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提升工程 消防工程 安防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名称
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虬镇消防设施提升工程
类  别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采购单位
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扬州兴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虬镇消防设施提升工程合同
【发稿时间:
2024-08-01】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84-YZXJ-C2024-0012001
二、合同名称: 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虬镇消防设施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321084-YZXJ-C2024-0012
四、项目名称: 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虬镇消防设施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龙虬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3952773478
供应商(乙方):江苏轩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宝应经济开发区亿丰商贸港35幢205、206、306号
联系方式:189527517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虬镇消防设施提升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32000.00
合同金额:93.2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1 16:55:4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虬镇消防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虬镇消防设施提升工程TD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江苏轩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虬镇消防设施提升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虬镇消防设施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高邮市龙虬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为加强龙虬镇防火防灾应对能力,消防设施现状,增设消防管网约2000米、消火栓约30套及配套设施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安全。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以实际开工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贰仟圆整)(¥932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靳新洲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施工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2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A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万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具体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红线范围内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法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厅关于2013版清单的贯彻意见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承包人自备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并承担相应费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6)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以符合招标文件和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者为准,但若经发包人确认投标文件承诺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比招标文件的规定更高更大、对发包人更有利者,以该等对发包人有利的承诺为准);(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的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上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若合同文件中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有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除发包人明确指示承包人适用何种规定外,以对承包人义务、责任要求高者严者为准;合同文件对合同范围或承包人工作范围有不一致的,以范围宽者为准;其他内容出现不一致的,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按顺序排列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但经发包人认定承包人的有关承诺比顺序在前的文件对发包人更有利的,就该承诺事项以该特定承诺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在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监理会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建议采用Project/P3软件或经发包人同意的类似进度计划软件编制,并免费提供该软件给所有管理部门使用,一式两份(含电子档)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实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两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含电子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5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女士;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靳新洲;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施工人员、材料及机械出入现场须报发包人批准。1.10.2场外交通场外交通状况以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为准,承包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考察、了解了场外交通情况(含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等),并同意自行承担其相关风险。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规划红线范围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状况以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为准,承包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考察、了解了场内交通情况,并同意自行承担其相关风险,场内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1.11.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通用条款1.13条所述错误时,可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工程量增加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综合单价调低或调高应以工程量调整前后该清单项利润不变为原则,但原报价明显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该清单项应按照变更估价原则重新确定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3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变更签发、工程价款调整的审核、工期顺延的审核,核发开工通知、缓建指令,工程款支付审批权,更换或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须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发包人和监理根据现场场地实际条件和招标标段情况划定承包人施工使用场地范围,作为承包人的办公区、生活区使用,办公区与生活区按照有关施工规定必须分开设置,由承包人按相关标准自行安排搭置,办公区、生活区内治安、卫生、消防等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均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江苏省有关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套用定额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的造价文件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提出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生效。(5)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6)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变更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招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规格不一或标准、产地不一致的缺项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准),按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内容。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及政策性调整的内容以外的风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类工程价格执行,工程量按实计算;3)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按照投标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提出相应综合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新增项目工程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价格按照本条款第(1)、(2)、(3)条执行;5)材料价格按苏建价【2008】67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执行;6)最终结算按照预算价乘以投标人让利幅度(投标最终报价/预算价)。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余款,工程款不计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12.4.1条款内容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负责收集、审查、汇总整理各专项分包的各项资料,并向工程师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验收申请,工程师收到申请后15天内组织初步验收,由发包人、工程师及相关单位共同参加。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工程师在15天内批复工程验收申请,作为承包人正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12.4.1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审计公司审计后。(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12.4.1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单位工程或竣工验收质量一次验收未达到标准的,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并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除专用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其他情形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商定。注:当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予以代为支付,且承包人需承担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完成工程量按70%计价与结算。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使用承包人建设的临时工程、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所需费用由双方根据其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江苏省及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江苏省及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必须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以及劳动部门规定范围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承包人所派出的人员(无论是否是其正式员工)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体伤害导致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费用及任何开支。保险除外责任、免赔额、保险范围以外因承包人或本工程原因发生的损失或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因投保不足或任何其他原因承担、也不代承包人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承包人是否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S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中标项目经理不参加中标工程管理的,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连续两次现场临检不在或每周在现场少于5天的,发包人将对其处以2000元/天的处罚;未经工程师、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连续5天或一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视为实质性违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完成工程量按投标单价的70%结算。如更换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同等资质要求,并给予10万元/人次的罚款。2、施工期间应加强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地发生口角与斗殴等情况,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3、施工期内不得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造成集访和上访事件,若有此现象发生,且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除乙方自主排障外,还需罚款1万元。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如不按时、足额发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兑付,且承包人必须配合,否则视为实质性违约4、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各种矛盾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含周边居民阻工,中标人可依法维权,发包方协助)5、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无关6、决算总价应依据工程量及有关规定报送,若决算审计核减额度大于10%,其超过10%的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7、文明施工费按达到级别考虑,以核定费率为准。8、乙方如遇到需要协调的矛盾,乙方尽力自行解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施提升工程 消防工程 安防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