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574704920241409
二、合同名称: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CGK01021
四、项目名称: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
地 址:和平南路151号
联系方式:18536664661
供应商(乙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107号
联系方式:139942089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项目 (30处) 数量:1.00 单价(元):299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所投包内全部服务。服务要求: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要求。
2.合同金额(元):29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合同(11N40574704920241409).pdf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合同项目编号:1499002024CGK01021项目名称: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第8包)开展区域:山西省交口县、孝义市、汾阳市甲方: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乙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7月22日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合同合同编号:11N40574704920241409甲方(采购方):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乙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4年7月15日由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第二条主要工作任务2.1技术规范:《地质灾害自动化仪器监测预警规范》、《地质灾害监测通讯技术要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库建设规范》等现行技术要求和规范。2.2主要工作任务:选择成灾风险较高、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规范完成中标项目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开展踏勘选点、监测方案设计{监测设计底图采用近期高分辨率影像,其中风险较大的重要隐患点采用无人机实测成图(正射影像比例不低于20%,三维模型比例不低于5%)、基础施工与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预警响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按照设置的规则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满足地方管理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需求;完成设备与系统平台的接入,及时处理项目运行维护期间设备掉线、数据间断等可能产生的问题;对设备性能可靠性、安装部位合理性和预警有效性及综合性价比等进行系统分析与动态优化;编制成果报告。2.3工作量:中标包地质灾害隐患点数。实物工作量一览表包号工作地工作量单位技术要求备注8山西省交口县、孝义市、汾阳市30处《地质灾害自动化仪器监测预警规范》、《地质灾害监测通讯技术要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库建设规范》等第三条项目进度安排和服务年限3.1中标供应商组织作业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参加技术培训。3.2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8月5日前,按照规范编制完成《山西省交口县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设计方案》、《山西省孝义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设计方案、《山西省汾阳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设计方案》(以县为单元编制),监测设计底图采用近期高分辨率影像,其中风险较大的重要隐患点采用无人机实测成图(正射影像比例不低于20%,三维模型比例不低于5%),并报送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评审。3.3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8月31日前,向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提交《山西省交口县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成果报告》、《山西省孝义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成果报告》、《山西省汾阳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成果报告》,由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3.4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向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提交《山西省交口县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实验报告》,《山西省孝义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实验报告》、《山西省汾阳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实验报告》,由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3.5自合同签订后,连续提供3年(2024年7月-2027年7月)的监测数据和预警技术服务支撑工作。第四条各种成果的报送和审查4.1成果:技术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报告及有关的附图、附件等。4.2预期成果要求4.2.1成果报告须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全面反映所取得的成果。4.2.2报告应做到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附件齐全。4.3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4.3.1本项目成果资料应满足本次实验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4.3.2本项目成果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4.3.3具体审查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限。4.3.4成果通过评审后,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限,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按照要求提交成果。第五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5.1本合同的价格以中标价为准,固定总价包干。5.2项目招标结束,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80%的工作经费,即:¥239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乙方按照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设备运行良好、数据上传正常等,并提交了《山西省XX县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实验报告》,甲方审查合格后45日内,支付剩余20%工作经费,¥599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玖仟元整。5.3合同总额小写:¥299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6.1.1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此项目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但不承诺提供所有资料。6.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工作。6.1.3甲方按照要求对乙方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考核、评审、验收,以及其它有关的必需工作。6.1.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过程进行指导、培训、检查和考核,搞好监督管理,督促乙方做好设备安装、数据上传等相关工作。6.2乙方6.2.1乙方(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招投标文件、任务委托书等开展工作,并按时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6.2.2乙方(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遵守联合体内部的约定和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6.2.3乙方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按照约定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目标顺利推进。6.2.4由于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并承担相关费用。6.2.5乙方提交的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新建)成果资料(包括报告、附图、附表及附件)的内容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并承担因其引发的相应责任。6.2.6乙方交付的成果资料,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修改、调整与补充。6.2.7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数量向甲方交付成果资料。6.2.8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6.2.9乙方作业人员要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资料收集、野外调查、设备安装、互联互通、资料汇总和成果汇交,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中期考核、成果验收,并按要求提供成果资料。6.2.10乙方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确保无事故发生。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违约责任8.1解约责任8.1.1合同生效后,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8.1.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此情形下,甲方无须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含税),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已支付款项20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1.3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已支付款项20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外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8.1.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各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付款。8.1.5由于甲方的原因使本合同项目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工作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完成项目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但甲方不对乙方支付附加工作的报酬。8.1.6由于特殊原因但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可对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按比例作出适当经济补偿,补偿费用最终以甲方审定为准。8.2超时交付成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扣罚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8.3成果质量乙方应对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负责完善相关内容,且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妥当,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由于乙方错误造成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九条服务要求、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责任承担9.1乙方在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成果审查或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成果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对详细调查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费用由乙方承担。9.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议,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3若乙方提交的成果无法通过审查或评审,甲方则不予付款,已付款项,乙方须全部无条件退回甲方,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其他12.1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但如乙方在投标时作为竞争条件而在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作出比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和本合同更有利于甲方的响应,则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更有利于甲方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和本合同,乙方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12.3本合同壹式拾份,其中甲方陆份、乙方肆份。12.4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山西省境内。(本页无正文)甲方: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乙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复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刘瑾,法定代表人:明俊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151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号,大街107号邮政编码:030024,邮政编码:030000电话:0351-6094349,电话:0351-2475460传真:0351-6071245,传真:0351-2475460开户名称: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开户名称: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态修复中心,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公司太原市敦化坊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4050181720800000084联合体成员一: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成员二: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2024年7月22日,签订时间:2024年7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