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路口智能信控优化改造升级 拥堵路口升级信控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建湖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 JSZC-320925-WYGS-G2024-0038001
二、合同名称: 建湖县2024年交通信号灯路口智能信控优化改造升级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925-WYGS-G2024-0038
四、项目名称: 建湖县2024年交通信号灯路口智能信控优化改造升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建湖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 建湖县公安路1号
联系方式:13705116862
供应商(乙方):中达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宝塔镇幸福路147号
联系方式:181014185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建湖县2024年交通信号灯路口智能信控优化改造升级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县域拥堵路口升级“现在时”信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和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38446.00
合同金额: 173.8446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建湖县2024年交通信号灯路口智能信控优化改造升级项目-.pdf
合同-建湖县2024年交通信号灯路口智能信控优化改造升级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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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error#建湖县2024年交通信号灯路口智能信控优化改造升级项目供货及安装合同采购人(全称):建湖县公安局局(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全称):虫达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湖县2024年交通信号灯路口智能信控优化改造升级项且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1.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人民币):(小写)1738446.00元,(大写)壹佰柒拾叁万捌仟肆佰肆拾陆元整;2.本项目合同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应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辅材、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运杂、调试、验收、技术服务等其它相关费用、规费、税金、备品备件、伴随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所有费用。对乙方认为未考虑到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3.本项目乙方项目负责人:姜加文,联系方式:18861970268。在进场开工前乙方需到甲方报备项目负责人资料,在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可更换,如出现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需提前一周到甲方报备,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交新项目负责人资料。在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期间项目负责人需在每周周一提供一份本周施工计划表给予甲方,及时进行工作汇报,每两周需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当面汇报工作,并提供相应工作计划表、现在施工照片等资料。二、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开标一览表;3.投标承诺;4.服务承诺;5.中标或成交通知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三、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项目中标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6922.3元),于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3.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3.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3.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3.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乙方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3.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四、质量保证1.乙方在设备进场前需提供设备原厂的合格证书原件交予甲方或项目监理单位查验。如不提供或提供的合格证书不达投标时承诺的产品标准,将被视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实现乙方的投标承诺书条款。2.乙方必须负责与公安现有相关平台系统的无缝对接,包含且不限于共用数据资源和数据存储资源,满足使用需求,对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事宜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后期在安装过程中,采购范围内所有设备进场安装前均需甲方或项目监理单位确认产品性能、外观等,相关设备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如因产品外观不美观,安装效果不理想,乙方须无条件更换成同等价位且不低于该产品参数标准的产品。如因乙方不配合处理影响工期,后果由乙方负责。4.在质保期及保修范围内(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软件平台对接服务等)乙方应对任何因设计、工艺、材料、产品质量和部件等造成的货物或部件损坏以及软件平台无法对接等任何问题,实行维修全免费上门服务,提供及时服务,要求反应及时,接到故障反映2小时内响应,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如需要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7日内完成并提供临时替代设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厂家的保修规定,质保期满后,产品须维修的,供货方或生产方应本着微利服务原则,按最低价格收取维修费用。质保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售后响应及售后服务进行考核,甲方报修后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罚款500元/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罚款500元/次。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找其他单位修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在建设过程及质保期间无需驻场人员,但中标单位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需组织一个长期稳定服务团队,其中项目核心技术人员要完全投入到本项目中,并且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确保项目顺利如期实施、交付并通过验收。6.所有设备需与公安现有平台无缝对接,包含且不限于共用数据资源和数据存储资源,满足使用需求,其中与建湖县公安局及盐城市公安局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图像、数据接入,端口免费为中标单位开放,甲方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对接相关平台,乙方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无法对接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部分。五、产品的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保险1.乙方负责交货前产品的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用最快捷与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运输。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平稳摆放前产生的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未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并保证甲方持有、使用该产品不存在任何纠纷,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3.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六、安全责任1.乙方必须保证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货物供应、安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中的安全问题,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其与甲方一切无涉。乙方应根据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实施安全监管管理。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包含应负的连带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影响到甲方的服务进度及相关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项目款中直接支付费用以处理相关事务。余额不足的,由受伤害人自行向乙方追债;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对服务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保险。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为每个工作人员投人身意外险,从业过程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意外伤害、伤亡、疾病以及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及时发放从业人员工资,因工资发放不及时导致的投诉或上访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七、交付与验收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交付地点:乙方指定地点。2.乙方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货物的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包装、货物的装箱清单、随货物资料及配件工具。3.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4.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的组成部分。5.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的情况,应妥为保管,同时甲方应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产品收到之日起超过两天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负责处理。6.甲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八、售后服务1.所有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叁年,乙方需提供及时服务,免费质保期间出现的问题,必须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如需要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7日内完成,并提供备品。质保期满后出现的问题,也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为甲方解决问题。2.乙方应严格执行厂家的保修规定,质量保证期满后,产品须维修的,供货方或生产方应本着微利服务原则,按最低价格收取维修费用。九、结算方式及期限1.结付程序:乙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办理货款结算手续。2.结付方式及期限:项目付款分期进行,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预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到指定地点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年底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年底前付至审定价的60%,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该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支付价款时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十、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3.乙方违约责任3.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答复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但乙方仍需按本条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3.3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乙方单位在项目建设周期内组织一个长期稳定服务团队,其中项目核心技术人员要完全投入到本项目中,并且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确保项目顺利如期实施、交付并通过验收,乙方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撤换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成员,如私自更换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甲方将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责任。十一、不可抗力1.甲、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二、其他事项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天内支付,否则应按未付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四、其他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有效期:202年8月1日至20年8月3日(以下单日为准)。3.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给予、授予和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贰份。5.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表。6.该合同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信号灯路口智能信控优化改造升级 拥堵路口升级信控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