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合同法制审核等其他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2024)



一、合同编号: ZFW2024019
二、合同名称: 2024政府法律顾问(法制审核等)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ZG202407220128
四、项目名称: 2024政府法律顾问(法制审核等)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地 址: 武汉市经开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
联系方式:84859823
供应商(乙方):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恒隆广场51楼
联系方式:180627716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合同法制审核等其他法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15
合同金额: 0.001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7月17日;履约地点:武汉市经开区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11政府法律顾问(法制审核等)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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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error#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法委员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电话:84859823乙方: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恒隆广场办公楼51F电话:18062771699甲方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的法制部门,现因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包含甲方所属机关及该机关所辖的各职能部门和组织)处理法律事务,包括:1.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2.为甲方对外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2-4意见建议;3.为甲方重大改革、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4.党政机关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委派李贺娟、刘玉琼、魏良琼、王佳恒、许鑫、张洋、高剑、刘泽锋等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每周需提供1天坐班服务。甲方涉及重大问题需提供法律服务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增强力量,乙方更换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工作任务,出于业务咨询、召开会议等原因,需要乙方律师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的,乙方律师应当积极配合。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出具的法律意见、文书均需经过至少2名律师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并加盖律所公章,重大事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等资料后,提供对接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及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3—.6.乙方律师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将有关信息或资料对外公布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上述保密义务的履行。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指定游道祥、卞星月、颜格格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常年法律顾问;2.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工作任务有关的文件等资料;3.甲方应当为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止。4第五条常年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1.乙方常年法律顾问费为每年壹拾伍万元人民币。甲方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捌万元整,2025年3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柒万元整。2.应甲方要求,乙方到武汉市行政区域之外执行职务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的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由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减少或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违反律师职业规范;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工作费用的。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工作任务或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尚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及迟延支付的利息、尚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第八条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6.甲方:乙方·代表人:刘住代表人:刘士凉签约时间:2024.08签约时间:2024年8月1日—7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 合同法制审核等其他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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