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一体登记采购合同公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合同公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一标段合同订立信息公告

项目名称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

项目编号
新财公开采购 -2024-16

标段名称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一标段

合同主体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新郑市中兴路 69号 联系人:杨晓丽 联系方式: 62680518

供应商 信息
供应商:河南北斗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龙湖中环北路北、龙津路东 8号楼7层711 联系人:王浩宇 联系方式: 13643843213

合同价格
163.35万元

签约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合同公告
2024年08月02日

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一标段合同.pdf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新郑市全域保证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要求150天保证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合同书工程名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标段名称:第一标段(施工标)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4-16二〇二四年七月工程名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第一标段委托方(甲方):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接方(乙方):河南北斗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的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乙方的第一标段投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第二条项目总体要求依据甲方提供调查范围,统一组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以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将房屋权籍信息和宅基地、集体-1-建设用地地籍(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首次登记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通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第三条项目具体内容及工作任务项目具体内容及工作任务:完成辛店镇、城关乡、观音寺镇区域内约6293宗的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建立数据库并合库、电子签名系统升级、不动产农房数据成果汇交等工作。其中:(一)权籍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调查约定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简称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二)数据库建设工作内容包括:依据规范规定的数据录入技术规程建设数据库、数据库质检、审核,最终实现满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入库标准。第四条技术质量要求(一)技术标准1.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3°分带。2.界址点坐标成果-2-界址点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地籍图比例尺、分幅和编号农村不动产地籍图采用1:500的比例尺;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按照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保留两位小数,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4.计量单位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面积汇总单位为平方米(m²);全部保留两位小数。(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4.《河南省实施办法》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8.《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9.《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三)技术依据1.《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3-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5.《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7《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豫集办技发(2013)17号)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号)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2260-2007)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2012)1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21)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16.《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4-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依法认定。第五条项目总价款1.付款依据: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和《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关于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编制参考建议及说明》。2.项目工程款: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房一体登记项目第一标段的合同价款预算为1633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3.项目工程款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本项目技术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4.本项目工程款为甲方委托乙方项目施工的全部费用。因雇用人员、租用场地、购买设备或需第三方配合协调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自接到乙方编制的实施方案之日起5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4.协助乙方的队伍进入现场工作。5.协助乙方获取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取得项目服务费用。3.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5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4.待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审定后,3日内组织调查队伍进场作业。5.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方案进行各项工作;保证本项目完成的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有6.乙方服从甲方的监督与监理,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施工进度表施工,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凡因乙方的原因出现的成果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返工。7.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数据和技术资料以及本项目的原始成果、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使用,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8.本项目所需人员、设备及交通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作业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9.乙方不得凭借历史资料、图件成果及其他成果等技术资料代替逐户实地调查和测绘。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3.款项的支付进度如下约定:-6-本合同项目款在以下四个工作阶段拨付。1、第一阶段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0%,为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柒佰元整,小写(人民币)326700.00元整作为启动资金。2、第二阶段在完成初步成果(电子签名系统升级、完成外业调查)后支付总价款的50%,为大写(人民币)捌拾壹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人民币)816750.00元整。3、第三阶段在成果数据建库完成后支付总价款的20%,为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柒佰元整,小写(人民币)326700.00元整。4、第四阶段在完成证书打印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拨付总合同额的10%,为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人民币)163350.00元整。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因政府资金困难不能如期支付的不能视为违约。第九条检查验收1.验收标准: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办法》、《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登加整合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3号)等国家规范及河南省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核查、验收。2.服务期限:150日历天服务地点:新郑市境内3.甲方根据相关要求验收乙方提交的成果。-7-第十条成果提交要求1.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办法》、《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叠加整合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3号)等文件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及其他成果。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所有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名作权、署名权约定:全部应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保留。3.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约定的调查成果叁套,甲方如需增加成果份数需双方协商,另向乙方支付工本费。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第十二条服务承诺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24(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36(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3(天)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7(天)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8-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系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人代表委托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合同项目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3.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前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成果。乙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合同项目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方转让或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5%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在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监督,并进行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和监督意见拒不执行,又不能在2日内给出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7.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项目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本合同项目款总额20%的违约金。-9-8.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而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项目预算费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9.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其他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10-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3.项目全部完工,检查验收合格,后期服务到位,项目款结算完毕,本合同自行失效。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委托方单位地址:承接方单位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龙湖中环北路北、龙津路东8号楼7层711委托方邮政编码:承接方邮政编码:450040委托方联系人:承接方联系人:王浩宇委托方电话:承接方电话:13643843213委托方开户银行:承接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委托方银行账号:承接方银行账号::41001503010050212887委托方:单位名称(公章)承接方: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合同订立日期:7029年7月11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房一体登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