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服务 专线联网采购合同公告(神木市档案馆2024)



一、合同编号:HT-神木市-2024-00475

二、合同名称:集成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神木市-2024-01088

四、项目名称:网络接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神木市档案馆
地址:神木市麟州街道黄庄路北一巷13号
联系方式:13310996367
供应商(乙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环城北路70号
联系方式:029-823417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
1(项)
¥215,000.00
¥215,000.00
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建设,乙方向甲方提供壹条1000M宽带的互联网专线,用于甲方办公,同时为甲方免费提供8个公关网段IP地址,接入方式为独享宽带。

合同金额: 2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0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网络服务合同.pdf
神木市档案馆
2024年08月01日

#idc error#甲方:神木市档案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821016084018P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文广路2号乙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333709018N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环城北路70号负责人:李波授权代表:翟华卿项目联系人:刘宇隆联系电话:15829303019甲乙双方就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的设计、集成服务、运维事宜,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1.1“本项目”指神木市档案馆专线互联网项目。1.2“系统集成”指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系统集成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上网类服务:互联网专线壹条1000M。(2)其他类服务:包含网络覆盖接入服务、IP管理服务、远程技术指导、集成调试、培训、运维服务等。r(3)神木市档案馆专线互联网项目1)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专线2)接入地点-2-Z端接入地:神木市档案馆分配地点;3)服务期内的7*24小时属地化售后专属绿色通道服务;4)服务期内的日常巡检及重要活动重保服务;5)服务期内档案馆虚拟专网与骨干链路的策略配置实现与数字电路的双网冗余服务;6)服务期内提供档案馆端数据自主进入采集服务器并接入省局平台的相关服务;7)服务期内提供专网连接的实时监控服务;1.3“系统验收”或“验收”乙方对本合同交付的服务内容完成后,由甲方对本合同交付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测试。如果本合同交付的服务内容能够满足甲方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并签字盖章确认。第一条工作合同标的及项目进度计划2.1合同标的: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2.1.1合作内容:双方就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进行合作。2.1.2合作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建设,乙方向甲方提供壹条1000M宽带的互联网专线,用于甲方办公,同时为甲方免费提供8个公共网段IP地址,接入方式分为独享宽带。2.1.3服务时限: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日),乙方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的正常上传。2.1.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2.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可以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本合同总价款为¥215000.00元(含税),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税率不含税单价(元)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1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1项6%202830.19215000.00215000.002合计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003.2支付方式:开票后银行汇款结算。-3-甲方应在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计人民币(小写)¥:215000.00元(含税),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3.3上述款项由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乙方开具发票10日内支付发票数额全款。3.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5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甲方:神木市档案馆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文广路2号银行账号:6100169513705800101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神木支行黄庄分理处乙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环城北路70号负责人:李波银行账号:6105017511000000061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北关支行第三条甲方提供的条件和验收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4.1负责内部相关协调工作,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4.2负责协调专网使用的工作,为工程实施提供保障。4.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4.4指派专人及时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4.5乙方应在整体项目实施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整体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予以签收;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服务质量要求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重新安装。乙方更换或重新安装后,应再次在3个工作日内报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再次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直至验收合格。若甲方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4-4.6《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为期12个月的服务期。第五条技术支持与服务5.1乙方提供的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系统维护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第六条培训6.1培训效果6.2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6.3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系统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7.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7.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服务中所含硬件、软件及系统因人为损坏或灭失造成服务中断的,乙方无需向甲方赔偿;7.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数字电路中断故障及所提供服务的硬件、软件发生故障影响甲方业务的,乙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7.5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并与甲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7.6若由于甲方不进行验收或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乙方提交相应资料后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款项,若甲方逾期付款应向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7.7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7.8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10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10%。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10%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并不影响甲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5-第八条保密条款8.1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以下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8.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任何部分或全部进行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资料接受方应对根据本合同接受的保密资料妥善保管,向其提供不低于向接受方自有商业秘密提供的保护之保护。对于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遗失、不慎泄露以及其他对其保密性存在现实或潜在损害的事件,资料接受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资料披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方必须销毁所有保密资料的复制件并将原件返还给另一方。8.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因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处取得的;(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8.4本合同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7)年。第九条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l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5个日历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5个日历日或以上时,双方-6-均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F10.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双方均可提请榆林仲裁委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1.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4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对合同进行修改,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11.5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的执行步骤或细划,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11.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1.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eg-7-(签署页)h合同名称:神木市档案馆专线联网项目甲方(盖章):地址:负资人/授权代表字:纬日期:2024、7.12乙方(盖章):中移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环城北路70号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L-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成服务 专线联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