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安装工程 装修工程 给排水工程 弱电工程 强电工程 暖通工程 消防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2F056262024602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建筑安装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0603105822-00130900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建筑安装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北二路100号B3栋5楼
联系方式:18917782313
供应商(乙方):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莹莹(女)
地址:
联系方式:021-678160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建筑安装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9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强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楼招店招等。施工工期:施工工期:90天项目经理:李四明执业证书信息:沪B2312023202313418

2.合同金额(元):
29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建筑安装工程的合同(11NMB2F056262024602).pdf

合同编码:11NMB2F056262024602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己接受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元整(¥2990000)。4.合同形式:总价合同(施工单位负责深化设计,清单遗漏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单位应深化完善设计以满足达到需求的功能及品质的要求,在设计意图及甲方功能需求未调整的情况下总价包干,若功能品质及需求降低或做法取消等在结算时扣除。)。5.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计划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详见乙方响应文件;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工期:详见乙方响应文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详见响应文件。7.工程质量符合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承包人承诺实施性别平等政策,消除就业环境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和男性在招聘,晋升和薪酬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11.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12.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包人: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祝青(签章)陆莹莹2024-08-01,2024-08-01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成交的函件。1.1.1.4响应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响应函。1.1.1.5响应函附录:指附在响应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响应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响应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响应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响应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包人(全称):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保证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建筑安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证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主要包括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强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楼招店招等施工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的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取得权属单位验收证明之日起算。保修期为2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3.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金4.1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待二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后,经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合格后30日内付清。4.2累计保修费用超过预留的质量保修金时,超过部分应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之一,由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包人: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陆莹莹女或被授权委托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日期:2024-08-01,2024-08-01附件二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定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开工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失道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淡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先行邀请招标(采购)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四份。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乙方: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陆莹莹或被授权委托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日期:2024-08-01日期:2024-08-01附件三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接受地**府的监督。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日,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监护。6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0-20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20万元。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八联系人:/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乙方: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陆莹莹或被授权委托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日期:2024-08-01,日期:2024-08-01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商工作。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甲方应给子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20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理。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行使或建议给予一票否决权。同时,还可以按责任违约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幅度按乙方的工程造价2%来确定,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最高至10万元人民币(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0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甲方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响应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附件,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十四联系人:/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乙方:上海立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陆莹莹或被授权委托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日期:2024-08-01,日期:2024-08-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安装工程 装修工程 给排水工程 弱电工程 强电工程 暖通工程 消防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