费50元;20日历日以内(含20日历日)缴费100元;20日历日以上缴费150元。五、免责条款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暴雨、交通事故封路、水浸、恶劣天气、疫情等)影响,造成乙方不能依时接送学生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确保学生安全,3妥善安置好学生。六、合同签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①运营服务计划一:2024年7月起至2027年7月(以实际放假日为准)②运营服务计划二:2025年2月5日起至2027年7月(以实际放假日为准)。合同到期后,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符合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可与甲方协商继续签约。七、违约责任1.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单独违约(未能及时接送学生、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所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否则构成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八、附则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招标文件优先投标文件。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5.本合同以甲方为招标人,乙方为中标人,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另送教育局及镇交通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备案,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特殊情况以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4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即时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7.本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受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由继任者继续承担责任。仫光乙方(盖意2天津阳光校甲方(盖章):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旅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一区)4-2-70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秦贺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2-6041500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区张家窝地丰支行账号:账号:912000010000085098签约时间:2014年1月29日签约时间:7A1签约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车服务 校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