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晋城技师学院(晋城市高级技工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660096220241
二、合同名称:晋城技师学院场地租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992024CDY00155
四、项目名称:晋城技师学院场地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城技师学院
地 址:晋城市城区上辇街236号
联系方式:0356-2294861
供应商(乙方):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188356888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晋城技师学院场地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晋城技师学院场地租赁服务服务要求:1、实训场地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水、电、暖、气能满足实习实训基本条件。2、宿舍楼每间宿舍能住6-8人,能满足1000人以上的学生住宿。3、食堂能满足1000人以上的学生就餐。4、有能满足70人以上人员的办公场所及10间30平方米以上的理论教学场所。5、有一定的学生课余活动场所。6、区域独立,便于封闭式管理。7、有一定能够满足学生学习、生活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比如门卫室、接待室、特种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供应商须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
2.合同金额(元):2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件_厂房租赁合约 (1).pdf
晋城技师学院场地租赁服务项目合同(11N40660096220241).pdf
厂房租赁合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晋城技师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合约标的1、甲方将位于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兰花路1216号富晋一期449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出租给乙方使用。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教育培训,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本租赁物采取整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电用第二条:租赁期限1、合约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2、合约履行期:2024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3、此次签订合同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4、甲方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租赁期满乙方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支付条款1、合约标的之租金为人民币280万元/年。乙方应于第二年度5月31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合同年之年度租金。2、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或乙方认可的收据。3、合同租金为含税价。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泽州县支行账户名称: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帐号:049201010400082222024SX-L-K-0051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暖、燃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后向乙方出具合法的票据,乙方应在收到合法票据后30天内付款给甲方。2、租赁场地内所有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交付前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甲方应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2、厂房返还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甲方不予补偿,乙方放弃收回。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回收,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第七条:维修、装修1、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2024SX-L-K-0051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4、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每次应提前取得甲方同意,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第八条:租赁物的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且转租方经营业务需与乙方主营业务保持一致;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15日内交甲方存档;(亚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等其他费用的,由乙方负责。第九条: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与保证(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完整、安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保证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且租赁物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2)甲方保证租赁标的的市政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3)乙方可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承诺与保证(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2024SX-L-K-0051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2)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保证租赁场所安全运营,如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第十条:合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合约标的厂房达90日的。(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3)第三人主张租赁物权利,或租赁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1)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2)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有第十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可在支付租金时直接折抵与违约金等额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并按1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3)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退还乙方未使用部分租金。(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有第十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双方协商是否退还剩余租金。(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24SX-L-K-0051(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投入的维修、改造资金和新建房屋的建设资金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解除后,双方可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租赁厂房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供水、电设施设备,原建厂房)赔偿费归甲方所有,在此种情况下,双方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双方当事人签署:/甲方: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乙方:城技师学院3M88级有权人签字:有权人签字;日期:日期:204、182024SX-L-K-0051厂房租赁合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晋城技师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合约标的1、甲方将位于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兰花路1216号富晋一期449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出租给乙方使用。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教育培训,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本租赁物采取整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租赁期限1、合约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2、合约履行期:2024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3、此次签订合同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4、甲方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租赁期满乙方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支付条款1、合约标的之租金为人民币280万元/年。乙方应于第二年度5月31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合同年之年度租金。2、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或乙方认可的收据。3、合同租金为含税价。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泽州县支行账户名称: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帐号:04920101040008222_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暖、燃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后向乙方出具合法的票据,乙方应在收到合法票据后30天内付款给甲方。2、租赁场地内所有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交付前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甲方应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2、厂房返还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甲方不予补偿,乙方放弃收回。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回收,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第七条:维修、装修1、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4、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每次应提前取得甲方同意,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第八条:租赁物的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且转租方经营业务需与乙方主营业务保持一致;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15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等其他费用的,由乙方负责。第九条: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与保证(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完整、安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保证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且租赁物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2)甲方保证租赁标的的市政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3)乙方可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承诺与保证(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2)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保证租赁场所安全运营,如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第十条:合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合约标的厂房达90日的。(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3)第三人主张租赁物权利,或租赁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1)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2)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有第十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可在支付租金时直接折抵与违约金等额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并按1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3)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退还乙方未使用部分租金。(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有第十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双方协商是否退还剩余租金。(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投入的维修、改造资金和新建房屋的建设资金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解除后,双方可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租赁厂房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供水、电设施设备,原建厂房)赔偿费归甲方所有,在此种情况下,双方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双方当事人签署:甲方: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乙方:晋城技师学院有权人签字:,有权人签字:日期:2024.7.18,日期:2024.7.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