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安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 CQ[350583]QZXKY[GK]2024003-1
二、合同名称: 南安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 [350583]QZXKY[GK]2024003-1
四、项目名称: 南安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安市公安局
地 址: 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联系方式:18815963351
供应商(乙方):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安市梅山镇梅山社区光前东街35号
联系方式:139598999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综合零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6632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63.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南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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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CQ[350583]QZXKY[GK]2024003-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南安市公安局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联系人:李继阳联系电话:18815963351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安市梅山镇梅山社区光前东街35号联系人:吴晓鹏联系电话:13959899983传真:/电子邮箱:66328515@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83]QZXKY[GK]2024003-1的南安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6,632,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23140100品目名称综合零售服务采购标的综合零售服务服务时间(单位)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或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以先满足的条件为准。供货期限届满或该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但采购人尚未重新确定供应商的,采购人确须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追加采购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直至确定新的供货商为止,投标人应充分知晓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服务范围(1)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2)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南大路)(3)巡特警反恐大队(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帽山社区许坂106号)(4)南安市看守所(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村)(5)南安市拘留所(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内环路)(1)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2)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南大路)(3)巡特警反恐大队(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帽山社区许坂106号)(4)南安市看守所(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村)(5)南安市拘留所(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内环路)(1)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2)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南大路)(3)巡特警反恐大队(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帽山社区许坂106号)(4)南安市看守所(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村)(5)南安市拘留所(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内环路)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对自然灾害、上级通知、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当天预定食材包退。3.中标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4.合同包一中标人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加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肉类的分斩、鱼类的去鳞去脏等服务。★5、合同包一中标人须承诺无偿提供食堂能正常使用的自动贩售机两台(以目前使用的为标准或更优),且必须与采购单位结账系统接入使用,采购单位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系统接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中标人须承诺在配送服务期间,若政府部门有新的相关食材配送的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项目的配送协议终止,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交接。7、注意事项7.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食品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7.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未提供书面承诺者视为无效投标。7.3有外包装食品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印刷字迹清楚、规范,并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SC标志等;7.4禁止配送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7.5食品供货种类、比例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而定,且不同时期,因采购人的发展变化,供货种类、比例及数量均会发生变化,最终按每月实际用量进行结算。1.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对自然灾害、上级通知、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当天预定食材包退。3.中标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4.合同包一中标人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加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肉类的分斩、鱼类的去鳞去脏等服务。★5、合同包一中标人须承诺无偿提供食堂能正常使用的自动贩售机两台(以目前使用的为标准或更优),且必须与采购单位结账系统接入使用,采购单位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系统接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中标人须承诺在配送服务期间,若政府部门有新的相关食材配送的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项目的配送协议终止,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交接。7、注意事项7.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食品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7.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未提供书面承诺者视为无效投标。7.3有外包装食品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印刷字迹清楚、规范,并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SC标志等;7.4禁止配送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7.5食品供货种类、比例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而定,且不同时期,因采购人的发展变化,供货种类、比例及数量均会发生变化,最终按每月实际用量进行结算。1.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对自然灾害、上级通知、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当天预定食材包退。3.中标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4.合同包一中标人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加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肉类的分斩、鱼类的去鳞去脏等服务。★5、合同包一中标人须承诺无偿提供食堂能正常使用的自动贩售机两台(以目前使用的为标准或更优),且必须与采购单位结账系统接入使用,采购单位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系统接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中标人须承诺在配送服务期间,若政府部门有新的相关食材配送的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项目的配送协议终止,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交接。7、注意事项7.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食品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7.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未提供书面承诺者视为无效投标。7.3有外包装食品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印刷字迹清楚、规范,并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SC标志等;7.4禁止配送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7.5食品供货种类、比例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而定,且不同时期,因采购人的发展变化,供货种类、比例及数量均会发生变化,最终按每月实际用量进行结算。服务标准5.1投标人需提供每天对外公布透明价格明细的平台或公众号,提供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为考评依据;5.2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供供应产品价格清单,以每天对外公布透明价格的明细为基准价。采购人将不定时对中标人提供的基准价进行抽查,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与相关部门进行价格审核及监督;若发现供货价格超过投标报价的,每一次处罚金5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3特有产品的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有来源的市场价格或采购人提供的有来源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食材结算基准价。5.1投标人需提供每天对外公布透明价格明细的平台或公众号,提供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为考评依据;5.2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供供应产品价格清单,以每天对外公布透明价格的明细为基准价。采购人将不定时对中标人提供的基准价进行抽查,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与相关部门进行价格审核及监督;若发现供货价格超过投标报价的,每一次处罚金5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3特有产品的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有来源的市场价格或采购人提供的有来源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食材结算基准价。5.1投标人需提供每天对外公布透明价格明细的平台或公众号,提供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为考评依据;5.2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供供应产品价格清单,以每天对外公布透明价格的明细为基准价。采购人将不定时对中标人提供的基准价进行抽查,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与相关部门进行价格审核及监督;若发现供货价格超过投标报价的,每一次处罚金5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3特有产品的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有来源的市场价格或采购人提供的有来源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食材结算基准价。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6,632,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第2页-☐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1)乙方须于每日上午7:30-9:00对外公布透明价格(特价产品除外)的明细为基准价;特有产品基准价按照乙方提供的有来源的市场价格或甲方提供的有来源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格为基准价*80%,特价产品按照特价与折扣价二者最低价进行结算。甲方将不定时通过现场走访或市场调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与相关部门进行价格审核及监督。(2)牛奶饮品、制品及饮料:结算价格应低于乙方超市零售价(特价产品除外),并经双方协商确认。(3)洗洁精、保鲜膜、刀具、纸巾等餐厨用品:结算价格应低于乙方超市零售价(特价产品除外),并经双方协商确认。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食品价格、货物包装、装卸、保险、保存、运输(配送)、验收、检验检疫、技术服务、税金等至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的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本项目总预算为829万,乙方以项目预算总金额作为采购结算金额,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己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南安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4.2服务范围:(1)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2)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南大路)(3)巡特警反恐大队(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帽山社区许坂106号)(4)南安市看守所(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村)(5)南安市拘留所(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内环路)4.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或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以先满足的条件为准。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称重。5.2服务内容:食堂食材配送及服务。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每日配送。(2)服务人员组成:5人。(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冷藏车等配送车辆。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第3页-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不定期进行供应价格市调,并于每月底进行汇总考核。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黄幸福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905986687,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8月3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陈怡景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615953878,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食材配送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第4页-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6,632,000.002025-08-01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按月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65,8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即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4)其他违约情形(1)短斤少两者经现场验收查出,如发现实际数量少于配送验收单据数量5%以内的,应按配送验收单据数量补足后结算货款,如发现实际数量少于配送验收单据数量5%以上的,除按配送验收单据数量补足后结算货款外,还将每次处罚款500元。(2)乙方每日提供的结算清单的价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价,将处相应罚金:第1次2000元,第2次3000元,3次以后甲方可视情处罚5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第5页-(3)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且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供餐秩序。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计算,并算违约,并处相应罚金:第1次2000元,第2次3000元,3次以后甲方可视情处罚5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4)供货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应补足。(5)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有效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二分之一,保证质量、期限。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有效保质期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并无条件退货;乙方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并无条件退货,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掺杂,不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因乙方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使甲方不得不自行采购,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8)乙方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食品检疫检测报告、食品化验单、食品合格证)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甲方没有食品食用,按本批食品合同价值×2的金额给予处罚。(9)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供应产品,因天气及市场等特殊原因,允许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更换品种,更换的品种必须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擅自更换供货品种的,则算违约,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乙方若逾期供货:超约定时间半个小时以上1个小时(含本数)以内,则算违约,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事故处理完毕,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3)其它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14)甲方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乙方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如: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甲方对乙方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共计三次,甲方对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15)若合同期内出现违约或其他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情形,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重新组织招标或顺延下一中标候选人。(16)以上违约情况若非因乙方主观原因(仅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则不视为违约,乙方仅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及处罚。(17)其他未列明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根据服务期间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补充约定。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仲裁,仲裁为一裁终局,不可再诉讼(仲裁过程中出现程序性问题除外)。-第6页-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合同期内,乙方应无偿提供食堂的自动贩售机两台,且必须与甲方结账系统接入使用,甲方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系统接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零份,无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南安市公安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曾伟军,法定(授权)代表人:李春花纳税人识别号:11350583003838220B,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55099920XK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柳城支行账号:/,账号:13550201040010512签订地点:南安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2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