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工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2024)
【初始合同】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NSCG2024000179-A
二、合同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与深圳市西部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NSCG2024000179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98号南头大厦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西部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西路南山人才大厦4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合同详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02000
合同金额:1402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一年、地点南头街道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02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小散工程合同.pdf
合同编号:西部购字(2024)第号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与深圳市西部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购买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以下称“甲方”)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98号南头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11440305007541811Y负责人:邹达豪承接方:深圳市西部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西路南山人才大厦4楼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4403007488878953法定代表人:林炜纯1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够高质量地按期完成。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南头街道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项目描述:甲方采取向乙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甲方负责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工作事项委托给乙方承接运营。3.项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4.项目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如果遇到政策调整,或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项目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终止合同,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甲方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双方一致同意延长合同期限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相关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1、南山区南头街道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相关工作;2、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条项目服务费用1.服务费用: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的费用以本合同中标金额为准,项目服务费用共计¥140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万贰仟元整)含税。本项所约定的服务费用为本合同项下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乙方工作人员及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2或方式要求甲方支付任何价款或费用,但本合同约定甲方需另行支付的费用除外。2.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6.6%(即¥653332.00元,大写:陆拾伍万叁仟叁佰叁拾贰元整),后续2025年支付以剩余款项进行季度支付,以实际服务的项目费用为准。上述所有服务费用的支付,均以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税票为前提,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等额税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费用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因乙方提供税票有误或延迟提供合法有效税票,或因政府财政程序问题,导致甲方未能按约支付服务费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并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如付款方式与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为准,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确认。(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深圳市西部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帐号:748457931543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南头支行(3)乙方清楚甲方受财政拨款程序控制,需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后才可付款,因审批手续导致支付时间适当延长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项目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甲方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甲方有权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度。3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南山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组织绩效检查验收,并对服务项目的效果和问题进行简要总结和分析,并将评价结果反馈乙方。3.甲方对项目服务费用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审查权,有权聘用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服务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4.乙方工作人员根据甲方日常工作需要,负责甲方指定的其他各项工作。5.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服务人员相应的办公设备、用具、耗材和工作制服。6.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提出超过两次(包括两次)申请,乙方应无条件进行处理,并调换工作人员。甲方按照前述约定调换乙方工作人员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申请,并就调换理由提供详细的文件资料予以佐证,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接收,甲方仍应按照协议履行。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服务费用,并为乙方实施项目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8.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服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根据每一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等因素,自行决定人员的调度调配,但应取得甲方的同意,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的质4量,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其他瑕疵的,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因采取补救措施或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而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要求,配备不少于13人完成相关工作,具体人数以双方签章确认的名单为准。4.乙方应组建项目管理专员(1人以上),对从事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日常管理监督,以及合同履约评价,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导,以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接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接的全部服务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三人。6.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用工,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员工产生的劳动、劳务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7.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绩效评价工作及审计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8.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如下要求:(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高中以上学历;(3)年龄55岁及以下;(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5)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6)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工作内容、符合岗位要求;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连续无故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星期以上的、违法犯罪的、拒绝配合完成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服务内的相关工作、职业道德缺失(有效投诉2次以上等)或严重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等任何一种情形且有相应材料证明的,不得安排从事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服务工作。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乙方应当三个工作日完成人员更换。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更换乙方工作人员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更换通知,并就更换理由提供详细的文件资料予以佐证,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接收,甲方仍应按照协议履行。10.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1.乙方对派驻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制度规定,组织培训、团建活动等工作安排须报甲方备案并同意后方可实施。12.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因产假、病休假、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20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必须提前做好临时补充人员的接替工作,乙方安排补岗、顶岗人员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约定的项目服务费用(即合同总价款)之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到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补岗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人员的接替工作。13.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派驻的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及其他待遇。甲方与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乙方与其派驻的工作人员之间产生劳动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的,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14.乙方及其员工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5.乙方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按其规章制度管理员工,按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员工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16.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得给甲方辖区造成重大、集体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罢工、非法集会等)。乙方员工的人身安全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员工如因劳动报酬、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工伤处理等产生的所有劳动关系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保密条款1.本合同各方均应当遵守保密义务,项目服务中所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个人隐私信息均应当视为保密信息。2.本项目乙方的派驻工作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3.未经保密信息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自行使用、披露或允许其他方使用保密信息权利人的保密信息。4.合同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政务、财务、技术、知识产权、图文素材、人事档案资料或其他文件、信息或资料(下称“保密资料”)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事先同意,任一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7漏或转让,也不得将其用于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它任何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甲方提供的或其在服务期间获取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该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如任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第七条知识产权条款乙方依据本合同、因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以各种形式固定的一切成果,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该成果。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与乙方提供的成果有关或因乙方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1)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甲方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信息,致使检查情况失实的;(2)不能完成指定的任务,经甲方提出两次书面意见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2.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每一笔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还须按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8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3.任何一方存在违约或重大过失的,需赔偿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交通费、税费、变更权属登记产生的成本等费用且无论是否实际支付。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各方协商一致的,有权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甲方应同意终止合同,双方对已履行合同的项目服务费用进行结算,并按结算款项支付或退回。3.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停止支付项目服务费用并经结算后收回项目剩余的服务费用:(1)不按指定用途使用项目服务费用的,甲方责令乙方予以纠正该等行为三十且后该等行为并未得到纠正的;(2)在甲方提出查阅项目服务费用使用情况及原始凭证后,土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仍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时,或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费用使用情况严重失实或原始凭证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现象;(3)在项目服务费用划拨后,若乙方无故在两个月内未能实施项目并且没有合理的书面说明;(4)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的服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法律法规变动、上级政策调整、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且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甲方在9通知乙方后即可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解决纠纷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税费等且无论是否实际支付,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条款1.以下地址为甲乙双方公认的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通知、函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甲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98号南头大厦;乙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西路南山人才大厦4楼。若地址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将原地址视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向对方发送的书面文件,对方在3日内签收的,以实际签收之日为送达日;若在3日内未签收,则自发出书面文件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日。2.甲方联系人:李浩杰,联系方式:00755-26919937乙方联系人:廖炽军,联系方式:0755-86705447。乙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需要变更的,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进行协商,如因项目进程不宜更换的,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由此签订的补10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3.如有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城管协管服务经费或者人员、工作要求及服务费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以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购买服务项目合同》之签署页)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乙方:深圳市西部人力资源-L南头街道办事处(盖章)发展有限公司(盖章)蔡青促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日期:2024年7月31日日期:2-24年7月31日合同履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11#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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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工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