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线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F134052024801
二、合同名称:长治一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0KV线路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272024BCS00108
四、项目名称:长治一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0KV线路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壶关县集店乡北皇村
联系方式:18535500166
供应商(乙方):山西易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延安南路街道淮西百苑 B-05 门面房
联系方式:158355860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治一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0KV线路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4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长治一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0KV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工期:70日历天项目经理:郭晓文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12201326695
2.合同金额(元):24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长治一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0KV线路工程合同(11NMB1F134052024801).pdf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长治一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0kV线路工程发包人: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山西易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山西易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治一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0kV线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长治一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0kV线路工程1.2工程编号:1.3工程地点:长治市壶关县。1.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式承包:(1)施工总承包;(2)施工专业承包。1.5工程范围:1.本工程从110kV集店变电站间隔出线,采用ZC-YJLV22-8.7/15kV-3*300mm²型高压电缆沿已有管沟敷设约750米至已有电缆井,从已有电缆井采用非开挖托管敷设约1758米至新建12#电缆井,从新建12#电缆井非开挖托管敷设约1000米至新建19#电缆井,最后从新建19#电缆井非开挖托管敷设约92米至用户新建接头井。2.电缆保护管采用一回φ200型MPP管,电缆井19座,其中直线井17座,转角井2座。3.此次电缆路径共计长约3600米4.ZC-YJLV22-8.7/15kV-3*300mm²型长约4140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2.建设目标2.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15日内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乙方实际进场日期为准。2.2本工程工期为70天3.设计文件由发包人于开工7日前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4.工程价款4.1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元(含税9%)仅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确认的施工图纸以内的价款4.2双方确定工程价格已充分考虑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4.2.1承包人的窝工损失(包括设备、图纸的暂时脱供);4.2.2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发生的费用;4.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涨价费用;4.2.4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4.3.其他: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据实结算,以签证单为准。5.支付方式5.1工程价按以下方式支付:5.1.1预付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格的30%,5.1.2每月付当月施工进度80%的进度款5.1.3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质保金为3%5.1.4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3%,质保期为1年6.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由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7.本工程项目的双方代表7.1发包人项目经理为靳军,联系方式:135466598797.2承包人项目经理为郭鹏,联系方式:193113466667.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7.4发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予执行。8.双方权利及义务8.1发包人权利8.1.1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承包人项目经理,但应提前14日书面通知承包人;调换后项目经理的权责不变。8.1.2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8.1.3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8.1.4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督促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环境管理目标,不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和声誉的有责行风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要求时,发包人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承包人的工作,并按照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评价考核。8.1.5其他:8.2承包人权利8.2.1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承包人项目经理,调换后项目经理的权责不变。8.2.2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价款。8.2.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8.2.4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8.3发包人义务8.3.1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办理应由发包人负责的相关证件、批件。8.3.2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8.3.3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8.3.4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需施工监理方参与。8.3.5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8.3.7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8.3.8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4承包人义务8.4.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组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项目部。8.4.2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8.4.3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按时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施工组织措施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的实现。8.4.4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4.5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在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及其负责管理的范围内所发生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电网事故等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8.4.6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间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保护工程附近的人员或财产,使其免遭破坏。8.4.7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8.4.8在施工期间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持现场整洁有序,及时排除影响施工的障碍。8.4.9承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合同中各项规范、标准和合同规定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4.10严格按照发包人使用的监理方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8.4.11拆旧工作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妥善保管拆旧物资,并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8.4.12按时支付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费用。8.4.13承包人负责与供电公司对接,调试确保工程通电,发包方予以配合。9.工程验收和保修9.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监理方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9.2竣工验收9.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完成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3份。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参与竣工验收。9.2.2承包人应按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验收意见及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承包人拒绝修改或修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改,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3若该工程需由国家电网公司验收,应在该工程正式完工后,由承包方对接国家电网公司,确保通过验收并送电通电。9.2.4实际竣工日期为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验收合格出具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期。9.2.5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同意后,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后由发包方使用的监理方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9.3保修责任09.3.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无偿维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0.知识产权10.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0.2承包人采用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0.3除承包人的专利技术外,所有有关本工程的照片、录像、图纸、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及涉及的知识产权均为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10.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11.保密义务11.1承包人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发包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1.1.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11.1.2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11.1.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发包人或按发包人要求作适当处理。11.2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商业秘密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发包人书面解除承包人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11.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12.合同变更和解除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相应的工程款。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13.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10日内(含本数)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13.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多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合同各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13.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120日(含本数),合同各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终止本合同。13.5因政府行为、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一方或多方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合同修改变更协议。14.争议解决方式14.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6.合同的生效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6.2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17.其他事项17.1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17.2本合同一式4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o(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Emai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0KV线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