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一存储平台升级 虚拟化核心存储 灾备一体化存储采购合同公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4)



统一存储平台升级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3210200064779-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统一存储平台升级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3210200064779-XM001
四、项目名称: 统一存储平台升级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 56118623
供应商(乙方): 北京知物创享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统一存储平台升级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79.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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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B2024071702B2024071702B2024071702请购部门请购案号688150货物类购销合同(非医疗设备类)甲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乙方:北京知物创享科技有限公司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方和乙方就本合同下的货物购销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序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原产地未税单价(元)未税金额合计(元)税率(%)税金(元)含税金额合计(元)1虚拟化核心存储联想C8001联想中国¥1584070.80¥1584070.8013%¥205929.20¥17900002灾备一体化存储联想DM500OH1联想中国¥884955.75¥884955.7513%¥115044.25¥1000000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总计:小写: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合同价款包含货物及辅助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适用于需安装调试货物,下同)、现场安装材料费、验收、运输、包装、税费、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质量保障等全部费用。非由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货物的配置清单见附件)。第二条、合同文件构成如为甲方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案件,则下列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c.协议(如有)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f.与本合同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第三条、货物交付1.乙方在2024年10月30日前内向甲方交付货物。如果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1/13日,则最后交付期限为该休息日或法定节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交付方式:送货上门。3.货物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乙方应在货物交付的同时交付能保证货物正常操作和使用的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保修卡等必要的技术文件。5.货物交付:1)在货物交付前10日内,乙方联系人应通知甲方联系人做好接收准备,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2)货物交付时,甲方联系人和乙方联系人均应在场,双方指定联系人如下:甲方指定本单位梁绍峰(部门/职务供应处,电话56118659)作为联系人。乙方指定本单位张文(部门职务技术经理,电话13342247007))作为联系人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行为对对方不生效。3)货物由乙方运输至交付地点;货物交付后,甲方联系人和乙方联系人应共同签署交付清单;4)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联系人在交付清单上签字完毕之时,视为乙方交付完毕。第四条、付款方式(以下方式三选一)1甲方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在货物到货进行安装、验收手续签字后,并且甲方收到发票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货款,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在货物到货进行安装、验收合格签字后,并且甲方收到发票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0%货款,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剩余10%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如标的使用正常且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总货款10%的履约保证金,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存在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乙方应向甲方赔付款项,甲方自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同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3)在货物到货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后,并且甲方收到发票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0%货款,即¥¥251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壹仟元整),剩余10%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如标的使用正常且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总货款5%的履约保证金,即¥139500_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保修期满后如标的使用正常且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存在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乙方应向甲方赔付款项,甲方自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同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2.各阶段付款时间统一以本合同内全部货物均到货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起算。3.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开具真实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4.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五条、保修1.本合同所述保修期为:乙方承诺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的全责免费维修、备件更换、功能性能及完整性保养及质量保证周期。2.保修期起始日计算为:乙方在合同标的物全部硬件、软件安装完毕及整机调试结束后,经甲方使2/13用部门正式投入使用30天且无货物自身故障,并依甲方书面通知要求,配合提供完整的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要求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可认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以甲方完成“材料检验表”与“固定资产增加单”为据。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始计算保修年限。3.保修期限: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5年(大写:伍年)。4.保修范围:整机全责保修(如未做其他说明,全责保修包括全部维修、保养及定期更换全部零配件费用),保修期内,乙方及其代理的货物生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5.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定期保养责任。为保证甲方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货物运行状况提供周期性预防检修、保养服务,且不应少于1次/年。且在提供检修及保养服务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检修保养报告或其他原始记录表,说明其保养内容,并将维保及其运行状况以书面形式交付甲方合同标的物管理部门进行备案。6.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故障维修责任。当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由技术人员(7*24小时应答、2小时回复、4小时到达现场)对故障现象和初步判断等作出明确答复,如现场无法解决,则应在4小时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故障处理与维修。7.保修期内,乙方派出至甲方场地执行保修任务的人员在维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非因甲方造成的人身伤害、个人保险和货物保险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理。8.在进行维修或定期保养中,乙方派出人员对甲方其他设施或固定资产造成损坏,则应由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罚扣单”赔偿经济损失。9.保修期内,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维修期间应提供备用货物,限定维修期限;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保修期顺延:每年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无法使用每多超过1个工作日,保修期顺延10个工作日,并由乙方支付货物合同总价款的0.1%/天赔偿金,逾期30日以上维修未解决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10.如货物存在有效期或保质期时,有效期或保质期为_5_年。货物到达后应保证有效期或保质期为5年。11.保修期内,若乙方无法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甲方可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指导,产生费用依发票金额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拒绝支付,则甲方有权扣除剩余货款相应金额,或处以同等额度罚款作为违约金。1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乙方有权在合同签署前,明确注明不在保修范围内的项目(表单另附),如未在本合同中注明,则为整机全责保修,合同签订后不再接受调整保修范围。13.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乙方会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承担与保修有关的义务。乙方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不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应当在货物保修期内的义务。14.本保修条款未尽事项,比照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第六条、检验甲方与乙方应在双方商定时间点共同对货物进行拆包检验,以检验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新旧程度、技术文件等(以上统称货物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后并根据检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甲方应在交货时对所供“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但不被视为最终检验。经检验,货物状况符合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检验清单,并注明货物状况符合合同约定。3/132.甲方在验收时对“合同标的物”的型号、颜色和外观等有异议,或对“合同货物”的性能进行测试后,就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问题可要求乙方免费换货。3.经检验,货物状况存在瑕疵,但瑕疵不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使用的,乙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前使货物状况和技术文件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货物瑕疵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在共同签署的检验清单中注明。4.经检验,货物状况存在瑕疵,足以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发现足以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正常使用之日起(含发现之日)7个工作日内使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并按照延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货物瑕疵情况和补救措施应由甲、乙双方在共同签署的检验清单中注明。5.当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或存在部分不一致的,以两者之间的高标准作为评定货物是否符合标准的依据,双方对于什么是高标准有争议时,以甲方所认定的标准作为高标准。6.交货验收后,甲方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合同要求等情况的,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者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第七条、安装调试(适用于需进行安装调试货物)1.甲方需根据乙方提出的安装要求,负责准备安装场地,以保证货物在交付后可以正常安装、调试和使用。2.乙方在合同标的物收入甲方库房或指定位置之日起(含收料之日)的7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如有特殊原因导致安装延迟,可由双方商议议定。3.货物的安装调试由货物生产厂商技术工程师免费负责,甲方负责配合、协调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4.安装调试完成后,由货物生产厂家和乙方共同签发《安装调试书》。甲方认为货物达到相关部门使用要求的,甲方应在《安装调试书》上签字,并依乙方要求加盖公章以确认安装调试合格。5.《安装调试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货物生产厂家各执一份。6.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对货物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供操作手册,乙方在收到甲方培训通知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在培训通知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处,由其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培训无次数限制,直至甲方使用人员熟练操作为止。7.乙方在安装调试后,应负责将产生的垃圾及包装物依甲方要求进行清运与处理:8.如有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操作或失误造成甲方装修或其他货物、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依甲方核算进行损失赔偿。第八条、权利瑕疵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其交付的货物无其他权利瑕疵,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种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并且此种知识产权不限于乙方所提供货物本身的硬件、软件、外观设计,还包括乙方所提供货物中所包含的零件、配件、部件所具有的知识产权。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已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违法货物,所谓违法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翻新货物、料码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铭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单与包装箱序列号不一致等情况)、无证医疗器械、走私货物、被相关主管部门暂停销售、禁止销售或被有关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已经被抵押、质押、作为融资租赁的特定标的物、作为购销合同的特定标的物的。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无论拼装、组装的零部件是否属于4/13二手、废旧材料,此种拼装、组装形成的货物均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范畴。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虽不是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但乙方明知或乙方虽未明知但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向甲方交付的,此种情形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范畴。7.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的。8.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虽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但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受理了第三人的投诉、或相关主管部门对乙方已经实施了检查,且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被主管部门取销销售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资质的。9.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准备解散或解散的。10.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将进入或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1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被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生产商或总代理商或销售商或总销售商(无论名称如何)取销销售授权的。12.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董事长、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任何对乙方自身的运营有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违法行为或任何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持续、稳定运营,或造成乙方雇员更换频繁等情形出现的。13.双方关于其他属于权利瑕疵情形的约定。第九条、质量保证责任1.保修期内,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保修期依实际故障时间顺延: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并应赔偿甲方损失。保修期过后,乙方仍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障服务,零部件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合同标的物,需保证其品名、规格、强度、材质等确实依据合约约定内容制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且合同标的物的设计、制造、安装均不存在已知的缺陷或错误:若合同标的物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代为赔偿可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无条件支付。3.乙方保证供应甲方合同标的物及其相关零件、生产工艺等,均无侵犯第三人所有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如存在权利瑕疵而致使甲方涉讼或被求偿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且所衍生之一切费用(含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及负担。4.乙方必须负责其所供应的货物及配件均与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达到甲方对标的质量、性能、配置等要求。如未达到本条款要求,乙方将以相应产品售价的10倍赔偿甲方。乙方在此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本款所约定的情形,乙方完全愿意按照本款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并且承诺将放弃一切合法的、对其有利的抗辩,无论此种抗辩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或客观存在的事实,乙方完全放弃抗辩,愿意按照本款约定承担10倍赔偿责任。5.甲方在使用货物过程中,严格依据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但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述所约定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其工作人员、第三人或第三人家属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向法院支付或最终由甲方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向鉴定机构支付或最终由甲方承担的鉴定费,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6.甲方依据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正常使用,但因货物的问题,导致出现任何侵权纠纷,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由甲方先行赔付,则甲方赔付完毕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货物出现技术或质量或其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需乙方到甲方现场解决的,乙方接到通知5/13后,应在规定时间给予答复,并自接到甲方通知起在规定时间赶到甲方现场。8.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述所约定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其工作人员、第三人或第三人家属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向法院支付或最终由甲方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向鉴定机构支付或最终由甲方承担的鉴定费,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第十条、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若违反合同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2.如无特别约定,乙方违背约定拖延交货,每拖延一日须支付甲方货物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乙方拖延1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3.如无特别约定,货物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安装、调试合格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货物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能安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如无特别约定,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支付合同款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应支付合同款项的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根据乙方的直接损失酌情予以补偿。5.如无特别约定,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应支付履约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应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6.乙方在安装、调试货物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安装调试,乙方承诺,无论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若造成甲方职工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乙方在此声明,其自愿放弃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没有过错作为其免责的抗辩理由,但是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除外。7.甲方对于交付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通过的货物一年内非因甲方工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或具有其他过错而导致出现同一故障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检定结果未能通过技术监督检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新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更换后仍出现本款前述约定的情形时,乙方应当负责退货,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依据货物全价向甲方给付钱款,并且甲方尚未给付的款项不再向乙方给付。8.乙方因交付的货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合法权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该损失由乙方承担。本款所约定的“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鉴定费用、交通费、甲方因此向律师支付的差旅费用等。9.甲方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货物且出现了侵权纠纷时,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赔偿款均由乙方承担。10.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或被责令停止使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被查封、扣押、冻结、被司法拍卖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20%。11.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派人、派员到甲方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或要求甲方出具书面陈述情况或报告或相关主管部门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函等方式向甲方了解情况或相关司法机关以前述方式向甲方了解情况或司法机关开具调查令由律师向甲方了解情况的情形,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10%。6/1312.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出现媒体或记者至甲方处采访的(本款所约定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本款所约定的记者是指向乙方出具记者证的自然人:本款所约定的采访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访、暗访、由相关党政部门发函要求甲方接受采访、相关媒体发函至甲方请求甲方接受采访等),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20%。13.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被媒体进行报道时(本款所约定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网络、纸质媒体、自媒体、网络论坛、百度贴吧等等:本款所约定的报道,包括但不限于记者所进行的采编报道、不限于电视频道所播出的节目、任何人或主体以任何形式所进行的宣传、爆料等形式亦属于本款所约定的报道的范畴),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5%:如果本款所约定的“被媒体进行报道”的文字、图片、影像中体现出了甲方的名称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30%。14.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出现与乙方有纠纷、有争执的自然人、法人至甲方处了解情况、或与乙方有纠纷、有争执的自然人、法人通过任何形式、手段将乙方予以曝光(公开)且在曝光(公开)时(本款所约定的曝光(公开)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发表文章、在百度贴吧发表文章、散发传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提及了甲方的名称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30%。15.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导致甲方被任何第三方起诉、追加为共同被告、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或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被作为被申请方进入仲裁程序、被追加为被申请人进入仲裁程序等情形出现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20%。16.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时,无论此种行政处罚是否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20%。17.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出现乙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保修期内的维修义务或出现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情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20%。18.甲方发现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但未出现本条第10至17款所约定的情形出现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10%。19.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如违约金的数额低于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不使用货物期间的损失、甲方重新购买新货物的准备性支出(此处的准备性支出不包含新货物的价款)、甲方不使用或不能使用货物期间给运用该货物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所发的工资、甲方尚未给付乙方的货物剩余货款和应缴纳或补足的履约保证金等。20.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如低于甲方因乙方违约所导致的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损失数额与违约金数额之间的差额,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尚未给付乙方的货物剩余货款和应缴纳或补足的履约保证金属于此差额的组成部分。21.本合同明确约定甲方损失的项目时,以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未明确约定甲方损失的项目或双方对于甲方损失的项目或内容有争议时,参照本条第19款、第20款所约定的内容确定甲方的损失项目。第十一条、廉政责任1.乙方不得在货物购销业务往来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本合同涉及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7/13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3.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门诊、病房、行政办公空间等推销本院使用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或其它场所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4.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乙方应予以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甲方将依据有关党纪法规和制度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并将乙方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清单」,甲方在未来至少三年内将不再与乙方发生供货业务往来,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合同解除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2.合同解除,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满足的,自书面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需退回已收货款并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自行将货物运回,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未将货物运回,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2.涉及质量问题争议需进行鉴定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甲方所在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按照责任比例承担。3.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合同争议解决期间,除所涉及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火灾、战争、法律变更、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等。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合同标的物为纳入《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产品,乙方应严格按照中标商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履行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并符合《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的相关要求。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及时提供有关本合同货物及相关耗材发展的最新动态。8/133.如货物涉及信息系统连接,乙方有义务免费配合甲方进行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等方面的连接,直至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4.合同内容变更均应以书面约定为准。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合约正本4份,甲方3份,乙方1份。第十六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附件二: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仅针对公开招标项目)附件四: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针对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的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纪专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电话:010-56112345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318301495P开户行:北京银行太阳宫支行账号:20000028396500002202843日期:2021年7月2日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5层C-1808电话: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MA01GFCM2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环支行账号:11050165580000000425日期:229年7月日乙方(盖章):线220247.25平到张合22020725条强9/13法人授权签订合同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孙明智(姓名)系北京知物创享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张文(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合同签订及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授权有效期:2024年06月01日起,至2025年05月31日止。代理人:张文身份证号:******************手机号:13342247007张文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1138S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主体份(更91110108MA0IGFCM25(副本)(1-1)名称北京知物创享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住法定代表人孙明智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5层C-180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登记机关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24年0月2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p//www.etgov.c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老附件二: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名称型号数量品牌配置虚拟化核心存储C8001台联想双控制器(配置96核Intel处理器,1280GB缓存,配置14块15.3TBNVMeSSD硬盘(214.2TB),8个32GbFC端口,8个25GbiSCSINAS接口,8个100GbRDMA接口。配置自动精简、快照、克隆、QoS、重删压缩、远程复制和双活功能(SAN双活+NAS同步复制),多应用集成保护(Cache/Oracle/SQLServer/Vmware/MySQL1MongoDB等),双盘/三盘校验,防勒索病毒功能。5年7x24小时原厂服务。灾备一体化系统DM5000H1台联想双控制器(配置24核Intel处理器),72GB缓存,2TB控制器内智能缓存,配置48块960GSSD硬盘,36块10TB硬盘,4个16GbFC端口,4个10GbE接口,4个12GbSAS磁盘端口,配置自动精简、快照、克隆、QoS、重删压缩、远程复制和双活功能,多应用集成保护(Cache/Oracle/SQLServer/VMware/MySQL/MongoDB等),双盘/三盘校验,防勒索病毒功能,1分钟备份/分钟恢复/10分钟拉起。5年7x24小时原厂服务。漳54712/13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统一存储平台升级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64779-XM001(招标编号:0873-2311HW2L0492)北京知物创享科技有限公司兹通知贵公司在上述项目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采购人确定贵公司为下列货物/服务的中标人:包号采购内容金额(人民币元)1统一存储平台升级¥2,790,000.00请贵公司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特此通知!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2024年06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统一存储平台升级 虚拟化核心存储 灾备一体化存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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