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平整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西林县教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804049620241802                     

二、合同名称:西林县城西新区第一小学场地平整工程(第二片区)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4-J2-300260-GXBZ                         
四、项目名称:西林县城西新区第一小学场地平整工程(第二片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林县教育局                         
   地      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11号                        
   联系方式:0776-8686359                         
   供应商(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建筑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2号                         
   联系方式:0776-86831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林县城西新区第一小学场地平整工程(第二片区)    数量:1.00     单价(元):924648.5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开挖土石方挖沟槽石方21121.82立方米,回填方10564.43立方米余方弃置10557.39立方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岑根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01015692  

    2.合同金额(元):924648.5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西林县城西新区第一小学场地平整工程(第二片区).pdf

西林县城西新区第一小学场地平整工程(第二片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西林县教育局承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建筑公司2024年7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林县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建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林县城西新区第一小学场地平整工程(第二片区)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林县城西新区第一小学场地平整工程(第二片区)。2.工程地点:西林县城西新区第一小学校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工程内容:开挖土石方挖沟槽石方21121.82立方米,回填方10564.43立方米余方弃置10557.39立方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开挖土石方挖沟槽石方21121.82立方米,回填方10564.43立方米余方弃置10557.39立方米。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肆仟陆佰肆拾捌元伍角肆分(¥924648.54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西林县教育局改善办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话:0776-8686369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533500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11号机构代码:114510300080404969(签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机构代码:114510300080404969,机构代码:91451030200840653Q地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11号,地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2号邮政编码:533500,邮政编码:533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岑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6-8686369,电话:0776-868311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xilinxmb@126.com,电子信箱:1198143705@qq.com开户银行:农行西林县支行,开户银行: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622101040000170,账号:659601204000045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发包人提供的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单等;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5、行业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地方行政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总进度计划(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工地临时围墙为界,围墙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上述文件内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据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完成“四通一平”(水通、电通、网络通、道路通及场地平整),包括工地周围区间道路的畅通,满足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加工、仓库及施工人员现场居住临时搭建的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4.2条、2.4.3条、2.4.4条(1)开工前7天将施工用水、电、通讯等管线接送至施工现场。(2)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3)开工前,负责与市政及有关部门摸清地下管线,书面交底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开工前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5)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好围墙之外的相邻单位及居住户的关系,如有纠纷与承包人无关,但承包人有积极配合发包人的义务。由此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造成承包的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约定。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图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及变更等,按照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耗量定额的规定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协商解决。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专用条款12.4.2条。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报表在月底的最后一天报给发包人。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三个有效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认可。(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项目动工即可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在工程施工中按工程进度拨付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80%;项目经建设部门验收通过后支付工程款90%;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有关管理部门且结算经审核单位审定之日起15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接受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之日起,应在28天内给予审定完毕工程结算造价,逾期视为认可。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从工程结算审定确认之日起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承包人派造价人员和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审计单位进行核对确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二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假如发生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延误、监理单位的错误指挥等原因,使工程无法继续往下施工,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双方现场核实后由发包人承担。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顺延。(2)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同时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5)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经百色市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方式:发包人可以从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减少工程款、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中选择适当方式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支付工程价款10%违约金。(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支付工程价款10%违约金,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条第(5)点处理。(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支付工程价款10%违约金。(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的总工期(不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分包项目工期),每拖延一天,应付违约金按合同价的0.04%给发包人,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的4%。(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支付工程价款10%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予以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支付工程价款10%违约金,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8)经百色市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条第(5)点处理。(9)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支付工程价款10%违约金,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0)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支付工程价款10%违约金,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照市场价结算,其它资料无偿提供。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特殊天气如下雨、下雪、冰雹、气温低于零下5度的连续降温、6级以上大风等(2)当地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有特殊规定的。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发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西林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林县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建筑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西林县城西新区第一小学场地平整工程(第二片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房屋建筑工程为2年;7.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8.其他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2.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工程结算价的3%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机构代码:114510300080404969,机构代码:91451030200840653Q地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11号,地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2号邮政编码:533500,邮政编码:53359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岑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6-8686369,电话:0776-868311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xilinxmb@126.com,电子信箱:1198143705@qq.com开户银行:农行西林县支行,开户银行: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622101040000170,账号:659601204000045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平整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