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线上线下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2024)



一、合同编号:11N05961278120243006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线上线下宣传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十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78号-1-采购计划-[2024]-00178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线上线下宣传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
地 址:自由大路3388号
联系方式:0431-85284549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澎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6969号物贸大厦16层1601室
联系方式:158430279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线上线下宣传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4年度线上线下宣传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全部内容服务要求:2024年度对外宣传服务,详见服务需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合同金额(元):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0.吉林省澎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澎湃).pdf

#idc error#1媒体合作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联系人:陈峰联系地址:南关区芳菲路123号联系电话:0431-85284549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吉林省澎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人:解翔童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洋浦大街与吉林大路交汇佳泰云大厦7楼701联系电话:1808868179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为履行日常政务活动或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政府服务项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事宜如下:一、合作内容1.乙方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根据南关区发展动态,以图文形式,通过澎湃新闻APP端和20WAP端进行宣传推广,发布图文信息不少于10篇。2.通过微信公众号“澎讯吉林”平台对推广内容同步宣传,发布图文数量不少于50篇。3乙方为甲方制作电子海报不少于30个。二、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作费用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2.支付方式务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年底前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款项甲方在合同结束后一次性支付。户名:吉林省澎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平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春卫星广场支行8账号:221000690011904220236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该保证委托乙方服务的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通过相应的政府采购流程,不违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由甲方确定本合同的基本性质及服务目的,并提出具体服务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执行工作进行指导。2.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提前向乙方告知服务计划,并积极听取乙方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合作内容执行的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合作内容执行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同时对其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所提供内容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人身权所导致的民事责任,以及遭受行政机关处罚所导致的行政责任。3.甲方应享有为乙方所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内容的著作权,或甲方已获得作者授权,且不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若甲方获得作者授权,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随时可以提供授权书原件和作者的身份证明。如需乙方从甲方指定的媒体、官方网站获取转载内容时,甲方应具有相关权利。如专题保留,则该条款在合作终止后依然有效。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及时审核乙方提供的计划、方案、建议以及针对甲方项目所设计的图形、页面等。对于乙方交付的专题页面,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验收确认,乙方可按照交付页面上线。5甲方应根据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逾期不付款,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各项设计、制作、链接、更新等相关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工作的合理指导,根据甲方合理要求及实际情况,对有合作内容的执行方案进行及时地调整。:4室2.乙方有权根据项目要求与甲方进行必要的业务交流,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对于甲方提供的内容,乙方具有最终审核权。乙方若发现甲方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图片、视频,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存在侵权情况的,乙方可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如甲方不及时处理,则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断开链接、将网站下线,直至违规内容处理完毕为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四、保密条款用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不得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和对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及未实施的策划内容。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五、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201022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告知该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3关证明,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知情方负责。2.公认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应止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正当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如因一方违约(包括迟延履行、履行不当、拒绝履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合同中提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守约方为证实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以及法院执行费用等。3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且甲方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一】违约金,如甲方迟延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正常收费标准向乙方补齐服务费用,同时,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4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1)拒绝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义务约定,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2)甲方所提供的内容侵权情节严重,给乙方造成恶劣影响的;(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以媒体方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5.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七、免责条款1.为保证乙方网络平台正常运行,在必要情况下,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2.如乙方因上述情形而不能按约定发布广告,乙方应在影响广告发布的情形结束后,以不低于原双方约定的条件发布受影响部分的广告,或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合理解决方案。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投放广告后,因计算机、手机等网络终端用户自行对其网络终端设备进行设置而导致甲方投放的广告无法在该用户的网络终端显示的,不属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甲方及其职员不得对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否则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后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八、其它1.本合同有效期【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对于合同生效前,双方基于本合同目的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4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具有同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之签署页)甲方: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乙方:吉林省澎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王欢代表签字:盖章:盖章:29E甲方: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乙方:吉林省澎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欢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日期:日期:202年29E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线上线下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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