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陆良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2024)



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300202400126001
招标项目名称:
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400126001001
标段名称:
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

招标人:
陆良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能阳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经初设审批通过的 勘察设计费的92.00%
中标工期:
初步设计:满足业 主要求 招标设 计阶段:满足招标 要求 施工图阶 段:满足施工要求

项目经理/总监: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8-02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pdf
2024-08-02 15:47:5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名称: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曲靖市陆良县合同编号:LL-2024-SHG-KCSJ证书等级:勘察乙级设计乙级测量乙级发包方:陆良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承包方:云南能阳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工程地点:曲靖市陆良县合同编号:LL-2024-SHG-KCSJ证书等级:勘察乙级设计乙级测量乙级发包方:陆良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承包方:云南能阳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发包方:陆良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承包方:云南能阳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发包方为实施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通过公开招标,已选定云南能阳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主要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及语言文字1.1词语定义(1)招标人:指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并有组织评标的能力的法人机构或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2)投标人:指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3)发包方: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4)承包方:指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5)项目负责人:指由承包方委派的全面负责承包本项目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代表承包方处理本合同的一切有关技术事宜。(6)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所有列入本合同条件的全部文件。(7)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8)天:指日历天。(9)中选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10)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11)勘察设计成果:指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向发包方提供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12)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除专用术语外。11.2适用法律、法规和依据、勘察设计其它问题1.2.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云南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1.2.2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或水利行业及有关部门颁部的有关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2.3本次招标所涉及的项目为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勘察设计工作;现场设代服务,成果评审及成果移交,勘察设计竣工资料编制工作。1.2.4风险提示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勘察设计工作;现场设代服务,成果评审及成果移交,勘察设计竣工资料编制工作。本工程存在一定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主要有前期勘察设计过程中工程占地、土石料场、弃渣场可能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因征地移民问题涉及的经济、社会问题;因投入和效益的矛盾等问题,都有待解决。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及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主要合同条款;(5)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2.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工程阶段、设计周期及质量要求2.1工程名称: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2.2建设内容:工程涉及5个乡镇,6条山洪沟,分别为:陆良县石槽河、陆良县甘河、陆良县于冲河、陆良县召夸新河、陆良县九方河、陆良县雨补河,治理段全长51.4公里;2.3工程阶段: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4勘察设计周期:初步设计阶段:满足业主要求2招标设计阶段:满足招标要求施工图阶段:满足施工要求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达到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各阶段设计规程所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3.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开展工作,本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有权对承包方的勘察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3.2发包方负责协调地**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双3.3发包方应委托符合国家或省级规定资质的咨询审查单位及时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和为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重要科研试验成果进行咨询、评审或审查,并负责勘察设计成果的报审工作。3.4向承包方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及批复意见。3.5发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承包方提交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和其他相关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6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等原因,以致造成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同包方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并与合同预付30款一并支付。3.7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3.8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承包方设计开工的3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3.9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3.10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政策原因,甲方无故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上级或其它有关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止、缓建,甲乙双方按已发生的实际工作量协商解决其发生的勘察设计费。3.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3.12发包方应及时为承包方提供并解决勘察设计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明确项目区涉及的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范围;土地林地使用性质;帮助解决现场因勘察钻孔需要的临时占地、影响勘察作业正常进行的群众干扰等问题)。·3.13发包方应负责解决应由生产厂提供的有关设备图纸供应问题,如需承包方参加考察、设备订货等技术活动,承包方应配合。3.14发包方应保护承包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对承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3.15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费用由承包方自理。4.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4.1承包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3.5、3.6、3.8、3.9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4.2承包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设计4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4.3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4.4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费用。4.5承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配合由发包方组织和开展的咨询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说明和解释。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非原定任务范围内的补充或重大变更,须具有上级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评审意见书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4.6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答复。4.7承包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按时提交勘察设计文件。4.8承包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主动、及时地向发包方报告勘察设计中出现的重大原则问题和重大技术方案。对发包方提出的问题一般在28天内予以答复。4.9承包方参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勘总、设总和项目主设人员必须相对稳定,其人事变更应事先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承包方应充分尊重发包方提出更换勘察设计人员的要求。4.10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承包方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法、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职工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专月4.11承包方应对其自身勘察设计人员投保相关保险。对承包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由此引起的一起损害和损失,责任由承包方承担。4.12在现场工作的承包方及协作单位人员,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4.13承包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5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阶段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4.14除承包方外,任何单位不得修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时,应由承包方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4.15承包方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三条中发包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方应负法律责任,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索赔。4.16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实时派驻。5.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勘察设计单位宜向各级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按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各阶段的勘察设计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所进行的修改均由承包方负责完成修改工作,承包方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设计成果,无论修改的大小,其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经双方另行协商。6.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承包方应按合同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按时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报告成果资料(含图纸)一式8份,电子文档一式1份。7.勘察设计质量7.1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勘察设计人员的素质,配备专职的校核、审核人员,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勘察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范标准。7.2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返工,应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8.分包或转让本勘察设计项目不得分包和转让。9.设计费的支付与结算9.1项目支付的范围本合同支付范围为: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各阶段验收报告及资料整编。9.2勘察设计费结算6结算方式:按中标价进行结算。中标价:经初设审批通过的勘察设计费的92%。以上费用包含各阶段评审的评审费。9.3勘察设计支付进度本合同的付款分三次支付给承包方。(1)第一次合同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待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由承包方按合同约定份数提供发包方最终成果,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本合同勘察设计费为:合同额的40%;(2)第二次合同款支付,根据招标进度,承包方配合完成招标内容,在招标阶段完成后,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本合同勘察设计费为:合同额的20%;(3)第三次合同款支付,承包方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图,发包方按提交的施工图进度分期付款,在施工结束时,发包方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勘察设计总费用为:合同额的35%;该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发包方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本合同剩余勘察设计费,即合同额的5%。10.设计周期提前10.1承包方提前提交设计成果本项目提前完成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无奖励。10.2发包方要求提前提交设计成果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合同规定完工日期内提前提交设计成果,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由于赶工而增加的费用。11.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章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2.争议的解决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台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713.索赔承包方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方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3)发包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方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方可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方发出要求索赔通知;(3)承包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承包方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4.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承包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4.2本工程项目中,承包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4.3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4.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4.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合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4.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8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后自行失效。(以下无正文。)8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陆良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发包方名称,以下简称“发包方”)为实施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接受云南能阳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包方名称,以下简称“承包方”)为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承包单位。发包方和承包方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于2024年3月28日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下列文件是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份,均具有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1)补充协议及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主要合同条款;(5)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2、投标人保证按本合同协议书第1条所列全部文件的一切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承担上述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招标人保证按本合同协议书第1条所列全部文件的一切规定,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本合同协议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合同正本1份,副本2份。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名称(盖章):陆良县水利工程承包方名称(盖章):云南能阳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查拙之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与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陆良县中枢街道东门街155号地址:麒麟区东星小区一组团田邮政编码:655699邮政编码:655000联系电话:0874--6222777联系电话:0874-8969178传真:0874--6226996传真:0874-8969188开户银行:曲靖市农行陆良支行营业室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曲靖东星支行帐号:24049201040001585帐号:530016461570510000962024年3月28日9附件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云南能阳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你方于2024年03月12日所递交的陆良县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合同编号:LL-2024-SHG-KCSJ)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经初设审批通过的勘察设计费的92.00%设计周期:初步设计:满足业主要求招标设计阶段:满足招标要求施工图阶段:满足施工要求资质等级:水利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王智永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到陆良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陆良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代表人:(签字)卢者鹏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3月19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