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广告宣传设计制作 公益广告宣传展板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博雅视觉广告服务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91101000013909184
五、合同编号:11N5564733642024164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宣传设计制作
详见附件

1.0
4339
4339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郁龙超
联系电话:13139891902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1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56473364202416403).pdf

设计制作合同编号:11N556473364202416403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博雅视觉广告服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博雅视觉广告服务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博雅视觉广告服务部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博雅视觉广告服务部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宣传设计制作--设计类型:根据客户需求,版面大小:根据客户需求,颜色:根据客户需求,使用材料:根据客户需求1项4339.004339.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4339.004339.004339.004339.004339.004339.004339.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具体明细如下:项目名称材质、工艺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宣传折页250g铜双面彩色压痕四折页21.6*38.6cm份10001.51500.00公益广告宣传展板超卡板裱车贴写真喷绘+中银边60*90cm块3100300.00文明用餐宣传展板亚克力雕刻UV喷绘80*120cm块53001500.00公示栏亚克力雕刻UV喷绘+亚克力插盒80*150cm块1469469.00网格工作站logoPVC电脑雕刻UV喷绘40*40cm个275150.00网格工作站职责展板超卡板裱背胶+小银边60*80cm块280160.00网络员工作职责展板超卡板裱背胶+小银边,照片插盒60*80cm块2130260.00合计: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合计: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合计: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合计: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合计: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合计: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玖元整4339.00二、付款方式设计制作完成交付后,经甲方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乙方出具结款发票。三、服务条款(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必要的素材、有关背景资料及其他,协助乙方完成设计工作;2、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样稿、制作材料、制作工艺等进行及时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确认;1/23、检查、监督乙方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情况;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其制作内容和表现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按照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质量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3、在甲方对乙方提交工作内容签字认可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双方确定的工作内容进行改动;4、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要求费用的权利。(二)验收1、乙方在设计制作安装完工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向乙方提供书面验收结果,若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乙方视为甲方对此项目验收合格。2、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设计方案或国家相关标准为准。(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合同的,应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2、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终止,但甲方应提前3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其他善后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执行。(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则每逾期1天,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罚金。3、若遇甲方要求,中途增加或变更工作内容,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金额另行结算费用,若因增加或变更工作内容而导致的工期延迟,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则每逾期1天,处以未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罚金。5、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告知对方。在7日内将事件发生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递交对方,具体免责事宜由双方商定。(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肆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安全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乙方(公章):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博雅视觉广告服屯河区)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务部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杨梅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寿山街688号河区)上海路13号电话:0991-3700880,电话:1779919301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红旗路支行区支行账号:65001611600058000038,账号:512020100100217369签订日期:2024年8月1日,签订日期:2024年8月1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宣传设计制作 公益广告宣传展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