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质量提升示范片采购合同公告(泾县景星国有林场2024)



泾县景星国有林场2024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片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X-CG-CS-2024554A
二、合同名称:泾县景星国有林场2024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片项目
三、项目编号:JX-CG-CS-2024554
四、项目名称:泾县景星国有林场2024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泾县景星国有林场
地  址:泾县黄村镇街道
联系方式:13865375222
供应商(乙方):泾县名一造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黄村镇九义村新建组5号
联系方式:136656393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泾县景星国有林场2024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内容为主要通过对本次设计松、杉、竹林所有小班区域采取林下全面砍灌。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66000.00元
合同金额:366,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结束,泾县黄村镇街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同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4-08-02 15:30:46

附件:
合同.pdf

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修订版泾县景星国有林场2024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片项目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泾县景星国有林场乙方(全称):泾县名一造林绿化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X-CG-CS-2024554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泾县景星国有林场2024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片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第二条合同内容详见采购需求第三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服务总价款:¥3660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陆仟元整。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修订版2.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保险、税费、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四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实施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整改。1.2、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1.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内部管理及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信息采集工作水平。1.4、甲方应按项目实施质量和月度考核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考核不合格应扣款后,将经费按期支付给乙方。1.5、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1.6、甲方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2.乙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项目实施经费。2.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2.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2.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类工作任务。2.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6、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逐条落实服务人员工资、岗宣城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修订版位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要求,做服务人员日常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7、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2.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乙方违法违规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有关合同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的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价款:3.款项的支付进度: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者其他担保措施),待项目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九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吴义武;第十条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起至2024年12月结束。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履行义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价款,并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仍应予以赔偿。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延长合同履行期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3.甲方如有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当期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标准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方根据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由双方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4.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非违约方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非违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7.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法院裁决。第十六条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泾县黄村镇街道,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黄村镇九义村新建组5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4年8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质量提升示范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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