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生态环境局2024)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46A_001_006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302000146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聊城市汇金街17号
联系方式:15192137782
供应商(乙方):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南东路环保产业园
联系方式:139063567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服务
1
10.58
10.5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5-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聊城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46A_001计划编号:37150000001000120230011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源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五月一十一日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成交供应商):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聊城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以(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46)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3、合同格式、合同条款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5、成交通知书6、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伍拾贰万玖仟元整(大写);529000.00(小写)乙方开户单位: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12750000001691257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照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10号前支付合同款的20%。六、交付日期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采购内容1、完成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的技术初审,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规性进行技术指导及审核。2、配合市局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对全市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抽查、现场核查。3、对全市排污许可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平台的操作指导,解答管理人员及排污企业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对管理人员和持证排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配合市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八、相关技术要求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须符合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指南、环评及批复等规定,通过业务科室(单位)会审,不能出现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参与审核的排污许可证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出现一次扣除乙方中标合同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九、其他要求1、本项目服务人员至少4人(1个项目负责人、3个现场技术人员),并明确指定具体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应具有排污许可证申报、审核的工作经验。2、成交供应商应具有服务能力,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应保持稳定,且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不少于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如有人员岗位调整需要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3、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所涉及的涉密相关信息,并签署保密协议,遵守采购方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以及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4、服务期间、服务期满后,因后续工作涉及排污许可审核相关内容衔接的,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一、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响应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二、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三、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四、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五、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六、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站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东东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七、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九、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印章:乙方(成交供应商)印章:法人及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及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2750000001691257年月日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附件1: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46单位:万元序号服务项目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现场技术审核400.0853.402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3100.12538.893排污许可证技术复核1500.0487.244培训费20.1930.395专家指导20.1930.396会务费20.8691.747专网及其他办公费用10.8690.87合计:52.90万元合计:52.90万元合计:52.90万元合计:52.90万元合计:52.90万元合计:52.90万元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附件2:从业人员组成表姓名(必填)身份证号(必填)性别学历职称职务从业年限资质证书获奖情况备注朱章民******************男本科高级工程师审核人员10付立鑫******************男本科工程师审核人员8魏成冰******************男本科工程师审核人员17耿志良******************男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3李庆坤******************男本科高级工程师技术审核20环评工程师李冬琴******************女本科高级工程师技术审核15环评工程师******************男本科高级工程师审核人员10网上招上招点网上招点网上招摄点网上招授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站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东东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46)L文化政的彩项目名称:聊城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电子化政府甲方: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乙方: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山东华源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子化政府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成交供应商):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P聊城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以(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46)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碳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碳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3、合同格式、合同条款YL子化政的彩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5、成交通知书6、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化践府穿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伍拾贰万玖仟元整(大写);529000.00(小写)乙方开户单位: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12750000001691257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照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10号前支付合同款的20%。六、交付日期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采购内容政的雅1、完成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的技术初审,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规性进行技术指导及审核。2、配合市局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对全市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抽查、现场核查。3、对全市排污许可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平台的操作指导,解答管理人员及排污企业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对管理人员和持证排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配合市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八、相关技术要求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须符合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指南、环评及批复等规定,通过业务科室(单位)会审,不能出现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参与审核的排污许可证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出现一次扣除乙方中标合同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九、其他要求1、本项目服务人员至少4人(1个项目负责人、3个现场技术人员),并明确指定具体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应具有排污许可证申报、审核的工作经验。2、成交供应商应具有服务能力,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应保持稳定,且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不少于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如有人员岗位调整需要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3、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所涉及的涉密相关信息,并签署保密协议,遵守采购方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以及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4、服务期间、服务期满后,因后续工作涉及排污许可审核相关内容衔接的,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癌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3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7十一、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响应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二、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4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三、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四、合同的终止政府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子化政府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五、法律适用皖A3119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六、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5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七、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九、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具有同生态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印章:乙方(成交供应商)印章:法人及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发法人及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002001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27500000016912572023年5月11日6附件1:分项报价表X丽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46单位:万元序号服务项目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现场技术审核400.0853.402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3100.12538.893排污许可证技术复核1500.0487.244培训费20.1930.395专家指导20.1930.396会务费20.8691.747专网及其他办公费用10.8690.87合计:52.90万元化改府容合计:52.90万元化改府容合计:52.90万元化改府容合计:52.90万元化改府容合计:52.90万元化改府容合计:52.90万元化改府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专化妆的厂化政府附件2:从业人员组成表姓名身份(必证号填)(必填)性别学历职称职务从业年限资质证书获奖情况备注13053朱章民5198310182456男本科高级工程师审核人员037150付立鑫219890217751X男本科工程师审核人员837252魏成冰2198109100433男本科工程师审核人1.37250耿志良1198305280337男研究生高级主程师项目负责人1337252李庆坤219730710393X男木科高级工程师技术审核20环评工程师42032李冬琴4198011010522女本科高级工程师技术审核15环评工程师******************男本科高级工程师审核人员10政府采致的化药产化收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