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液控制实训室、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室、智能传感网创新实训室 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采购合同公告(浙江公路技师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040306202415205
二、合同名称:电液控制实训室、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室、智能传感网创新实训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LJS-GK2024-003
四、项目名称:电液控制实训室、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室、智能传感网创新实训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公路技师学院
地 址:杭州市西溪路681号
联系方式:0571-58100651
供应商(乙方):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工业园区(瓯北堡二)
联系方式:181057772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室
数量:1.00
单价(元):33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2.合同金额(元):33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电液控制实训室、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室、智能传感网创新实训室项目-标项二合同.pdf
电液控制实训室、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室、智能传感网创新实训室项目-标项二合同.pdf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货物)项目名称:电液控制实训室、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室、智能传感网创新实训室项目项目编号:GLJS-GK2024-003甲方:(买方)浙江公路技师学院乙方:(卖方)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公路技师学院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亚龙YL-156A型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人民币:元)1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亚龙YL-156A型83000元4套332000元1.2乙方所交的货物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及询标记录中相关内容相一致,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1.3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叁万贰仟元(¥332000元)人民币。本次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价。2.2合同金额为交付使用价格。包含设备价(包括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设备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维护费、保险费、培训费、利润、税金等。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产品供货、包装、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通过验收直至交付甲方使用,达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质保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和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未知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软件来源合法,并且对交付的软件拥有出售转让的合法权利。4.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出现了知识产权纠纷后,由乙方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果乙方怠于处理,甲方因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赔偿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因产权瑕疵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甲方认可的形式提供)。6.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质保期8.1质保期5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2质保期内出现因设备质量问题或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异常时,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等(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问题和责任由甲方负责)。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货。设备到货3日内,供应商到现场对设备进行就位、校验、运行测试。9.2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口分批口一次性交货。9.3交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合同签订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及有效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10.2乙方将设备交至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反馈,乙方需在2小时内响应甲方问题;在4小时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如需派员,在24小时内(中国境内)派出专门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处理,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且在短期内无法修复而影响生产时,乙方须去免费提供备用设备。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当更换全新设备,质保期应当重新计算。一一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系统及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12.6培训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操作使用和保养、设备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简易故障排除。\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杭州市内)1培训时间:设备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全程指导至甲方相关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为止。12.7从最终用户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并免收任何费用。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及验收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等资料齐全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签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作最终验收。13.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检测及验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3.5甲方的验收不作为乙方货物内在质量合格的依据,乙方在质保期内仍需对货物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十四、货物配送14.1乙方应当采用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因包装不完善造成的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1甲方货物已送达,因乙方怠于通知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5%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4乙方所交的货物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及询标记录中相关内容相一致,如乙方擅自变更货物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同类服务,因此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索,并加收发生费用的5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不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限)15.6因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只限于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十九、附件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记录、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通知与送达20.1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均可按照下列方式进行送达)甲方:浙江公路技师学院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88号收件人:龚明华联系方式:15355089321乙方: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工业园区(瓯北堡二)收件人:任建民联系方式:1810577722720.2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的,对方当事人按照变更前的信息进行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20.3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文件,以被送达方的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方拒收或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文件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自文件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20.4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始终有效。方:浙江公路技师学院乙方: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自限公司E速备法定授权法定(授权)代表人警同专用章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一业园区(瓯北堡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嘉瓯北支行账号:账号:19240901040016114签字日期:2024年7月30日签字日期:4年月30日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货物)项目名称:电液控制实训室、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室、智能传感网创新实训室项目项目编号:GLJS-GK2024-003甲方:(买方)浙江公路技师学院乙方:(卖方)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公路技师学院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亚龙YL-156A型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人民币:元)1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亚龙YL-156A型83000元4套332000元1.2乙方所交的货物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及询标记录中相关内容相一致,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1.3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叁万贰仟元(¥332000元)人民币。本次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价。2.2合同金额为交付使用价格。包含设备价(包括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设备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维护费、保险费、培训费、利润、税金等。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产品供货、包装、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通过验收直至交付甲方使用,达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质保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和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未知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软件来源合法,并且对交付的软件拥有出售转让的合法权利。4.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出现了知识产权纠纷后,由乙方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果乙方怠于处理,甲方因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赔偿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因产权瑕疵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甲方认可的形式提供)。6.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质保期8.1质保期5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2质保期内出现因设备质量问题或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异常时,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等(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问题和责任由甲方负责)。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货。设备到货3日内,供应商到现场对设备进行就位、校验、运行测试。9.2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口分批口一次性交货。9.3交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合同签订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及有效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10.2乙方将设备交至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反馈,乙方需在2小时内响应甲方问题;在4小时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如需派员,在24小时内(中国境内)派出专门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处理,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且在短期内无法修复而影响生产时,乙方须去免费提供备用设备。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当更换全新设备,质保期应当重新计算。一一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系统及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12.6培训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操作使用和保养、设备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简易故障排除。\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杭州市内)1培训时间:设备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全程指导至甲方相关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为止。12.7从最终用户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并免收任何费用。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及验收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等资料齐全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签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作最终验收。13.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检测及验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3.5甲方的验收不作为乙方货物内在质量合格的依据,乙方在质保期内仍需对货物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十四、货物配送14.1乙方应当采用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因包装不完善造成的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1甲方货物已送达,因乙方怠于通知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5%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4乙方所交的货物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及询标记录中相关内容相一致,如乙方擅自变更货物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同类服务,因此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索,并加收发生费用的5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不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限)15.6因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只限于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十九、附件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记录、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通知与送达20.1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均可按照下列方式进行送达)甲方:浙江公路技师学院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88号收件人:龚明华联系方式:15355089321乙方: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工业园区(瓯北堡二)收件人:任建民联系方式:1810577722720.2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的,对方当事人按照变更前的信息进行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20.3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文件,以被送达方的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方拒收或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文件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自文件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20.4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始终有效。方:浙江公路技师学院乙方: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自限公司E速备法定授权法定(授权)代表人警同专用章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一业园区(瓯北堡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嘉瓯北支行账号:账号:19240901040016114签字日期:2024年7月30日签字日期:4年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液控制实训室、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室、智能传感网创新实训室 电气安装与维修实训考核装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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