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2024)



一、合同编号: NMGZFCG-HT-2024-720433
二、合同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2024-004815
四、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七社鄂尔多斯监狱
联系方式:16604777729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万维智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海亮广场6幢1单元2层201号
联系方式:139485148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华为笔记本电脑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8.0000台
主要标的单价:5480.000000元
合同金额: 4.384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治区本级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详见合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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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720433甲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乙方:内蒙古万维智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43840.00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便携式计算机华为/Huawei,便携式计算机华为/Huawei擎云L420海思麒麟9006C3.1GHz8核8GB1DDR5512GB无集成显卡共享内存,擎云L420,数量:8;便携式计算机华为/Huawei擎云L420海思麒麟9006C3.1GHz8核8GB1DDR5512GB无集成显卡共享内存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CQC21701298576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2026-05-26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查看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查看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2025-09-06CPU系列:海思麒麟CPU型号:海思麒麟9006CCPU主频:3.1GHzCPU线程数:16CPU缓存:L1CPU核数:8核内存容量:8GB内存条数:1内存类型:DDR5内存频率:2933MHz硬盘类型:固态硬盘固态硬盘类型:M.2固态硬盘容量:512GB固态硬盘协议:NVME机械硬盘容量:无机械硬盘转速:无机械硬盘缓存:无机械硬盘规格:无显卡类型:集成显卡显存容量:共享内存显存频率:0显存位宽:0显示器类型:LED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尺寸(英寸):14-14.9色深:8bit刷新率:60Hz触摸屏:无屏幕最大开合角度:120低蓝光模式:不支持最大分辨率(垂直):1440最大分辨率(水平):2160操作系统:银河麒麟8-第1页-¥5480.0000¥43840.00便携式计算机光驱:无光驱颜色分类:黑色/灰色/银色USB接口总数:2USB3.0接口总数:2无线网卡:有有线网卡:无蓝牙:有DVI接口数量:0ExpressCard插槽:0MiniPCI-E插槽数量:0音频接口数量:1HDMI接口数量:1miniHDMI接口数量:0DP接口数量:0miniDP接口数量:0Type-c接口数量:1多功能Type-c接口数量:1USB2.0接口数量:0USB3.0接口数量:2VGA接口数量:0电池容量:56Wh续航时间(h):11电源功率(W):65产品尺寸(mm):307.5mm*223.8mm*15.9mm裸机重量(含标配电池):1.45kg内置音箱:有内置摄像头:有标配鼠标:无标配电脑包:无标配键盘:有平均无故障时间:无质保期限:3年包装清单:笔记本*1电源适配器*1售后服务:3年产地:广东8-第1页-¥5480.0000¥43840.00合计¥438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438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438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438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43840.00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商务需求:序号需求名称需求响应序号需求名称需求响应序号需求名称需求响应1需送货至指定位置并由采购方验收合格响应合同总额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七社鄂尔多斯监狱。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服务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并不需要延长质保服务期。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4.是否包安装:否四、验收标准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第2页-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九、其他1.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王明联系电话:16604777729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七社鄂尔多斯监狱乙方(公章):内蒙古万维智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代表:李亚鹏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五塔支行银行账号:003101201020210564乙方联系人:李亚鹏联系电话:13948514852-第3页-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海亮广场6幢1单元2层201号-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携式计算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