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桂林市交通运输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76344792024603
二、合同名称: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GLZC2024-G3-990541-GLJC
四、项目名称: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万福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鼎晟大厦
联系方式:13907837131
供应商(乙方):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69号翡翠潮庭6栋1-01号
联系方式:181773581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23125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我司郑重承诺完全按照“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需求”等相关内容执行。服务要求:我司郑重承诺完全按照“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需求”等相关内容执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服务标准:我司郑重承诺完全按照“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需求”等相关内容执行。
2.合同金额(元):23125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pdf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GLZC2024-HTG3-990541-GLJC项目名称: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3-990541-GLJC甲方:桂林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乙方: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叁拾壹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2,312,560.00)第二条服务保证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规定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第四条交付1.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付款方式分24个月支付,每个月1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24(无息),采购人以转账方式足额转入中标人指定账户,转账前中标人将相应的足额服务发票交给采购人。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23.乙方无故延期服务交付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合同金额‰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合同金额‰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金t+2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金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小业限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如政府收回或调整采购单位办公地点,造成甲方服务点减少时,甲方有权变更合同,相应减少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合同金额。3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3.服务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将自动存档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公章):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广西富翔甲方(公章):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广西富翔法机法定代表人签字: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委托代理人:到照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078389911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桂林七星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5050163520400000502日期:20日期:2m9法机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到照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078389911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西富翔鸿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桂林七星路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5050163520400000502日期:20日期:2m9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