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瓜州县第二中学2024)



瓜州县第二中学瓜州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GZZFCG[2024]77号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307JH620922007
项目名称:
瓜州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人:
瓜州县第二中学
代理机构:
酒泉元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7-10
供应商:
甘肃昌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业:
建筑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瓜州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7-10
合同总金额:
185.18355(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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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工程类)采购项目编号:GGZZFCG[2024]77号采购项目名称:瓜州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02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瓜州县第二中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甘肃昌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瓜州县第二中学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瓜州县渊泉镇公园街60号1.3承包范围: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1.4承包方式:乙方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核对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本项目的全部内容,需增加(或补充)部分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没有列出部分视为已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甲方无需支付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1.5工期:本工程自2024年07月10日开工,于2024年08月18日竣工,合同工期39日历日。1.6工程质量:1)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2)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人员伤亡。1.7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壹仟捌佰叁拾伍元伍角(¥1851835.50元)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张永葛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有结构或设备管线的,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3.1指派王建忠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施工证、竣工验收备案等。3.2参加甲方组织的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结构或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负责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项登记,完工后制作工程施工记录。3.8工程结束后,将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记录等)统一交甲方存档。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为提前竣工而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费用。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工期顺延天数由乙方说明合理的理由,甲方视情况同意具体的顺延天数。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工程量变更5.1对甲方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5.2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应先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发生之日起的七天内,乙方应将现场签证单交监理人、甲方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且现场签证单须由甲方连续编号。经甲方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凡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签证,其增加的费用不予支付,视为乙方免费提供。第六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6.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及质量技术要求,并应在采购前至少7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3个及以上材料样板供甲方选择并签字确认后再采购,材料进场后应由甲方与监理对照样板进行验收,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6.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6.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7.1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7.2甲方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步骤如下:(1)工程完工后先由乙方自检,向甲方提交检测数据及说明书、工程原始资料、施工总结、工程完工报告、交工验收申请等资料。甲方在收集上述资料后10天内组织交工验收,双方在交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的日期为交工验收日。(2)交、竣工验收及检测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验收以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和审批,由乙方负责组织和申报,并承担一切费用。7.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的约定8.1工程进度款支付:1.本项目预付款为中标价的20%,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十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预付款扣回: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一期扣回当期进度款的50%,直至扣完全部预付款。2.本项目按工程建设进度支付工程款。第一期进度款:完成总工程量50%,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支付合同总价的50%工程款;第二期进度款:完成总工程量100%,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包括第一期进度款);第三期进度款:完成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和结算备案等手续后,按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核定工程结算价支付至97%(包括第一、二期进度款);剩余3%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扣款事项的,在期满后10日内付清(不计息)。(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收款账户:开户银行: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旋路分理处开户账号:380112600006331765开户名:甘肃昌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质保金发票在支付第三方审核总价款时一起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工程发票(发票需加盖乙方公章),如乙方提供虚假或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引起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质量保修13.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2个月。13.2质量保修责任13.2.1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自行或派第三方维修,但所产生的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顺延。1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3.2.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13.3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3.4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经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理质量问题,乙方没有及时妥善地进行保修处理,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第十条合同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逾期十天后,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1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1.3甲方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责任均由甲方承担。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1.6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书面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违约方需按合同总价款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由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7乙方违约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预付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更换施工方以及维权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2.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建创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编制竣工图、工程结算文件资料等交甲方申报办理结算审核。14.2本工程按实结算,结算造价核定为准: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报价书中有单价的按报价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报价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当期定额套取,下浮率按成交价与预算限价的下浮比率执行。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14.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如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可以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备案。14.4本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中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结算价备案等,甲方派人协助办理。第十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王能全描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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