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处理站运营采购合同公告(南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皮县城市管理局)2024)
南皮县预处理站运营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8-02
一、合同编号:DCZX2024-HBJ-0168 二、合同名称:南皮县预处理站运营项目 三、项目编码:HB2024063340010019 四、项目名称:南皮县预处理站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南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南皮县城管局 联系方式:柴栋 供应商:黑龙江洪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系方式:宋君慧187-908755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皮县预处理站运营项目 规格型号:详见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817998.00 合同金额:3817998.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8-01 八、合同公告2024-08-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通知书1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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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采购人:
南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南皮县预处理站运营合同项目名称:南皮县预处理站运营项目项目编号:DCZX2024-HBJ-0168采购单位:南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营单位:黑龙江洪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录第1条释义.第2条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期限3第3条月服务内容..3第4条工作范围.....3第5条报告制度..3第6条交接以及交接回转...3第7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第8条运维维护,.6第9条暂停运维..6第10条运维费用..7第11条甲、乙双方日常联络人7第12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7第13条违约责任.....8第14条处罚条款....8第15条争议的解决....9第16条签订本合同的依据9第17条其他...9第18条合同的生效..10合同签署页...101南皮县预处理站运营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南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洪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南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编号:DCZX2024-HBJ-0168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甲方采购南皮县预处理站运营项目,通过南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乙方中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序号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数量总价1南皮县预处理站运营三年13817998.00元/三年第1条采释义1.1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1.2.1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1.2.2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和附录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录。1.2.3“一方”“双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双方”或“各方”,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1.2.4所指的日、星期和月份均指公历的日、星期和月份,时间均指北京时间o1.2.5“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1.2.6“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1.2.7在合同中南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称为“甲方”,运营方称为“乙方”。O281第2条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期限2.1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法人印章。2.2期限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66个自然日,并应在整个委托期内保持完全有效,除非本合同修改或终止。第3条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专职操作人员的职责与管理、操作运行记录登记与管理、污水处理药剂采购与供应、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资料的提交服务。第4条工作范围工作范围包含以下内容:甲方污水处理站区域内的各项工艺流程、格栅井到接触消毒池出水口之间的污水处理工艺、自控等专业的操作维修维护。第5条报告制度-5.1报告制度:乙方应向甲方定期提供报告,包括:月报告、季报告、生产运维工作报告、工艺调整情况报告,生产运维记录等。5.2及时报告运维过程中,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了任何事件,影响或潜在影响运维现场,人和设备等事件,应及时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将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甲方。5.3报告形式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项目合同的所有资料(包括运维维护手册)、报告应以文字记录形式和电子记录两种形式妥善整理、归档、保存,以保证其完整性、延续性、可比性。第6条交接以及交接回转6.1交接6.1.1交接内容运营服务期间,甲方的原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本项目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工器具)、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资质证书文件)。36.1.2交接方式6.1.2.1本项目采用现状交接,建构筑、设备及其他资产等交接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6.1.2.2在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和乙方亲临现场共同对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清点确认,办理使用交接手续,并制作交接清单。6.1.2.3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交接清单及移交确认函件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6.1.3按时交接在签订本合同前完成移交工作,合同生效即为交接完成。6.2交接回转6.2.1交接范围在委托运维期结束的那一日即交接日,乙方向甲方无偿交接建构筑、设备及其他资产。6.2.2甲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包括:(1)污水处理运维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2)与污水处理运维项目相关的设施及所有机械和设备。6.2.2.1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场地的权利且区域内不得再有属于乙方的物品(除向甲方提供的备案资料外)。6.2.2.2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维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6.2.3交接回转清单乙方需在运维期满前五个运维日提交所交接回转的项目清单:如设施、设备、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文件、资质文件等。甲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和复核,清单上所列设施、设备、工具、器材等均应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且能够满足污水处理正常运维的需要,正常磨损除外。第7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7.1.1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甲方有权参与相关运维项目的管理体系。7.1.2在保证运维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利优化本项目的设施和管路。7.1.3在保证正常运维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7.2乙方的义务47.2.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工作范围等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在整个运维期内,负责整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乙方应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并按照谨慎运维惯例管理、运维和维护项目设施,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维:适用法律:(1)《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2.2从开始运维服务之日起,乙方应每日24小时有人值班,设立固定的专人专线电话,保证24小时开通和接听,及时处置相关突发、应急事项。7.2.3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暂存及清运工作由乙方统一进行处置。污泥运输由乙方承担。运输车辆由乙方自行解决,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要求密闭运输杜绝二次污染。7.2.4做好整套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MBR膜清洗、确保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交付给乙方能达到的正常使用,在运维期内发生的配件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单项、单件、单次低于1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7.2.5自开始运维之日算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污水处理设施的各项运维记录。7.2.6乙方在委托期内不得从事有损于本项目的活动。7.2.7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人员岗位所聘用人员,在整个运维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自用人员和临时雇用人员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因用工发生劳务纠纷,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全部赔偿o7.2.8若因进水水量超负荷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污水处理运维,乙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数据或乙方为此收集到的有关调查详情,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解决处理事件。7.2.9负责各种药剂的采购并承担所有费用。7.2.10乙方应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等能够反映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必要材料,并报甲方。乙方依据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以及负责检查过程中提出相关问题的整改事项,并负责相关费用。57.2.11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装订成册,定期交甲方备查。7.2.12提供污水处理所有区域的警示标牌、安全防护等措施。7.2.13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有关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职员和工人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第8条运维维护8.1运维维护手册8.1.1运维维护手册的编制(但不限于此)在开始运维日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维惯例编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维护手册并向甲方提供。运维维护手册在运维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及时提供修改版给甲方。8.1.2运维维护手册的内容8.1.2.1运维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维修维护。乙方应进行定期设备、工艺设施检查,以及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8.1.2.2运维维护手册应列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维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8.1.2.3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与维护应符合适用法律和中国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第9条暂停运维9.1计划内暂停运维Y自9.1.1甲方不得无故计划内暂停运维,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内暂停运维的影响降到最小。9.1.2乙方提供的通知将包括以下内容9.1.2.1计划内暂停运维的范围和理由、解决措施。9.1.2.2计划内暂停运维的时间。9.1.2.3计划内暂停运维期间预计能够处理达标的污水水量。9.1.2.4恢复污水处理运维的预计时间。9.2计划外暂停运维9.2.1如果有计划外暂停运维,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释计划外暂停运维的原因,以及提出临时解决计划外暂停运维的方案并说明在此期间预计保证的污6水处理设施运维能力。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通知计划外暂停运维后二十四(24)小时内恢复正常的污水处理运维。9.2.2如果计划外暂停运维时间预期超过二十四(24)小时,则甲方应采纳委托乙方关于处理计划外暂停运维的建议或意见,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运维的影响减到最小。第10条运维费用10.1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在合同有效日期内,污水处理设施三年运维费共计¥3817998.00元(大写:叁佰捌拾壹万柒仟玖佰玖拾捌元整),合同期限三年。10.2付款方式10.2.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按月付款,本合同期限共36个月。第1期至第36期:每月支付金额为106055.5元,直至合同期限终止。甲方支付乙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前7日内,乙方负责提供正规支付金额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逾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11条甲、乙双方日常联络人甲方指定由米栋担任日常联络人,联系电话15373378003乙方指定由担任日常联络人,联系电话185450207370若双方日常联络人发生变动,变动方需以书面的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另一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动日常联络人第12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12.1变更、终止合同的情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2.2由甲方提出的终止12.2.1委托运维期内,如污水处理设施需进行改、扩建,自调试完成后,双方应以改、扩建前的污水处理运维费价格为基础,商谈改、扩建项目运维后的污水处理运维费单价,如果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12.3本合同在运维期满时自行终止。12.4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13条违约责任13.1违约责任13.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3.1.2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对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13.2违约赔偿13.2.1受限于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另一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一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4条处罚条款14.1违规排放处罚14.1.1若乙方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违规排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排放水质不符合要求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具体处罚金额将根据违规排放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而定。14.2操作违规处罚14.2.1乙方在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若存在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将根据违规操作的严重程度和对设备、环境的影响程度而定。14.3数据报告违规、造假14.3.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甲方提交污水处理站的相关数据报告。若乙方存在报告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等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将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对甲方决策的影响程度而定。14.4损坏14.4.1若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将根据设备、设施的价值、损坏程度以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程度而定。814.5安全违规14.5.1乙方在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若乙方存在安全违规行为,如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违规操作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人员、设备的安全影响程度而定。14.6处罚程序与用途14.6.1甲方在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行为后,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将向乙方发出处罚通知书,明确罚款金额及罚款依据。14.6.2乙方应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按照要求支付罚款。罚款将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用于弥补甲方因乙方违规行为而遭受的损失。14.7其他14.7.1本处罚条款是污水处理站运营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7.2本处罚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第15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6条签订本合同的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第17条其他17.1合同条款的修改对合同条款做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17.2未尽事宜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给予完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8条合同的生效1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共制作正本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合同签署页甲方(章)集K乙方(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10栋8楼803-459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书勤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宋君慧电话:电话:1879087552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hongshuojianzhu@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账号:账号:16774879575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50000Y-o10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DCZX2024-HBJ-0168黑龙江洪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皮县预处理站运营项且于2024年07月08日9时30分在南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3817998.00元;大写:叁佰捌拾壹万柒仟玖佰玖拾捌元整;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服务标准:排放标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臭气排放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望接到通知书后在三十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07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处理站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