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2024)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MB1031378202313203
二、合同名称:2023年婺城区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Y2023-FW287-ZFCG287
四、项目名称:2023年婺城区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宾虹西路2666号
联系方式:0579-82363482
供应商(乙方):浙江聚禾空间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西溪街道天目山路160号国家花园西塔楼1801室
联系方式:135757320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婺城区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为加强全民所有建设用地管理,进一步摸清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家底”。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564号文件要求,开展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87-3聚禾.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_2023年婺城区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项目委托方(甲方):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浙江聚禾空间规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完毕后开始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后终止项目名称:2023年婺城区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项目项目编号:TY2023-FW287-ZFCG287甲方(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中标人):浙江聚禾空间规划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婺城区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00元)人民币。、工作内容建设用地深化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资料准备、基础数据规范化处理、数据提取、数据整合、建设用地管理情况清查、实物量更新、未确定使用权人专项清查、乡镇核实、经济价值核算和质量核查,建立区级数据库并开展成果分析,基本掌握辖区内建设用地分布、结构、利用、所有权等管理情况。成果汇交要求按照《浙江省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技术指南》。三、清查范围建设用地深化清查包括全民所有建设用地管理情况清查(以下简称“管理情况清查”)、全民所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更新(以下简称“实物量更新”)、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查(以下简称“未确定使用权人专项清查”)三部分。1.管理情况清查范围以地籍调查(或不动产登记系统)宗地中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通过建设用地业务管理数据、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下简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或数据补录等补充范围。2.实物量更新范围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补充确权登记、农转用、供地等管理数据中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范围。3.未确定使用权人专项清查范围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指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消灭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包括储备地块和其他地块。储备地块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给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王地资产:其他地块为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土地资产。四、清查时点实物量更新以2021年12月31日为时点;管理情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专项清查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五、清查成果1.数据成果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数据库。2.报告成果(1)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工作总结报告;(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技术总结报告;(3)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数据质检报告;(4)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分析报告。3.图件成果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件。六、知识产权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七、转包或分包禁止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保密要求1.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乙方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28育。2.乙方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九、后续服务:项目完成后提供一年服务质保期。十、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合同预付款。2.形成初步成果并上报省厅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款项。3.成果提交省厅通过质检软件质检取得最终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20%款项。乙方办理服务费结算时,须提供结算依据、合规发票等相关资料给甲方,如乙方未按时提交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一、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2.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已收费用1%o的逾期违约金。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决。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负责人。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5.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章):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辣件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日乙方单位名称(章):浙江聚禾空间规划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西塔楼1801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7670985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71909662610201邮政编码:310012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招A99910082456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一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